本案是承攬合同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區別

2021-04-24 19:01:29 字數 2232 閱讀 8918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從以下六個方面來判斷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的區別:

1、僱傭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勞務為目的,承攬合同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如果工作的目的只是單純的提供勞務,則為僱傭;如果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則為承攬。

2、僱傭關係的僱主與僱員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人身依附關係,僱員對於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程序等如何安排沒有自主選擇權,僱主可以隨時干預僱員的工作;承攬關係的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雙方自始至終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承攬人對工作如何安排完全有自主決定權,定作人無權進行干預。

3、報酬確定的基礎和風險不同。僱傭關係中,報酬的確定是根據市場勞動力的**結合相應的行業標準確定的。報酬一經確定後,僱員一般能在長時間內取得穩定的報酬數額,不存有虧損的風險;而承攬關係的勞動報酬是基於自身的技能或生產規模、原材料的**等確定的,勞動報酬有時與材料的**相結合,而且,承攬人還要承擔潛在虧損的風險。

4、合同義務可否轉移不同。僱傭關係的僱員不能將自己應負的勞務義務轉移給他人承擔,必須親自履行僱傭契約;承攬關係中,承攬人可以將承攬的工作部分交給第三人完成,也可以與人合夥完成工作,還可以請幫手共同完成工作。

5、法律責任不同。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10條、第11條規定,僱員與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自身損害的歸責原則是不同的。僱員損害賠償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僱主能夠舉證證明僱工人身損害是由不可抗力引起或由僱工故意行為造成,才可以免責。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自身損害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原則上由承攬人自己承擔,但在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情形下,定作人依其過錯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簽訂合同時雙方的出發點不同。僱傭合同中,僱主一般選任僱員時,是以僱員的勞動技能是否適合於自己的要求,僱員則從勞動報酬是否達到自己的要求,而締結僱傭合同的;而承攬合同中,定作方選任承攬方是以承攬方的技能、生產裝置或生產規模、信譽等能否勝任工作為條件的,而承攬方則是以自己的技能或現有的條件能否完成工作,能否獲得利益來締結合同的。

是勞動關係,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關係,係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一種相對穩定的社會關係。而僱傭關係是指受僱人與僱傭人約定,由受僱人為僱傭人提供勞務,僱傭人支付報酬而發生的社會關係。區別在於:

1、 主體範圍不同。凡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均可形成僱傭關係,而勞動關係主體具有單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勞動者個人,另一方面只能是企業、事業單位或是私人企業的用人單位。

2、緊密程度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隸屬於用人單位,受其管理和約束,要求勞動者要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工作安排,雙方是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而僱傭勞務關係中,雙方是平等的主體關係,一方不受另一方約束(這裡的約束非指合同約束,實為工作約束),工作安排上有較大的空間,不具備隸屬性。

三、待遇以及勞動報酬支付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依據我國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法定的權利。其勞動報酬支付是由法律規定,並具有規律性,通常是按月、足額並以現金的方式發放。

而在僱傭勞務關係中,勞動者僅享有報酬請求權等極少的權利保障,對於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權利只能依據雙方先前的約定才能享有。其勞動報酬支付一般是按次結清,就是在工作完成之後,由僱傭方一次性支付給受僱傭方報酬,也可以由雙方約定發放報酬的時間、方式等,並不受到勞動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勞動人員是否連續穩定地從事工作。一般而言,勞動關係中勞動者有長期、持續、穩定在用工單位工作的主觀意圖,同時用人單位在招聘時也是以勞動者長期為單位提供勞動為目的,具有長期、持、穩定性。而僱傭關係中一般是以完成一項工作為目的,並不是在用人單位連續、穩定地工作,所以,不具有長期、持續、穩定的特徵。

五、法律適用不同。因勞動關係發生糾紛,要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等系列勞動法律進行解決,而因僱傭勞務關係發生糾紛,則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條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民事法律進行調整。

我是計程車主我與司機之間是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

3樓:青島劉律師

這要看你們之間約定的內容。

如果你給司機發工資,盈虧都由你負責,則是僱傭關係;

如果司機交給你固定費用,盈虧司機負責,則是承包關係。

4樓:爵紳

你是不是僱傭他幫你開車不是的話就是後者咯

怎樣確認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主要有以下區別 1 兩者產生的依據不同。勞動關係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係 勞務關係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的約定。如果雙方不存在協商訂立契約的意思表示 沒有書面協議,也不存在口頭約定,而是根據章程的規定而產生的一種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質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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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與寺廟之間是勞動合同關係嗎

您好 這個問題是具抄有爭議的。一種觀bai點du認為二者構成勞動合同關係zhi。寺廟作為宗教事務部dao門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有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也有相應的資金,符合作為用人單位的基本特徵,具備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主體資格。另一種觀點認為二者不構成勞動合同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