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養老保險方面的法律問題,關於養老保險方面的法律問題

2021-04-26 02:31:27 字數 1669 閱讀 7403

1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建立勞動bai關係,就應當du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zhi辦理dao社會保險(養老、版醫療、失業、工傷)權和住房公積金。你應收集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證據,如:工資條,員工證等。

可以要求公司給你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社會保險,如果不辦理就去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解決此類糾紛的關鍵在於證明自己確實與這個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比如,版工資條、相關證權人、證言等。取得證據的要求可以與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取得聯絡諮詢,具體處理勞動糾紛可以先由勞動監察大隊立案調查調解,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社會保險的處罰參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參考**:http://www.

3樓:手機使用者

沒別說的...直接去找律師...沒錢就去找不用錢的律師叫法律援助中心吧

養老金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要求公司補交4年的社會養老保險,有相關法律條款嗎?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明確社會保險權益。換言之,用人單位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就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否則就是違法。勞動者可以此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提出賠償。

因此,你公司必須要給你繳納社會保險的,你可以提出補繳或者賠償要求。

第二,繳納社會保險的前提是存在勞動關係,而一般情況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就是勞動合同。從你的情況看,你雖然06年就進入公司,但直到08年才簽了勞動合同,所以你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如果你要求公司自你進入公司起補繳全部四年的社保,那麼你需要收集自06年開始和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證據,就是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考勤記錄、工友證詞等。由於勞動合同法是自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所以你之前的保險你還要參考一下勞動法相關條款。

2、如果嫌麻煩,可放棄你08年和公司簽訂合同之前的權益,只要求公司補繳自簽訂正式合同後的部分,這個比較容易,有勞動合同做證據可隨時到勞動檢查大隊投訴,必定會獲得支援的。

3、還有一種辦法,就是仔細研究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再找個律師,直接和公司協商解決,這個比較符合你目前的情況。

5樓:律師

不是可以,是必須,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有相關規定。而且你還可以申請經濟賠償,你的情況完全符合要求賠償的情況,建議申請勞動仲裁,能更好的維護你的利益。

6樓:李建成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保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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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交的問題沒有統一的規定,建議你親自去當地社保諮詢下,包括滯納金的規定 可以補交,沒記錯的話職介應該就能交,好像是沒有滯那金但是保險錢需要你自己掏,北京是這樣的 如果你辭職,原來抄 公司肯定不會繼續幫你繳納各種保險了,因人你已不是公司的員工,你又不會公司貢獻,公司憑什麼幫你繳納呀,但是如果你以前在公...

關於法律方面的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性收費 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管理,規範收費行為,保護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全市營造良好的投資 建設和幹事創業環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 甘肅省 管條例 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性 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的管理。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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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沒有死亡證明一樣可以進行法醫鑑定。第二 按規定沒有死亡證明不能進行火化。殯葬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遺體處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二 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 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第三 除醫院以外,公安部門也可以出具死亡證明。涉嫌犯罪的非正常死亡死亡證明由死亡時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