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兩天剛在中介簽了份買房合同,要買的是二手經適房,94平多34萬

2021-04-26 13:29:37 字數 5933 閱讀 3731

1樓:華府房產

依據合同上的違約條款處理:凡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要承擔違約責任。費用計算錯誤是中介的錯誤,應該承擔責任,要麼承擔多出的費用,要麼終止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可以按照合同上約定的糾紛處理辦法:協商或者訴訟。

在中介買房籤合同該注意什麼?

2樓:匿名使用者

一、通過中介買房,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確定房屋

產權的合法性,確定賣房人為房屋實際產權人。而且要通過網路查詢等方式確認中介公司具有工商局頒發承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

二、通過中介購買二手房的10大注意事項:

1、一定要多跑幾家,貨比三家:多瞭解介個差距,避免損失。買房畢竟是人生大事,必須慎之又慎,更何況二手房買賣手續也相對複雜繁瑣,稍不留神,就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認真檢視房屋產權:一定要確定房屋產權的合法性,確定賣房人有權賣房。看清房地產中介機構有沒有在其經營場所明顯的位置公示以下要件:

由工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由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頒發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單位備案證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執業規範及投訴**等。

3、小心細緻簽訂合同: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每一條都明白是什麼意思,有條件最好帶律師。一定要確保合同是公平的,不要時候吃虧。

4、辦理過戶手續:辦理過戶手續千萬不要簡化程式,不要私下交易,要合法、徹底辦理過戶手續。產權過戶必須報經產權部門才能完成過戶手續。

5、不要和任何非房東的人簽訂任何合同:這一點非常重要!當然,中介很可能會要求和購房者簽訂關於定金的合同,簽訂這些合同沒有問題,但是一定要給一個購房者自己覺得合適的**,或者稍低於自己覺得合適的**的**。

6、防止中介挪用房款:二手房交易中,買賣雙方應當面交割房款,中介只是履行監督職能。一些中介工作人員常常用各種方法勸說客戶把房款交給中介代管,但是房款一旦交給中介,中介公司就會各種理由拖延交易時間,佔用、挪用客戶的房款為公司牟利,給買賣雙方都帶來很大不便。

一旦遇到中介關門、倒閉,將是件非常危險的事情。此類情形二手房買賣雙方的資金將很難收回。

7、交付定金需慎重:需要注意的是交定金的同時要籤買賣合同,此時就要對**、付款方式、屋內裝置明細等進行確認,不要聽信中介的任何其他承諾,交付定金時一定要寫明定金是什麼時候交的,什麼時候還,逾期怎麼辦,違約怎麼賠,並儘量少交付定金。

8、確認產權是否明晰:交付定金之前,務必確認所交易房屋的產權性質,如果產權有問題,如抵押、查封等,你將很難處理。

9、簽訂買賣合同寫明違約責任:籤二手房合同,應"先小人,後君子",有話提前說。大部分的中介都有統一的制式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補充條款,一般都會寫明雙方應盡的責任,但是沒有寫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應就違約責任提前約定,需要注意的是,應該把中介方的違約責任也提前約定。

10、中介費最後付清:作為購房人,不要聽信中介的任何承諾,一定要堅持等二手房交易手續完全辦理完畢後再支付中介費。

3樓:大鬍子說房

買房籤合同注意4大事項:(1)確定房屋產權。新房看「五證」,二手房要核對房產證上的業主。

(2)要約定交房的具體條件和時限。(3)列明應交費用事項,避免亂收費。(4)合同中要明確違約責任。

避免開發商推卸責任。

4樓:河北劉律師

為了防止中介機構造假,一定要堅持檢視「兩證」原件,最好把註冊號記下來,以防非法中介機構利用影印件弄虛作假。如 果和中介機構合作,就一定要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還要檢視簽署合同的執業房地產經紀人的資格證書。

5樓:鑽誠投資擔保****

1、儘可能買現房或準現房。這樣可以避免不少風險,如:窗臺的高低、淨高太低、陽臺設計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裝置層、房屋爛尾、室內有害氣體、改變房屋結構、裂縫等表面質量問題。

2、爭取一步到位直接簽訂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簽訂認購書等,否則,容易被動和受制約。實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雖然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從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給自己添麻煩。

3、按照法律規定,將開發商在樓書或廣告中的承諾寫進補充協議。如果開發商不同意寫,事前可準備一部小錄音機,將開發商的口頭承諾錄下來。

4、簽訂合同時,按照法律規定,同時也簽訂物業管理協議,以防辦理入住時物業管理費發生變化(漲價等)。

5、列明應交費用清單,避免亂收費。

6、目前在房地產領域,辦理房地產業務的律師有3種,其中包括:開發商的律師、銀行的律師、業主的律師。只有業主自己聘請的律師才能替業主自己說話。

7、簽訂儘可能詳細的補充協議(注意審查出賣人提供的補充協議),或集體簽約;並寫明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退房或不退房。很多業主合同簽完後,除了自己的簽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別人的字型,這樣太被動。

6樓:匿名使用者

最先你要選擇一個正規的中介,這樣對交易的安全有一定保障,在這裡還是提醒您,在選擇中介公司**尋找房子時,一定要看中介公司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相關檔案,一家好的中介公司擁有好的信譽以及保障。以上僅供參考。謝謝您的關首先選擇中介公司,您需要查驗所委託的中介是否三證齊全,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資質證。

通過中介的二手房,同樣需要了解賣方產證的真偽及是否有共有人等情況。

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涉及的問題比較多,一是中介公司的服務範圍及性質,確定服務範圍之後的權利與義務,包括的內容比較多,根據具體的服務範圍而定,如提供資訊、代辦過戶、代收房款,交付房屋等。

曉房認為,主要注意應以下幾個方面,僅您參考:

(1)如何約定定金。

(2)如何約定差價的問題。

(3)如何約定交易不成或解除合同後的中介費問題。

(4)如何約定辦理各項事項的時間。

(5)如何約定轉付房款的時間。

(6)如何約定中介公司給一方造成損失的賠償。

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要約定清楚如果因為中介公司產權沒有查詢清楚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無法成交或被詐騙、查封、抵押無法辦理過戶等原因給一方造成損失的,則中介公司應先行賠付。賠付的數額至少應相當於一方的損失。

7樓:匿名使用者

上海資深房產經紀人裴如亮答覆:

1、上家是在銀行有按揭貸款的,這不影響你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對房屋產權交易過戶也沒上面影響,但前提是在產權過戶之前上家需將貸款還請,才能正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2、8w應該是在簽定買賣合同之後再給上家的,而不是在籤合同之前。合同裡應約定好房款的付款時間和每次付款的數額;

3、買賣合同裡還應注意寫清楚上家不按時交房(含產權過戶)的違約責任、交房的時間、產權過戶的時間;

4、正常的房屋交易流程要到房管所或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的,公證是代替不了過戶手續的,你應當向中介瞭解清楚;

5、每次付款給上家後都要上家出具收款收據;

6、繳納稅費的時候可以由中介代為申報,但自己也一定要看清楚,不要多報或誤報了;

7、上家賣這套房屋的產權應當是清晰的,在籤合同之前要中介陪同到房管所查詢清楚,除貸款外,應當是沒有任何權利限制;

應當注意的就是上面的這些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交房了還沒有****,你心裡就要轉個彎!

去找建設局下屬房管局的熟人!現在把銀行的按揭一次性付完!貸款未滿一年的直接照一年來算利息!

貸款還完後銀行解除抵押,然後去房管局把商品房買賣合同改了!就是直接備案成你的名字,就不用在等兩年什麼的,備案後,你就可以付款付全款!我們這邊操作模式就這樣。

(本人經營了幾年中介)

二手房貸款買房!在中介籤的房屋買賣合同一共三份賣家買家中介各一份!前期稽核我們房屋買賣合同在銀行呢

9樓:培訓姜

合同一式三份,貸款銀行肯定是需要的啊,他稽核你的房屋總價,首付付了多少,計算出你貸款的金額,是否存在騙貸等情況,我之前在菁英地產買的房,公司有貸款專員,推薦的中信銀行,都是需要的,但是貸款合同要記得從銀行要回來哈。望採納,謝謝!

簽了二手房購買合同,我不買了,要付中介費嗎

10樓:京雲房產律師團

房產中介的工作是促成房屋買賣雙方的交易,按照慣例,只要房屋買賣雙方簽訂了正式的《買賣合同》,中介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收取中介費。

當然,也有些中介會在房產過戶之後收取中介費,具體情況還要看合同的約定。

11樓:心在米蘭

呵呵 又看到你的提問

這裡有2點疑問 第一 合同中寫明假如違約的話 什麼時候支付給中介違約金呢? 如果沒有 可以在時間上做文章嗎? 比如託

第二 你可以諮詢下律師 如果中介只能提供一份合同(他自己手裡那份)

而你和賣方都不提供合同 那官司能打贏嗎? 如果有這個可能 你是不是可以喝賣方商量下 讓他也支援你 必要可以給他點錢 總比給那些黑心的中介強

樓上某位沒明白我意思 我只不過說盡量爭取房東 別插手這件事 就是裝不知道 中介只有自己單方面證據的話 也許能打贏官司 從這點諮詢下律師 看看有沒有希望 不是說收買證人 再說房東也不算證人 他也是交易的參與者

12樓:華章物業_樑蘋

中國的法律是:誰主張誰舉證。

所以,心在米蘭的建議對你來說應該沒什麼用。你和賣方如果沒有駁斥中介的合同不是真的,那就要拿出「真」的來。

我是廣州的中介,在沒有看你合同及所有相關的檔案的前提下,就你講的事情,我給你如下建議。

事實是不能被謊言掩蓋的,就算是合同裡沒有明確言明的條款,還可以追尋規定和行規原則裁決。

首先,不管是你被中介「忽悠」還是你自己沒考慮清楚,只要你無法提供中介欺騙的證據,就不能不對你在買賣合同及與中介簽訂的所有檔案不負責任。

經濟行為中,依法簽署的所有檔案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你簽名後,只要你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合同是有效合同的,你就要承擔自己的責任。法律首先看的是證據,而不是人情。

對於你應該知情的事件,如果你不問,別人不說,而你又無法舉證對方是刻意隱瞞的,就是你自己放棄了你自己的權利。這是我自己打官司的經驗。在簽訂合同時,合同裡明確有如果買賣雙方解除合同要承擔中介費條款的約定,在你考慮要解除合同時,就要思考承擔這個責任。

在你看,是中介「忽悠」你,讓你感覺到不買就會錯過,這是你個人的看法和感覺,感情上,大家都會同情人,但這不能代表可以讓你免於承擔你在合同中承諾的責任。除非是你籤的合同是中介以非法的手段脅迫你簽署的。

任何合同,只要是有效的,並且是你當時自願簽署的,你就要對在合同中你的承諾負責。

或許我上面說的你不高興看,但這是事實。

按你說的,你應該是在簽訂合同後,覺得當時有欠深思熟慮,買了並不合適的商品,後悔了。從你的角度看,只要賣方同意和平解除合同,中介不應該「從中作梗」。這個問題,從你的角度看,是可以理解的。

但你有沒有考慮過,在協助你與賣方商洽的整個過程中,中介是否投入了人力?工作人員的工資,公司的行政費用等等,都是中介的成本,他們的工作已經做了,並且,也得到了你的認可(你已簽署了合同,同意支付中介費,並且支付了定金,交易關係已經確立。因你與賣方的交易關係確立,也就確立了中介成功居間的事實,居間費用也得到了確立)。

中介中間付出過的一切,並不能因為你和賣方的合同的「和平解除」就不存在。關於這點,其實就算是房管部門也是認可中介可以對於已經付出的工作收取一定合理回報。

你是缺乏對法律責任的認識啊。任何一個18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都要對他簽署的檔案承擔責任。

中介如果向你要求你有文字承諾以外的收益的,或者中介承諾的服務完全不履行的,還要堅持向你要錢的,那就是你所認為的「他們只認錢」。他們如果是履行了他們已經承諾的服務,要的是你已有書面承諾的費用的,你認為這也叫「只認錢」嗎?中介要的這種費用,其實就跟打工的跟老闆要的工資是一樣的。

建議你:

1、繼續買那套房子。畢竟房子的單價你還是認為比較划算的,只是面積大點。就算面積大了,享受大點空間的人還是你自己。只是可能在短期內,你會因為超出了你的預算,而經濟稍微拮据了點。

2、跟中介協商,告知他們你的難處。希望他們能另外幫你找套小點適合你的房屋,讓他們獨家**幫你找房,這宗業務他們可能有了點損失,但你不是不通情理的,你總會讓他們賺到一筆**費。那樣,你滿意,他們也能賺到應該賺得錢。

他們的理解,能夠成全你置業的歡愉,那是雙贏。

對抗應該不會比對話對彼此有好處,您冷靜點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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