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男友分手,但是相處的過程中他來過我有父母的家,我怕他分手不甘心總是來我家敲門

2021-05-22 12:59:59 字數 5999 閱讀 3219

1樓:匿名使用者

他句復古老的話一直流傳到現在叫制:夫妻本是同鄰鳥,大難臨頭各自飛。愛情的確不是一個長久的東西,什麼永恆的愛,只不過是大家對愛情的嚮往而編出來的慌言,但話又說回來,愛情不是不可靠,是要看你如何經營它了。

想兩個人在一起一生一世,首先要有愛情,這一點不會有錯,但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因為愛情而分開呢。原因就在於,愛情是要不繼轉化的,轉的好就會一直堅持下去,而轉的不好那就要分開了。你要學會把愛情轉為感情,再把感情轉為親情,這樣愛就得到了延續,得到了永遠的重生。

其實一個一生會遇到多少次愛情,這一點誰也說不好,但我想告訴你,在你遇到每一次愛情的時候,儘可能去享受它給你帶來的快樂,這是一種經歷,人不能太自私,享受愛情帶來快樂的時候就高興,失去的時候就不高興,不管怎麼說,每一段感情都會給你帶來耳目一新的感覺,給你前所未有的快樂的,最後,我要說,愛不是萬能的,它給我帶來了快樂這就足夠了,不要對它太苛刻,否則難受的只有自已。

2樓:大匿說

雖然不知道你為什麼想和男友分手,但是你之前同意帶他去見自己的父母,版這可以看得出來你以前是很重權視他的。突然之間跟人分手,人家多少都會有一點不甘。確實,一些素質不是很高的人會因為這個去敲你家的門。

不過,如果你跟人家說明清楚自己的原因,因為什麼想分手,他理解你了就不會這樣。

3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你理解他啊,你怕,也就說明他會。好好溝通,妥善解決吧。

畢竟彼此有過感情,好聚好散,如果不甘心就胡攪蠻纏只能說明你的決定沒錯,不管是他人品不好,還是你辜負了他,都應儘早放手,對他對你都好。

4樓:獅子

如果他是這樣的品性的話,那你和他交往下去豈不是更加危險。還沒有怎麼樣,你就已經有種害怕被他威脅的感覺。這樣的人還敢交往下去結婚嗎?

想分手就和他好好的說,我想真沒幾個人非得死纏爛打不肯放手的。

5樓:艾特過

他不甘心也不會丟人去你們家講理去,男方如果真的這麼不可理喻,只怕你的父母會和你站在同一個戰線,他同意不同意也不是他自個能決定的,你們兩個人都不能夠愉快了,乾脆好聚好散吧。

6樓:劉桂賢

既然處不到一塊去想分手就分手,好了,不要去考慮那麼多。不是每個人都是無理取鬧的。不要把別人想的那麼壞。

沒有那麼複雜。如果感覺不開心。分手好了。

不要去考慮他怎麼做?

7樓:藍色瘋夜

只要是和平分手,是對方同意的,就不用擔心害怕。

8樓:每天都吃麵

就是擔心跟他分手後,他會來你家找麻煩,是吧別怕,沒事的,真到那時候,大不了報警回唄!有啥好擔心的答。再說了,如果真是和平分手,大家各自安好,就當認識一場就好,沒必要糾纏不休,沒意思。

如果是他放不下,或者是你們分手之前有些事情沒處理好,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沒有解決好就容易出現糾纏不休的問題,所以這點你得好好琢磨

讓大家和平分手是需要動動腦子的,以後不要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應該最好善後,也就是分手也要分的徹底。

10樓:我

那怎麼辦,總不能一直跟一個不想要了的一直周旋吧!想辦法讓他先劈腿

11樓:老風無痕

好好談談,心平氣和的友好分手最好。

12樓:薇_心

有些人會一直刻在記憶裡的,即使忘記了他的聲音,忘記了他的笑容,忘記了他的臉,但是每當想起他時的那種感受,是永遠都不會改變的。情感問題還是要靠經驗的幫助,才會有結果,加油啊!

談了一個月的戀愛,然後分手,會有感情呢,

13樓:玫瑰昔日

你好,既然已經分手了,往前看吧,有句話說的好,分手後你過得好我不會嫉妒你,你過得不好我也不會祝福你。也許分開是為了下一段更好的開始。有緣自會在一起,如果你們還有緣那麼是分不掉的,如果他沒有再聯絡你,那麼你應該放下了,去尋求自己的幸福,這樣你會過的開心、

14樓:紫氺

人是感性動物,就算是一個動物,在一起了一個月,也會有感情。請注意是感情,而不是愛情。

15樓:幸福小家

只能說是喜歡,有好感,感情談不上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感情,但不會發生真感情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過段時間就會忘吧

戀愛一個月就分手的初戀有真感情嗎

18樓:芊芊vs倩

真情可能談不上吧,因為短短的一個月可能還不夠看清兩個人彼此的優缺點就急於分手,說明你們沒有認真的去發現對方的優點,而且真正的感情不會這麼輕易的分手。所以算不上真感情吧。

如果對你有所幫助的話,請別忘了採納喲。謝謝。。。

19樓:李凱

真情不在乎時間的多少,在乎你用了多少心,我也是談戀愛,談了半年分手了,但是我們確實用心了,只不過時間越短,兩個的感情越淺。真不真看你心,深不深看經歷。

感情戀愛分手, 10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從來沒有真的討厭你,也沒有想過離開你,只是希望你能懂我的小情緒,懂我的難過與傷心

21樓:邵麥蒙敏叡

能看出她已經放下了,不過你可以再試一下。有些小事不要過於認真,男人要大度。女孩子多多少少都有些任性。

22樓:秦奕易清懿

我感到現在這個女的已經放下了,你還是離開吧。

23樓:鄢問碩如南

離開吧 放手是最好的結果

24樓:釋愉席銳陣

既然他已經放下 就沒有希望了 希望你早日走出陰影

25樓:前舞苟念寒

既然當初已經選擇分手了,想要複合的話,還得看機遇和性情,確實合不來的話,強求也沒用。

26樓:鏡志顓孫佳妍

沒有必要她已有新歡了

27樓:騎昆鄒運菱

如果對方已經不愛你了,挽回又有什麼用?儘早放下吧,明早又是美麗的一天

要學會放手,天涯何處無芳草

28樓:鏡蔓楊清雅

每一段感情結束的時候都想要挽回,但是你好像是遲了 在剛剛說分手的時候就應該趁熱打鐵的,已經四個月了,好像是沒有必要了,

29樓:麴令刑春雪

男人不能小心眼,特別是對自己喜歡的任何人都不能較真,對自己愛的人更要忍讓包容---

戀愛三個月分手,有多少感情

30樓:

嗯,只要看你們這三個月交往到什麼程度咯,正常情況下,可以認清一個人的真面目了,除非對方有意隱藏。?

31樓:傻子歡兒

主要是新奇感,因為時間不長的,感情不會很深

32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兩人之間互相付出了什麼,如果什麼都沒有,那隻能是當做朋友。

談了五年戀愛了,可是為什麼會突然分手?是真的沒有感情了嗎?

33樓:小琴

只要你們心裡都有彼此,只要你們彼此信任,只要你們願意相信愛情,一切都可以是完美的.it is love that has two strangers becomes acquaintances.(愛情將兩個人由陌生變成熟悉)這是因為什麼?

因為愛情想讓你們把彼此的距離拉的更近一點.完美的愛情不求情意綿綿,但求天長地久.希望你們能珍惜你們之間所擁有的感情,完美的愛情需要你們自己創造,我也希望能擁有一份這樣的愛情.

我想你可以,可以用你們彼此之間的信任創造出讓旁人羨慕的愛情劇本,一切事物的完美與否.在於你個人的決定與看法.我能說的只有這些, 希望你幸福快樂..!

你先淡定 你先給她一些時間讓ta冷靜下來! 人的感情和情緒是隨著感情變化的。 ta要是真愛你、就算吵架吵得在凶、ta還是會想著你的!

你好好和ta談談 就解決了 你可以帶著小禮物去找她 然後承認個錯,分析一下自己錯在哪些地方! 你要主動說自己這不好那不好 而且以後要對她多好多好 直到讓ta都覺得她自己內疚 先 最好能把ta打動 然後再把ta逗樂! 你看情況、如果一切順利的話、你再給ta來個緊緊地擁抱、來個深深的吻 記住 不要給ta壓力 把ta都開心就可以了!

戀愛分手女子可以得到感情補償嗎?

34樓:熱情的冰兒

戀愛數月兩次流產,女子持男友所寫的「欠條」起訴到法院,要求男方按「欠條」支付感情補償款。那麼,這樣的「欠條」有效嗎?法院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女子流產持「欠條」起訴 男友拒絕支付並反訴

女子許某與鄭某曾是男女朋友關係,雙方於2023年9月相識,認識後一週便確立關係並同居。同年12月,許某懷孕,後流產,鄭某於今年1月給許某出具了一張「欠條」,上面寫著:「鄭某與許某在交往過程中給許某帶來了人生中的傷害,現給予補償10萬元,2023年6月30日付一半,餘下部分2023年12月30日付清」。

第二天,許某用鄭某的手機將鄭某支付寶中的3.6萬元轉到自己賬戶。

今年4月,許某再次懷孕,後自行前往醫院做了**手術。5月,許某將鄭某叫到她的住處,要求鄭某對其「補償」遭拒,兩人發生衝突。其後,鄭某同意再支付許某2萬元感情補償款,並寫下了「欠條」:

「鄭某欠許某感情補償款2萬元,約定2023年6月1日一次性支付」。後來,許某拿著「欠條」多次找鄭某討要「欠款」都遭拒。

今年7月,許某將鄭某起訴到未央區法院,要求鄭某支付「欠條」所載明的款項。鄭某則提起了反訴,請求確認他為許某出具的欠條無效,並返還自行轉走的3.6萬元。

未婚同居有違公序良俗 雙方和解撤訴

庭審中,許某認為兩次**給她的身體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今後懷孕的機率很小,堅持要求鄭某按照「欠條」所載內容支付補償款。鄭某則認為,他和許某自由戀愛,他在許某的逼迫下打「欠條」,並非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庭審後,考慮到該案應從有利於原被告生活出發,主審法官告知原告許某,她與被告未婚同居有違公序良俗,該「欠條」應為無效;又告知鄭某,希望與許某協商解決此事,鄭某同意撤回反訴,不要求許某返還自行轉走的3.6萬元,因許某的身體確實受到了傷害,他願意再補償許某1萬元,許某同意。許某與鄭某均撤回起訴,互相諒解。

針對此案,辦案法官提醒,因同居懷孕進而流產,男方往往為女方出具欠條載明「青春損失費」、「感情補償」、「分手費」等,但法院對該類「欠條」是不予支援的。「該類欠條屬於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未婚同居不符合社會公序良俗,而且這種情況下的欠條不具有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該欠條的約定無效。」辦案法官也提醒未婚女性,感情補償費法律不保護,自尊自愛才能免受傷害。

戀愛期間最好不要去同居,一旦分手對雙方都是傷害!

談了4年的戀愛,最後分手了,我內心放不下這份感情,怎麼辦?求解心結。

35樓:匿名使用者

從責任上說,她把第一次給了你。你對她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責任,雖然不一定要結婚,但必須考慮

另外你對家裡也要有責任,如果她嫁給你,對你家裡確實好嗎?父母會喜歡她嗎?以後會處得來嗎?如果處不來吵架,你該怎麼處理?這些都要考慮。

最後從堅持的角度來說,沒什麼事情是渡不過去的。怎麼說也是你們倆的事,如果你們都堅定了是彼此,就沒什麼好害怕的,家裡只是給你參考意見給你施壓而已,不可能真正決定你們的走向。

最後,能告訴我下巴家是什麼意思嗎?我好給出具體的方法,謝謝

36樓:王傑遜

看得出你是一個比較重感情的人,但是相愛和相處時兩回事,有些事情不能強求,可以去看看她是否願意複合,在自己喜歡的人面前沒有所謂的面子,如果爭取了沒成功,也一生無憾了。

如果願意複合當然更好,如果不願意,那就珍藏這段美好的回憶,祝她幸福!有時候在適當的時機放手也是一種對對方的真愛,祝你開心!

37樓:天蠍

最重要的你沒有說啊,分手理由,不想分手就應該儘可能的挽留住她啊,女孩應該是愛你的,希望你能用真心和真愛再次打動她

分手後,講的都是相處過程中的委屈,為什麼卻不想對方的好呢?

在分手之後,我們總是會跟別人講自己在這段感情當中遭遇到的委屈,但是並不會主動的提起對方對自己的好,因為在分手之後,我們的內心肯定是會非常的傷心。如果說總是想起對方的好,也是很容易會想要複合。有很多的人在分手之後,如果想起對方的好,就會覺得自己是非常對不起對方的,也想要跟對方和好,可能覺得自己以後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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