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半個月工資是什麼意思,壓半個月工資怎麼算

2021-04-29 15:58:43 字數 5337 閱讀 2130

1樓:匿名使用者

押半個月工資的意思就是每個月15號發上個月的工資。你月薪是1500,日薪就是50元。上個月14號開始上班,估計上個月是30天,所以上個月實際上班天數是17天。

上個月你的應得工資就是50元×17天=850元。

1. 壓半個月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因此公司扣押半個月工資是違法的。

2. 但現實生活中,還是有很多生產型企業會這麼幹,一方面是勞動者在就業上沒有佔據優勢,比較少勞動者對此提出異議,另外就是用人單位收押金目的在於防止勞動者頻繁離職,或者不通知一聲就立即離職帶來的成本。

3. 既然大家都認同15號發工資,那麼肯定是有他的道理的,人事要統計考勤,財務要核實業務提成,公司層層的簽字,大量的時間都花在這些流程上了,那這種規定也就情有可原了。

4. 在現實的情況中,這樣的公司算是非常靠譜的了,有的個別公司直接拖到月底才發工資,直接壓一個月,想想這也是種煎熬啊。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根據描述是可以判定單位每月十五日發放上個月一日到三十一日的工資,所以員工每次領取工資時需要計算上個月正個月工資即可。

而發工資當月還有十五天上班是在下個月十五日發放工資時進行計算的。、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來自察哈爾

壓半個月工資,只要你在這兒公司上班,它會一直壓你半個月工資,目的就是怕你突然離職。這半個月工資會在你辭職後領到。

4樓:松濤竹韻風影

我估計這個單位是每個月15號發上個月工資,你上個月14號才上班,只能領半個月工資。再到下個月15號,如果你全勤就會發全月工資給你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壓到你辭職不幹了為止

壓半個月工資是什麼意思?

6樓:金果

壓半個月工資的意思就是每個月15號發上個月的工資。

壓半個月工資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擴充套件資料:

按照《勞動法》,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最低工資:

1、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各種實物的發放。最低工資的標準為發放現金的最低標準。

2、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7樓:匿名使用者

壓半個月工資就是一個月工資只發半個月的,另半個月的工資等你離職的時候再給你。

1、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必須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2、注意:簽訂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才可能設定為3個月;

3、工資發放問題,按照法律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

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

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日遇法定休假節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第12條, 用人單位因故不能在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支付工資的,可以延長五日;因生產經營困難,

需延長五日以上的,應當徵得本單位工會或者員工本人書面同意,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4、辭職的話半月的工資是可以要回來的。

8樓:空旭函寄真

押半個月工資的意思就是每個月15號發上個月的工資。

你月薪是1500,日薪就是50元。上個月14號開始上班,估計上個月是30天,所以上個月實際上班天數是17天。上個月你的應得工資就是50元×17天=850元。

你被押的工資要等到你離職的時候才會和你結算掉。

壓半個月工資怎麼算

9樓:韓飛律師

半個月的工資計算方法是:勞動者實際發放的工資÷21.75x實際出勤的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0樓:用迪

你好,我的工資也不知道怎麼算了,我從4月份開始工作的,到4月30是一個月了,但是到了5月15號發4月份的工資這算不算是壓半個月的工資呢?

11樓:笑看人生百態

押半個月工資的意思就是每個月15號發上個月的工資。

你月薪是1500,日薪就是50元。上個月14號開始上班,估計上個月是30天,所以上個月實際上班天數是17天。上個月你的應得工資就是50元×17天=850元。

你被押的工資要等到你離職的時候才會和你結算掉。

12樓:

實際出勤的天數,如果一個星期被解僱,填七天,不合理啊??

13樓:在北京的人們

押半個月工資的意思就是每個月15號發上個月的工資。

用人單位非法扣押員工工資,員工可基於此提出離職,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本金及其利息、經濟補償金等賠償專案。

北京市博道律師事務所陳德德提供以上解答。

14樓:尋歡人

我2月23號上的班,每個月15號發資,壓半個月的,是不是就是說4月15號發3月份的工資

壓半個月工資是怎麼個壓法???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壓半個月工資是指每個月15號發上個月的工資。

1、《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4、《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16樓:幸福千羽夢

壓半個月工資的意思就是每個月15號發上個月的工資。

比如日薪就是50元。6月14號開始上班,6月是30天,所以上個月實際上班天數是17天。6月的應得工資就是50元×17天=850元。這850元的工資,在7月15日或以後發放。

相關法律規定:

1、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必須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2、注意:簽訂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才可能設定為3個月;

3、工資發放問題,按照法律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但各地地方法律法規可能會有所變通,如在深圳,壓半個月的工資並無太大問題。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11條,工資支付週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期滿後第七日;工資支付週期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期滿後的一個月;工資支付週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期滿後的六個月。

工資支付日遇法定休假節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第12條, 用人單位因故不能在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支付工資的,可以延長五日;因生產經營困難,需延長五日以上的,應當徵得本單位工會或者員工本人書面同意,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4、辭職的話半月的工資是能要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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