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市級)人大代表都有哪些權利?聽說犯罪了可以先不被抓?有木有

2021-05-22 17:40:20 字數 5089 閱讀 3113

1樓:禕樂心

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員,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員。代表享有下述主要職權:在人大會議期間,參加大會的全體會議、代表團全體會議、小組會議,審議各項工作報告和議案;依照法定程式提出議案和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參加各項選舉和決定人選;依照法定程式提出對有關國家機關的質詢和詢問;依照法定程式提出對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罷免案;對提交表決的議案自由地作出選擇等。

在人大會議閉會期間,代表有權對本級或下級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視察;參加執法檢查;可以列席本級人大常委會會議和原選舉單位的人大會議、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調查研究,為在會議期間審議有關議案做準備等。國家和社會為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必要的保障。代表在人大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縣級以上各級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期間非經本級大會主席團許可,在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大常委會許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審判,不被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鄉級人大代表如果被採取法律規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執行機關要立即向鄉級人大報告。

犯罪了可以先不被抓,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準確地講,應該必須履行相關的程式,不能隨便抓。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各級人大代表的權利內容是一樣的,並無丁點區別。其次國家《組織法》規定,人大代表在開會期間,未經同級人大主席團批准;閉會期間未經同級人大常委會批准,不受逮捕和審判。由此可見人大代表的豁免權是很有限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說先不被抓,而是需要報請當地人大委員會批准,才可以實行抓捕

違法和犯罪法律是怎麼定義的?

4樓:律圖

違法和犯罪的區別其實是蠻大的,違法行為一般情節比較輕微,但是犯罪的刑罰是最為嚴厲的,所以兩者是不同的,那具體的區別有哪些呢?我們來看看律師怎麼說!

5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和犯罪是bai兩個不du同的概念,二者既有zhi聯絡又有區別。

違法是指一dao切內違反國家的憲法容、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其外延極為廣泛。而犯罪則必須符合我國《刑法》關於犯罪的規定,必須具備以下特徵: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徵。

第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同時是觸犯《刑法》規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只有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才被認為是犯罪。上述特徵是確定任何一種犯罪必須具備的缺一不可的條件。

《刑法》同時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就說明,行為的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的程度是區分違法和犯罪的界限。

被逼迫犯罪有法律責任嗎

6樓:網球寶貝

屬於脅從犯。我國現行刑法第28條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是我國刑法對脅從犯的法定概念。那麼,什麼是脅從犯?

從主觀方面來看,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的是犯罪行為,在可以選擇的情況下,因某種原因而選擇了實施犯罪行為。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行為人選擇實施犯罪行為是出於不得已,即不情願地實施犯罪,而並非主動參加犯罪,這是脅從犯與其他共同犯罪人的最大區別。由於這一主觀特點,在多數情況下,行為人雖然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的危害社會的結果有一定預見,但並不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而只是對其聽之任之。

從客觀方面來看,第一,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犯罪行為;

第二,行為人蔘加共同犯罪、實施犯罪行為是受他人脅迫的。所謂脅迫,是指以剝奪生命、損害健康、揭發隱私、劣跡、毀損財物等對行為人進行精神上的強制;

第三,由於脅從犯參與實施了共同犯罪,其行為也不可避免地成為共同犯罪行為這個有機整體的一部分,從而與犯罪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

同時具備上述主客觀兩方面特徵的,即構成脅從犯。

再來區分一下脅從犯與緊急避險。

我國刑法第21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刑法並未將受脅迫而為的一切造成損害的行為都認定為脅從犯而以共同犯罪人論處,而是視其社會危害性區別對待的。

什麼是緊急避險?行為人受到的脅迫是直接威脅到本人或者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安全的危險時,如果行為人造成的實際損害小於他所保護的利益,則行為人的行為應認定為緊急避險,而不應作為脅從犯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是因為受人脅迫,為了保護自己的某種利益,而對第三者的利益造成損害,且這種損害大於其所欲保護的利益時,則屬於脅從犯。例如,甲為了使白己免遭某乙的傷害,在乙的脅迫下,將丙開槍打死,則顯然超出了緊急避險的範疇,而構成脅從犯。

那麼,有人要說了,如果乙威脅甲如不開槍將丙打死,則將甲打死,甲在這種情況下開槍將丙打死,還構成脅從犯嗎?

回答是,在這種情況下,甲同樣應當構成脅從犯。因為緊急避險與避險過當的界限就在於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所避免的損害,即為了保護一個合法利益而損害的另一合法利益,既不能大於,也不能等於所保護的利益,否則就構成避險過當。

7樓:魏巍律師

你好!無罪,因為這在法律上叫做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

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成立這個的前提是,你們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損害了他人生命以外的利益,而且這個損害得在必要的限度內,這個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如果成立以上的條件,根本不是免於處罰的事,根本就是無罪,因為免於處罰的前提也是你有罪,只不過危害程度輕而已。

希望幫上你了,如有疑問請追問,滿意請採納,謝謝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從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關於誘導他人犯罪的法律條文 10

9樓:任金波律師

1.要看其誘導起到多大作用

2.如果起到主要作用,則其與實施犯罪的人一起承擔同樣的罪

10樓:小白的孫子

誘導犯罪又叫教唆犯罪。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專買、威脅等方法屬,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徵是教唆人並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關係,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物件應當是具有民事行為和民事責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滿十四周歲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構成共犯關係,只對教唆人單獨定罪量刑。

意識犯罪法律是否有定罪

11樓:匿名使用者

無罪。我國《刑法》規定了犯罪的四大要件,其中的犯罪客觀方面必須是指行回為答人實施了危害行為,沒有危害行為,就沒有構成犯罪的前提。因此只有內心思維,沒有行為不能構成犯罪。

當然意識犯罪要同不作為犯罪區分開來‍,不作為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這裡的不作為會造成法律後果,有社會危害性,因此屬於違法犯罪。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意思到法律都可以定罪如果有需要請**詳詢,謝謝!

13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分析

觸犯法律是不是表示已經犯罪了

14樓:老牛山雀

違法和犯罪在法律上是兩個概念,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不一定是犯罪行為。但是,違反了《刑法》就是涉嫌犯罪。具體是不是犯罪,只有法院判決以後,才能確定是犯罪。

15樓:肌肉i哦同比

是否屬於犯罪要根據造成的後果來進行判斷!只要故意造成對方輕傷以及以上的傷情,就構成故意傷害罪,否則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法,會受到治安處罰,但尚不構成犯罪。

16樓:優美的山水景色

答:觸犯法律事實應該是表示已經犯罪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違法不一定是犯罪,要看情況的,如超速行駛,違法行為,但不是犯罪行為

重新犯罪法律追究

18樓:文交天下友

是屬於累犯。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兩種:危害****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對於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全罪和恐怖活動犯罪或***性質組織的犯罪,任何時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視為累犯。

對於後者,必須同時滿足:1、前後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2、前後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實施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再犯新罪。

網路犯罪的最新法律規定

如果舊法(先)定是犯罪(這時候犯罪)舊法(後)規定不犯罪新法重新規定是犯罪那法律判是否犯罪。 20

19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你問的涉及法律適用

問題,一般原則如下:

1、追究犯罪行為,以適用行為發生時的專法律規定為原則屬;

2、新舊法律問題,新法一般沒有追溯力,除非新法出臺時明確規定了具有追溯力;

3、當新法和舊法規定不一致時,採取「從舊兼從輕」的法律適用原則;

具體情況,你自己考慮吧。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法律溯及力的問題。就是新舊法之間衝突的問題。原則上新法不具有溯及力,因

回為沒有法答明文規定是不需要被遵守的。我國刑法實行的是從舊兼從輕原則,就是如果新法有利於當事人的話,適用新法反之適用舊法。對於反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不產生影響。

按照你說的如果沒有發生有效判決前,新法規定輕於舊法,適用新法。

21樓:周性軍

不屬於犯罪,採取舊法服從新法、新法優先原則。

22樓:臨沂單律師

一般從舊兼從輕,具體案件還應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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