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一年半打了三次胎手術費全是我出的我提出分手以後可以要求賠償嗎

2021-05-11 19:47:40 字數 1002 閱讀 6674

1樓:八三老人

對於你的描述,未辦理結婚登記不屬於合法夫妻,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你提出的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建議協商解決。

2樓:葉赫那拉聞多

同居一年半打了三次胎 手術費全是我出的 我提出分手以後可以要求賠償嗎一、法律不保護未婚同居關係;

二、你起訴其任何請求,法院都不會受理的;

三、已後生不了孩子也不管,因為你和他睡覺時,沒有按國家法律規定辦理,那個時候你想什麼了。

四、法律規定;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樓:ruci好時光

你的這種請款很普遍。可以要求對方在你們同居期間對你們租賃的房屋的租賃費用承擔一定得份額。手術費用問題,他借來後你歸還,這說明你們對債務問題有一個解決的辦法,這屬於共同債務,他應該償還一部分。

至於你因懷孕對以後的影響問題,這個屬於假想,對方是不能承擔責任的。如果你們協商解決,讓對方惦記你們曾經的感情,則可以較好的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感覺男方應當承擔這一年多生活費用的補償,手術費用更應當由男方來承擔。如果以後結婚了身體無法受孕,起訴是不成立的。因為這是兩廂情願造成的,只能說當時太年輕雙方沒有采取避孕措施。

5樓:一如既那個往

可以。您男友太不是人了。他不給你錢,你來找我幫你要。

我和男朋友一起兩年為他打個三次胎。分手後他立字據一年之內賠償我三萬元損失費。如果一年內他未拿。我去

6樓:聰明不絕鼎

法院會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7樓:妙慧姐姐

應該馬上給你3萬,你打三次了,以後不知道會不會懷孕,你的一生讓他害殘了呢!需要他負責一輩子責任,如果做了公證是有法律,假設就是你們自己寫,是沒有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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