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

2021-05-26 09:09:19 字數 566 閱讀 1295

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的規定,是因為股息,紅利本身就是稅後利潤,再徵稅就是重複徵稅了,因此不徵。如果該股息紅利再分給股東的話,那就要徵個人所得稅了,因為是兩個主體。

同理,而合夥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本身就是自然人性質,所以,自然不能享受免稅。

畫個簡圖給你理解下:

(法人性質) (自然人性質)

股息紅利(稅後)-----企業---------股東(免稅) (徵稅)

(自然人性質)

股息紅利(稅後)-----合夥企業

(不免稅)

而我國的稅法理論中將法人和自然人是分開的兩個納稅主體,對法人和自然人分別徵稅,因此,直接分配給合夥企業的,不能享受免稅政策。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其中符合條件是指哪些條件?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是屬於「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而是處置非流動資產所得,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判斷標準

正確答案為 c,d選項 答案解析 考點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解析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 地區 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 地區 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 場所的,或者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 場所,但有 於中國境...

非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的稅率

第一種肯定錯了,發生在境外又無實際聯絡的肯定是不徵稅的 第二種應該是對的。1 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立機構,境內所得以及與境內機構有聯絡的境外所得按25 徵收。2 非居民企業在境內未設立機構,或者雖設立機構但所得與機構沒有聯絡的,就 於中國境內的部分納稅,適用20 的優惠稅率。實際徵收時減按10 的稅率...

下列關於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的表述中,說法正確的有

a.企業一般在實際經營管理地納稅。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在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就地繳納。所謂 所在地 是指納稅人的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b.企業一般在登記註冊地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條 除稅收法律 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註冊地為納稅地點 但登記註冊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