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婚內出軌,但我沒有直接證據,現在女方起訴與我離婚,問我該怎麼辦

2021-05-05 04:51:58 字數 6074 閱讀 3034

1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提出離婚,你覺得還有感情就和女方好好溝通,協商一下繼續維持婚姻。如果女方不值得你留戀,已經沒有感情了,就和女方離婚。建議女方出軌你沒有證據,最好不要說出。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女方出軌,又沒有證據,這在法律上沒有可信度。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你們之間已經沒有愛來支撐了,沒有愛情的家庭遲早會解體。建議你們分手,不要糾纏下去,維持下去耽誤的是雙方。

3樓:玲瓏望冬竹

婚姻不易,需要珍惜,要學會溝通挽回。由於女方出軌(懷疑誤會),造成兩人不信任而離婚,這個婚不能離。外面世界**,一時失去心智,衝動下做出錯誤的決定,這都可以原諒理解,不要隨意離婚三思而後行,給對方三個月冷靜期。

4樓:早餐吃過了

你只是懷疑女方出軌,但是沒有直接證據,現在他要與你離婚,你就得應訴。

5樓:成琴韻

他在婚禮出軌,但我沒有直接證據,現在女方起訴我離婚,那你應該找證據證明他婚內出軌

6樓:老房

女方婚內出軌,但沒有證據,證明你說的不是事實。現在女方起訴離婚,你可以同意離婚,也可以不同意離婚。相信法院受理後,通過調查瞭解,會依法作出判決的。

7樓:紫葉蓮

女方給你提出了離婚,那麼你,也不要挽留,因為你挽留也是枉然。因為,所以留不住他的心。事情既然已經如此。

說多了也是沒有用的,順其自然吧。你r自反思一下自己。看看自己是**做的不好,才會讓女方有這樣的。

事情發生。因為你的幸福還在不遠的地方等著你。祝你健康,祝你快樂!

8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能收集有利的證據

9樓:潘發和

你說女方在婚內出軌。可是那沒有證據。可是女方要起訴離婚。

他認為你不信任他。你沒有證據,為什麼說他在婚內出軌?這樣根據方造成很不好的影響。

所以他只能起訴和你離婚。

10樓:雄鷹突出隊

如果你沒有證據的話,那是沒有辦法的。

11樓:小老虎

他已經和你提出了離婚,那麼你就應該接受你沒有證據還是不要說的好,在法庭上如果說了一些沒有證據的話,反而對你不利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找證據如何形式的證據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認證,否則只能正常形式離婚。

男方婚內出軌,女方想要和離但男方不給,女方想要法律訴訟但又沒有實錘證據,這個時候女方該怎麼辦?

13樓:勤奮的卡巴

晚了,你這已經打草驚蛇了,強行尋找證據反而會讓你行動不利,接下來就只能慢慢等了,釣魚要有耐心,不要慌張,記住在獵物斷氣之前,你不能有任何的鬆懈。

當然,如果可以,可以找第三方談一談,讓她主動離開,記住絕對不能動粗,現在你是要離婚的人,儘可能的維持婚姻,並延長尋找證據的時間。

1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你的說法呢,方婚內出軌女方想要,合黎,但是男方不同意女方想要走法律訴訟,但是又沒有實錘證據,這個時候就要想方設法去搜集證據,然後實在不行的話就利用跟蹤啊**啊,以及這個,嗯,財產,分析等方法,然後去搜集儘可能多的證據,另外就是,你既然說知道,南方,婚內出軌,那你,你怎麼來判斷這個呢。肯定還是有差距的吧。

15樓:春花秋月和你

沒有什麼辦法了,現在離婚你吃虧,聽你說話的口氣,你應該在家裡沒什麼實權,你先承認是你誤會他了,馬上句他賠禮道歉。我問你一句話,你家的存款由你掌握著嗎?如果由你掌握著,那你可以馬上轉移存款,不要一次轉走,要分幾次轉走,要以現金的方式取出存款,交給你姐姐替你儲存著。

到時他問錢去哪了,你說早用在平時的生活中了。

16樓:無話不說是笑話

對自己沒有自信都是對對方無盡的猜疑,竟然做到最後你自己成為親朋好友討伐勸阻物件了,現實中如何給自己的信心離婚,離婚後會找到更好的你自己會相信嗎,你是如何對待愛人的愛人就會如何對待你,給愛人機會就是給自己機會

17樓:匿名使用者

對女方的親人也是無語,跟這樣的男人過下去,最後只會受傷越來越重,具體怎麼離婚,可以去找個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看看怎麼通過法律來離婚。

18樓:與世界合作創人類未來

如果沒有證據,也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的,但是在分財產的時候只是平分,如果有證據,對方就會少分,或者是不分,建議你先找證據

19樓:愛永恆

這個時候你們可以直接分居,然後你也可以在法院起訴,就可以直接修飾感情破裂。這個法院會判的。

20樓:葡萄1230射手

建議你再緩離婚事項,蒐集證據,有證據了再起訴離婚

21樓:小娟娟

你需要尋找證據呀,下次留個心眼呀。

22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起訴法院,讓法院去找證據判決去

23樓:匿名使用者

哪天有時間你就應該也先等到你抓到了一定的證據時,你再去起訴他,這樣法院就會給你一定的保障

結婚十年遭遇妻子婚內多次出軌,離婚不知道,有證據,我該怎麼辦?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想繼續這段婚姻可以放下成見繼續維繫家庭的完整;如果不想繼續了,尊重自己的本心,去法院起訴離婚。

25樓:伯樂相馬

有沒有孩子,如果有孩子,我還是同意那個朋友說的,不建議離婚,你就看看是什麼原因引起的多次出軌?然後對症下藥使他在那方面需要坦蕩,你滿足不了她還是有其他原因,我感覺是你給他給他的,她不想要。

26樓:愛喝粥

都多多次出軌了,還猶豫怎麼辦呢!毅然決然的選擇離婚啊!

有證據也內不過賠償

容幾萬塊錢。

一、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

二、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起訴婚內出軌需要什麼證據

27樓:華律網

所有人結婚時都是希望與另一半共度一生,所以很多當事人在遇到對方婚內出軌時都會不知所措,心裡沒底。今天我來給大家說一說實踐中婚內出軌的情況下法院一般如何判決。首先婚內出軌不是法定的離婚條件條件,而是需要達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程度作為判決離婚條件之一,這點在我國《婚姻法》第32條中有明確的規定。

發生婚內出軌後,無論是過錯方或者是無過錯方,都有權提出離婚,而並非像大家所認為的只有無過錯方才能起訴。在通常情況下,單純的出軌行為是不構成法律上的過錯行為的,而只是簡單的道德問題,只有像我之前說過的,達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程度,才能認定為過錯行為,才能依據《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相關規定,向過錯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另外,法院在審理此類離婚訴訟的過程中,原則上不會因為一方出軌而影響共有財產的分割及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所以大家不要想當然的認為婚內出軌等同於同居。

完畢!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8樓:未來法律

您好:婚外情的表現形式基本有三種:

一是偶爾地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通姦形式;

二是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三是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這三種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處罰;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只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它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無過錯方可以據此要求損害賠償。如果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一般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因為通姦而引起離婚的話,如果無過錯方有充分證據,則對方要承擔過錯責任,無過錯方可適當多分些財產。

婚姻法上沒有通姦或者婚外戀的概念。法律並不禁止通姦,那是道德調整的範圍。重婚罪難認定「夫妻名義」取證難重婚要求雙方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徵:

如以夫妻名義申報戶口、購買及租賃住房、舉行婚禮等,只要不以夫妻名義對外,就不構成重婚。說得再具體點,如果一個丈夫與第三者領取了結婚證,這就是確鑿的證據;

如果他與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對外「老公老婆」地介紹身份,以夫妻名義旅遊聚會,那麼鄰居和親友認定的證言也能有很大效力;如果男方與第三者生育子女,醫院的記錄上顯示男方是父親,那麼這也是一個重要的證據,但是記錄如果僅根據女方的陳述,或根本沒有任何與男方的聯絡,單獨生兒育女的證據的證明力就顯得「勢單力薄」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取證難,由當事人自訴、舉證的重婚案件成功率很低。近幾年法院系統處理的重婚案件微乎其微。

捉姦在床難證同居關係當夫妻因一方發生「婚外情」離婚時,出於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設法取得對方「不忠」的證據,以求在離婚時,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財產分割權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京、滬、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種名目的偵探機構、調查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應運而生。

我國《婚姻法》只規定了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僅有一兩張「捉姦在床」的**只能證明配偶與第三者發生婚外情即婚外性行為,很難證實他們長期持續穩定的生活在一起,也就不能構成法律規定的「重婚」或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條件,因此法院支援精神賠償訴訟請求的可能性不大。資深調查員提示說,對於婚外情的取證一直以來都是難點,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證據,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內的他人隱私權,否則取證就不合法。

以下就是一些取證攻略:自家取證可被採信如果破門而入,在自家床邊,舉起照相機、攝像機「咔嚓」攝下床上配偶與第三者有不正當關係的**,被法院採信的可能性較大。目前很多法官對這樣的取證是採用的,他們會據此判決離婚並要求過錯方向配偶支付過錯賠償金。

因為在自己家裡捉到配偶與第三者親密,談不到私闖他人住宅,所以,構不成刑事責任。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姦,行為不要過激,**不要傳播,也不要對第三者進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為,證據僅用於庭審舉證,證據有效的可能性較大。反之,如果當事人拿著**四處張貼、散發,侵犯第三者的名譽權是能夠成立的。

公共場所取證有效在公園、劇院等公共場所取證一般不會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利,被法院採納的可能性也較大。因為在公共場所發生的行為失去了狹義的私密性,一般認為,這是行為人自己放棄了隱私的權利。但是在公共場所擁抱、牽手、親吻的多,過於親密接觸的少。

這些親暱行為的**很難說明配偶與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長期穩定同居的行為,只能從一個側面證實他們有不正當的異性關係,證明配偶的過錯存在。多收集證據組成證據鏈妻子看見丈夫和異性進了對方的住所或是到賓館開了房間一晚未出,這樣的證據在法律上能不能說明婚外情問題?證據調查員認為,這些只能是部分證據,還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證據綜合起來認定。

因此受害方應儘可能多的收集間接證據,如與第三者交往的一些書信、互贈的一些禮物、**記錄、住宿賓館的票據、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村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派出所的證明、買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鎖鏈,來證實同居事實,對打贏官司可能更有幫助。取證要量力而行在處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很多無過錯方苦於掌握不了對方越軌的確鑿證據,但又不甘心就此罷手,因此耗盡心機去調取證據,甚至不惜血本,請人或請「偵探公司」去調查,而忽視了對於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及保全工作。證據調查員提醒,當事人取證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則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痛苦,得不償失。

取得婚外情證據離婚訴訟佔主動雖然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為的證據也未必能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但在離婚訴訟中,這些證據對申請「無過錯方多分財產」是至關重要的。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會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雖然這個「照顧」只是「量」的變化,而不是「質」的區別,但仍然是有利於無過錯方多分財產的。

此外,從訴訟策略上考慮,如果有「捉姦在床」的證據,就可能在調解、訴訟中爭取更多的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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