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樓頂是屬於公共面積嗎,房屋樓頂是屬於共有還是屬於頂樓業主

2021-05-31 01:37:05 字數 1718 閱讀 9523

1樓:小王閒談娛樂

不屬於。

商品房公攤計算公式:公攤面積=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包括樓梯,公共走廊,電梯及其他公共建築等。

商品房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每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按其套內建築面積佔該幢樓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比例確定。

其中視建築類別不同,公攤面積也不同,一般多層10%左右,小高層20%左右,高層20-30%,酒店式公寓30%-40%,一層商鋪5%以內。基本上面積小公攤相對多些。

2樓:土巴兔裝修

商品房根據銷售物件的不同,一般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它的樓頂面積屬於不參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一般使用權歸本樓所有產權人共有,另外一般買賣雙方可以就該商品房所在樓頂的屋面使用權,所在外牆使用權、所在樓房的命名權,所在小區的命名權作為進一步約定。

3樓:匿名使用者

沒錯,樓頂面積屬本樓棟所有產權人所有。

4樓:匿名使用者

樓頂面積屬於不參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使用權歸本樓所有產權人共有,另外,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17條規定:買賣雙方可以就該商品房所在樓頂的屋面使用權、所在外牆面使用權、所在樓房的命名權、所在小區的命名權作進一步約定。

你看看你的合同上面是如何約定的.

他們的矛盾應該無法涉及到你家的太陽能問題,如果把你的拆了,你就要求把所有的都拆除.不過你家的太陽能漏水或者影響頂樓居民的生活,那就沒有辦法了,只有拆!

房屋樓頂是屬於共有還是屬於頂樓業主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樓頂bai使用權屬於全體業du主,而並非_頂樓住戶zhi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

dao規定,如回果頂樓業主的購房合同的產答權不包括樓頂,樓頂是屬於業主共有的,既然屬於小區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監督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屋頂但不存在違章搭建行為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訴,由物管公司督促該業主停止佔用公共空間的行為。因此,樓頂使用權並非只歸頂樓使用者所有。

6樓:阿祖聊歷史

小區樓頂到底是大家共有,還是屬於最上面一傢俬人的

7樓:貴州卒子

法規並不合理。買頂樓的住戶承擔著漏水的風險和維護,本應屬於頂樓住戶。如果屬於全體業主,那漏水時就應由大家出錢維修,可是這樣叫大家出錢時其它使用者會說誰叫你買頂樓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樓頂是屬於共有,但是,如果其他業主必須通過頂樓業主物業才可進入,那麼頂樓業主可以按頂層住宅防水防雷的特定要求合理使用,在不違反法規的情況下,其他業主無法使用法律上也不認為侵權。

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樓頂假如屬於公共的!那麼維修維護的費用就不該是頂樓業主的!漏水就應該全體業主出

10樓:我叫韋宇

歸該樓bai層的全體業

主。樓頂應du是整棟zhi樓全體業主共有的部dao分,而不僅是頂層住專

戶共有的屬。

這是因為:首先,樓頂不能脫離地基和頂層以下樓層而單獨存在,它不僅是頂層的附屬物,而是整棟樓的附屬物,建設單位不可能將沒有樓頂的房屋交給買受人;

其次,樓頂平臺上通常設有共用設施,如供水塔,這是整棟樓業主共用的財產;

再次,在區分所有的建築物,頂層樓板一般屬於整棟樓全體業主共有,頂層樓板以上的樓頂空間當然也應屬於整棟樓全體業主共有。所以樓頂應歸整棟樓全體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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