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駁回,申請人申請複審,複審結果維持初審決定,申請人能否

2021-05-05 19:02:41 字數 727 閱讀 1704

1樓:商標註冊服務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複審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請複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生效。

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註冊。

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准註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五條 對商標註冊申請和商標複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第三十六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或者註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檔案或者註冊檔案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商標局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更正,並通知當事人。

前款所稱更正錯誤不涉及商標申請檔案或者註冊檔案的實質性內容。

執行異議複議第十條申請人執行申請被駁回能申請複議嗎

執行異議被法院駁回後不能第二次再提,但作為救濟,對於執行行為異議被駁回後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對於案外人異議則可以向作出駁回裁定的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中規定 第十五條 當事人 利害關係人對同一執行行為有多個異議事由,但未在異議審查...

申請商標時如何填寫申請人名稱,申請商標時如何填寫「申請人地址」?

申請人應當填寫身份證明檔案上的名稱。申請人名稱與 申請人章戳 簽字 處所蓋章戳 簽字 以及所附身份證明檔案中的名稱應當一致。申請人是自然人的,還應當在姓名後註明身份證明檔案號碼。外國申請人應當同時在英文欄內填寫英文名稱。共同申請的,應將指定的代表人填寫在 申請人名稱 欄,其他共同申請人名稱應當填寫在...

勞動仲裁後被申請人不服要起訴,請問申請人還能申請法律援助嗎

你好!可以申請。不服裁決,可以到法院起訴。應該是可以的 沒有明確規定申請次數。用人單位不服從經濟補償的勞動仲裁結果向法院起訴,我能否申請法律援助還是自己出庭應訴?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你條件符合法律援助,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如果不符合法律援助或者你選擇自己出庭應訴也是可以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