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介紹的物件分手後女方應該給男方錢嗎

2021-05-23 22:22:48 字數 3455 閱讀 5158

1樓:霧泠幽

相親應該是見第一面吧

沒有在一起就是感覺不對

為什麼要給男方錢呢

如果男方伸手要錢,性質也太惡劣了吧

男女雙方是通過相親認識滴,男方給了女方見面禮的錢,分手後女方是否把錢還給男方呢?

2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是多少錢,你們交往了多久,視情況而定。

如果相親男方在女方那花的錢,分手了要還嗎 5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懂,交往一個月對男方還不瞭解就去人家拜訪父母了 ,而且要是對人家沒意思為什麼還要收戒指啊,暈那。男方給女方花的錢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如果女方不同意當然是要把人家送的東西 給的錢 還回去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還吧,因為是女方提出的分手,理論上應該將那些明面上的錢物歸還

5樓:匿名使用者

戒指錢和相中禮錢還了就行了,其他的的錢 就算了,大度點.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女方是知書答理型的,不用你說,人家就給還了,凡事就怕個但是~~~

從另一方面來看,這也是考驗對方是不是一個值得交往的人。

和相親物件分手後錢能要回嗎

7樓:悠悠雄心

我覺得那個錢是你和他在一起的時候你給的,不是對方要的,談戀愛本來就會有付出,但不一定會成功,你們是談著發現雙方不合適,怎麼把錢要回來呢,前提是你給的錢,不是他要的。

相親分手後,男方可以問女方要回花在女方身上錢嗎 10

8樓:過去己成為歷史

你也太有才了,三個月盡然沒搞**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做在大家眼裡面可能覺得你太斤斤計較但是這也不是不可以。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能完全收回。有些大件可以商量。

分手後,相親見面禮要不要還?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以下建議:如果是女方提出,而且你又是個懂事的女孩,男方都放手了這些錢我感覺在你心裡始終有點不好意識,我感覺你應該還給他。

如果是男方,他傷害你的感情和時間以及其他利益,我感覺他還要給你錢來補償你的損失。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不管是誰提出分手的,既然你們不在一起了,就應該把錢換回去。那點彩禮錢你不能花一輩子,換回去我們也心安理得。為了下個目標我們重新開始!

13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主動提出的分手,不還。

女方主動提出的分手,還。一般情況下是這樣子的。看自己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提出分手,是對女方的補償。女方提出分手會退回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這個都無所謂的,看你自己了。

吃了相親物件三頓飯,分手後女方把錢aa還回去,男方竟然收了,是不是南方心裡有?

16樓:亢星邇

哈哈,這男方的職業是會計吧!也不能肯定男方另有其人,這女的品性真好,不貪小便宜且穩妥的人。

17樓:召涵亮

女方提出分手了,不願意也不想佔男方的便宜,既然是在一起吃了飯,自己主動把錢aa制還回去了,男方竟然收了,應該收,男方心裡不管有沒有,男女一樣的,既然是分手了,你提出的,就不能讓男方人財兩空,換位思考就是這個理

18樓:悠悠歲月

既然都分手了,還去介懷男方收錢,男方應該收,你都給了,他為什麼不收。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正常啊,難道不該收?那你發他幹啥?人家又沒問你要?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20樓:正平天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

2、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1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應當依據具體性質區別分析,如屬於支付彩禮的應當按條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因為是屬於合法贈與行為。

23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原則上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應該返還。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女方一些錢財,現在分手了,女方應當返還。女方不返還屬於民事糾紛,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女方退回財物。

2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贈與的,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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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樓:端木竹悅次愫

錢怎麼應該退!我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錢!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錢的!

那個女的說的對!!分手分對了,一下就看出人怎麼樣!!

相親認識男方父母給的見面禮,分手後需要退還嗎

27樓:會飛的雨輕鬆

傳家寶就退了,不合適的話覺得貴重。看女方是不是物質女。懂事的會退

28樓:夢裡尋她千百閩

樓上的說的有道理,看對方家境情況!對方如果根本不在乎那點禮物你拿去退,會顯得很看不起他們!

29樓:陽光的丹鳳

幾百塊錢就不用退,多了退

30樓:滯後de流光

感覺退給人家比較好。。。

31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感覺不管是什都要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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