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想把農村的房屋賣了,我母親已去世,賣房需要子女的同意,但我哥哥出走失聯18年了。請問如何操作

2021-05-24 23:10:08 字數 5253 閱讀 7122

1樓:李右丞

到法院去宣告死亡,具體辦理詢問法院立案庭。

2樓:王元頁

不能先辦繼承過戶,過戶給你父親,才能賣

哥哥失聯,可以去法院申請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如果是失蹤,他應該繼承的遺產部分由代管人處理。如果是宣告死亡,母親遺產你和你父親繼承,然後才可以賣

《民法總則》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六條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3樓:匿名使用者

賣又賣不了幾個錢,留著唄。

關於賣房子的法律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有效!《物權bai

法》第97條規du定,在處zhi

分共同共有財產時,經dao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是版必備的法權定要件,如果其中任何一共同共有人表示不同意該處分行為,則該處分行為無效。

可是這是家庭內部矛盾最好別上升到法律成面!

你們家現在這個情況再為這個發生點什麼就不好了!

為以後考慮沒錯你可以跟家裡人商量下可以把家裡值錢的東西抵押或者期房抵押了先換一筆資金就命。實在不夠我建議你賣了!

畢竟你還年輕還能賺錢爸爸就一個!現在不盡全力我怕你以後會後悔!

萬一哪天飛黃騰達了想起現在為了錢為了房不盡全力會奧會終身的你三思吧!成年人了要具體要怎麼做也不用人家教你了!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如果房子是你爸和你媽結婚後買的,那就是你爸和你媽共有的(婚姻法),如果也有你的名字那就是你三個人共有的(物權登記效力,物權法),共有房屋的處分一般要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物權法)。

6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就等於那套房子是你們2人共有的,沒有你的簽字,是不可以過戶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想在法律層面發表意見,而是從情理一面來說話,你這人太狠了,不管怎樣你絕對不能放著你父親的生命不管,而是考慮自己,不管你的反對是否有效,你的做人已經有很大問題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你多大了?如果**的話,你有拒絕賣的權利,如果未成年,那麼一切內都由你的家容

人來決定。命一輩子只有一條,如果不能救活假設可以讓你父親在這個世界上多活幾秒,那也是身為一個兒女應盡的義務!

好好考慮下,你是選擇哪個!一個是父親,一個是房子!

9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過戶的時候,沒有你的簽名過不了。但是這個問題還是要家裡人商量商量來處理。

10樓:曲修輝律師

看份額,房產證的備註裡有寫份額嗎?

賣房法律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要來看買房協議

源是怎麼規定的。

樓主全款買的期房,從合同的角度說,你已經是這個房子的主人,或者說是所有人了,處置自己的財產不需要別人的同意,也就是開發商要求補齊優惠款的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建議樓主將賣房分為兩個問題來解決,一個是你和開發商的買賣關係,這個房子已經履行了協議,付款結束,買賣完成,只是沒有交房,也就是賣方沒有完成實物交割的問題。一個是你現在賣出自己的房子的問題,因為沒有實物,造成了你無法立即履行交接的義務,但是這個與你和對方構成合法的買賣關係沒有關聯,僅僅是一個約定實物交接的時間就可以了。

希望這個建議對樓主有幫助。

12樓:深圳商務律師

超期交房開發bai商應當承擔違約責du任,如果買zhi方已經取得產權或具dao備取得產權的條內件,賣房子無需開發商

容同意。至於優惠款要看協議中有沒涉及,沒有涉及肯定不合法,如果涉及並且符合條件則按合同履行。可以去法院起訴開發商超期交房要求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起訴調整。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起訴到法院,主張解除合同,讓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房屋增值部分損失。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有哪些?

14樓:鞠健柏板叡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包括: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15樓:賀語心鈄職

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高分求:有關賣房法律問題

16樓:

大陸「婚前按揭房」如何歸屬的判例解讀

張曉達 律師

2023年12月22日

一.大陸法院判例

2023年10月臺商王先生在上海買了一套商品房,首付40萬人民幣,銀行貸款40萬人民幣,並辦理了產權證。一年後王先生與大陸張女士結婚,當時王先生所買的房產已升值至100萬民幣,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2023年11月,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鬧離婚,當時該房產的市值已經達到了140萬人民幣。

雙方在談及房屋的分割問題時,張女士認為,該房屋目前的價值除去40萬首付款以及王先生第一年支付的5萬元還貸款之外,其他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140-40-5=95萬,要求對這部分共有財產進行分割。而王先生則認為,該房產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仍然歸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分割。

後雙方將此糾紛訴之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一審判決該房產為王先生個人財產,歸其個人所有。而對於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銀行貸款,王先生應將其中的一半償還張女士。張女士不服,上訴到二審法院,最終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二.婚前按揭房產歸屬問題分析

這裡我們要討論的「婚前按揭房產」,是單純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銀行按揭方式購買(限為個人行為,排除夫妻雙方婚前已有合意的共同購房行為,此時可能房屋已為雙方婚前共有財產),婚後由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房產。實際上,上述案例的核心是如何界定婚前按揭房產,進而確定如何分割婚前按揭房產的問題。

財產分割是離婚中最容易遇到的問題,很多人對一項財產到底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總是弄不明白,特別遇到房產時就更加複雜了。買房從籤合同到付首付、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再到辦理產權證、償還到款要經歷很長一段時間,一個人很有可能在這期間結婚又離婚,上面的案例便是其中一例。那麼此時婚前按揭房產到底如何歸屬呢?

1.法律對一般婚前財產的原則性規定

大陸現有的法律法規沒有就婚前按揭房產的分割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只是就一般的婚前財產的分割做出了規定,即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婚前個人財產屬於夫妻一方所有,並且婚前個人財產並不因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未個人財產。這裡尤其要提醒大家注意「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這一點,因為在2023年大陸修訂《婚姻法》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曾經有過明文規定:婚前個人財產經過4年或者8年後可視為夫妻共有財產,但現在的法律對此問題做了重大改變。

2.剖析婚前按揭房產的分割

上述對婚前財產分割的原則性規定,套用到婚前按揭房產的分割上即可理解為「一方在結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然而僅憑此理解仍然會讓人疑惑重重,需要進一步剖析:

(1)何為「婚前」?何為「婚前購房」?

從上面的分析不難看出,婚前按揭房產的分割中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一是「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麼時候開始算是購買了房產。

對於前者,答案很簡單,鑑於在大陸通常情況下結婚需要進行登記才被視為合法婚姻,因此,夫妻雙方自大陸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對於後者,比較困擾,在購房一系列的過程中到底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例如:在婚前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後才進行按揭貸款,並辦了《房產證》,那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

有人認為,鑑於房產在法律上屬於不動產的範疇,而根據大陸相關法律的規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取得《房產證》之日,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還有人認為,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後以共同財產支付的。

實際上,上述觀點在理解「購買」這一概念時過於狹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有失偏頗,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2)按揭購房過程中各方的法律關係如何?「共同還貸」如何補償對方?

婚前個人所購房屋為個人財產已確定無疑,然而如果是婚後夫妻共同償還的貸款,難道不會對房屋的所有權產生任何影響麼?有人提出過這樣的觀點:在償還完所有銀行貸款前,應當將房產權分時段分割為婚前婚後兩部分,婚前個人支付的房價款獲得相應比例的婚前房產權益,這屬其個人財產;而婚後雙方共同償還銀行貸款獲得婚後房產權益,這部分是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在弄清楚這個問題之前,應當先弄清按揭購房各方的法律關係,即購房人、出賣人(如開發商)和貸款銀行三方的關係。簡單地說,購房者與開發商是房屋買賣關係,而購房人與銀行則是房款借貸關係。當購房人與開放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在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手續、銀行將貸款金額劃入了開發商帳戶,同時也辦理了房產證後,購房合同雙方都已經履行完了合同義務,雙方已經結束了購房合同的關係。

在此之後,購房人向償還銀行借款的行為,屬於購房人與銀行因貸款行為而產生的債券債務行為,並不影響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如果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了銀行貸款,可以理解為是用夫妻共有的財產償還了一方的個人債務,因此,離婚時欠款的一方應當將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給另外一方,這正如文章開頭所引用判例中法院最終的判決一樣。

17樓:我愛秉燭夜讀

首先房產證上得是你自己的名字,然後看房產證上的日期,如果房產證上的日期晚於結婚證上的日期,就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早於,那就屬於你個人財產了。這樣你就可以不需要你配偶的簽字,只有你自己就可以賣了。

這是因為你不能證明這房子是你自己,並且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以房管局要求配偶簽字。

父母離婚我跟母親現在想把戶口轉到父親的戶口上

那你肯復定是超過18週歲了,制那隻能走投靠,要你父親申請以你照顧他為由才可以把你戶口轉到父親的戶口本上,要是你父親不同意的話,你的戶口轉不到你父親的戶口本上。況且就算你的戶口轉過去,房產證上是你父親的名字,和你也沒有關係。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方式有兩種 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在有遺囑的情況下法...

我父親剛去世,房子怎樣繼承?我母親已早逝,房子是父母生前工廠分配的住房,那時還沒有房產證的說法

孩子,不要什麼話都和公證處說,公證處只認可檔案上面的印章,你可以換一家公證處版,然後找你的村委 權會或者居委會,不要把再婚這件事情寫上就可以了,就說你父親沒有再婚,只有一婚,甚至你的兄弟姐妹如果不想分房產,也可以把他們抹掉。這個沒有問題的,自己的村委會會幫你的忙的。如果非要後母的相關資訊,就應該找後...

父親去世,母親健在關於房屋遺產過戶的問題

樓主無恥了吧,明明自己想把房子霸佔到自己名下,還非要拿女方說事兒.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可以嗎 房產證是復母親的名字,過戶給制其中一個子女是可bai以的。母du親擁有此房zhi產的所有權,dao包括處置權。過戶有兩種方式,一是贈與過戶,第二是買賣過戶,如果該房產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