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樓頂被人私自佔用上了鎖,而且物管說他們買了的

2021-05-26 00:31:29 字數 4711 閱讀 8880

1樓:張夕黎

這種情況當然是違法的行為,樓頂屬於公共區域,不可以私自買賣。

就像前一些日子的樓頂違章建築,就是物業買賣樓頂造成的,你可以報警,或者業委會居委會投訴,也可以市裡的物業管理部門投訴,投訴12345非緊急救助中心也可以。

頂樓被人私自佔用,有些業主私自違建影響別人採光。房屋漏水,物管辦事不給力,付小區內的費,不享受小區

2樓:書銘教育

只要物業履行了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業主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交物業服務費用的。頂樓被部分業主私用,是屬於業主的個人行為,物業只要有所作為,做了自己應該做的,業主就不能以此為理由拒交物業服務費用的。

別人私自在樓頂上鎖,其它業主能費他的鎖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的,這個消防防火門從裡面必須要能直接開啟的,不得在另外設定加鎖。

4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樓主是想問,其他人撬壞這個樓頂公共門上的私家鎖有沒有問題?我們也有類似的情況,同問……

頂樓使用權歸誰

5樓:搜狐焦點

對於樓頂的面積,按規定屬於整棟樓的公共區域,不屬於單獨的某一

內戶所有,這棟樓的每一個人都容有使用的權利,不管大戶型和小戶型都一樣。而且樓頂是不會有公共面積這一說的,所有房屋層高不超過2米2都是不算產權面積的,更別說上面是空著的樓頂了。但是現在樓頂一般都是頂樓的在使用,樓下的也不會沒事跑上來看星空啊。

你要是不修房子來佔用最好的辦法是:種花草%7e%7e先種上去,別人也沒辦法把你怎麼樣啊。本來樓頂你也不打算搭建出來住人的。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樓頂使bai用權屬於全體業

du主,而並非_頂樓

zhi住戶。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dao定,如果頂樓業主的回購房合答同的產權不包括樓頂,樓頂是屬於業主共有的,既然屬於小區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監督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屋頂但不存在違章搭建行為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訴,由物管公司督促該業主停止佔用公共空間的行為。因此,樓頂使用權並非只歸頂樓使用者所有。

7樓:寒豆小姐

你所查詢法律法規條文後所認定的結論是正確的!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樓頂屋面的使用權是歸全體住戶的,開發商無權擅自處分樓頂屋面的使用權。但有提前約定,你應享有樓頂屋面的使用權。

(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協議本身是無效的。為了消防安全,樓頂也不能鎖。所以……

9樓:棉言麻語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小區住宅樓的樓頂使用權歸誰所有?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

第一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頂bai樓du業主的購房合同的產權不包括樓頂,樓頂是屬於業主共有的,既然屬於小區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監督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屋頂但不存在違章搭建行為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訴,由物管公司督促該業主停止佔用公共空間的行為。因此,樓頂使用權並非只歸頂樓使用者所有。

第二   樓頂屋面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和業主)對樓頂屋面不享有專有權,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房地產開發公司無權擅自將樓頂屋面售予購房者。

如使用樓頂屋面與相鄰人發生糾紛,在司法實踐中按照以下方式處理:如果商品房內有通往樓頂屋面的公共通道的,頂層住戶不得妨礙樓內其他業主經過公共通道通往樓頂屋面;如果沒有公共通道的,其他業主欲從頂層住戶室內通往樓頂屋面的,須經頂層住戶同意。

第三     建設部2023年8月15日修改後的《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

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共有、共用的門廳、陽臺、屋面、樓道、廚房、廁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設施等,應共同合理使用並承擔相應義務;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佔、獨佔。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部位,不得有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

第七條規定:異產毗連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異產毗連房屋的共有部位時,應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10樓:申恆酈英縱

樓頂bai屋面屬於建築物區分du所有權的zhi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dao

房地產開內發商和業主)對樓容頂屋面不享有專有權,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房地產開發公司無權擅自將樓頂屋面售予購房者。

如使用樓頂屋面與相鄰人發生糾紛,在司法實踐中按照以下方式處理:如果商品房內有通往樓頂屋面的公共通道的,頂層住戶不得妨礙樓內其他業主經過公共通道通往樓頂屋面;如果沒有公共通道的,其他業主欲從頂層住戶室內通往樓頂屋面的,須經頂層住戶同意。

建設部2023年8月15日修改後的《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

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共有、共用的門廳、陽臺、屋面、樓道、廚房、廁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設施等,應共同合理使用並承擔相應義務;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佔、獨佔。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

第七條規定:異產毗連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異產毗連房屋的共有部位時,應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請問:物管把樓頂的門上了鎖,這樣是不是消防違規,如是違規,那麼業主應怎樣維護自身的安全?

11樓:

一般樓頂是公共面積,任何人都可以用,除非當時買賣合同寫明是賣給那戶的就屬於個人擁有。物業不可以鎖樓頂,那是侵犯業主利益的,業主委員會可以制止他們這些行為,至於消防違規問題也可以算得上的,看你怎麼告咯。如果業主委員會解決不了要麼就開除物業管理換一家,要麼就找相關部門處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鎖了樓頂的門,那要看是什麼情況了,如果物業是為了安全著想,或者是為了不讓業主在樓頂涼晒衣服,保障頂樓業主的權益,那鎖門也是無可厚非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如果直通屋頂的們是防火門的,這個是疏散通道的,不允許鎖閉的,否則就是違規的,可以在當地派出所投訴物業公司。

樓頂是不是屬於公共區域 ,現在被頂樓私自蓋房的人用門鎖上了,那樓下的人可不可以在樓頂晒衣服 ? 5

14樓:匿名使用者

樓頂是公共區域,不可以蓋什麼房子

建議向城管局反映,

他們有權把頂樓私建房拆除。

1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和樓道一樣,算公共區域,私自蓋房應該不合理

我家樓頂被佔用了導致我家屋頂發黴,物管和社群都不管該咋辦

16樓:佳尼斯

屋頂一般是白色牆面,發黴了處理還是比較簡單的,可直接用牆面除黴劑去除,只要噴灑在發黴的地方就可以讓黴菌自動消失。

題主的樓頂可能是防水做的不夠好,內部潮溼了,進而引起了發黴問題。

我買的住房是頂樓,隔壁鄰居私自給消防通道上鎖,不准我上我家的樓頂,這樣的做法是對的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關於頂層使用者對頂樓露臺的個人使用權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樓頂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而並非_頂樓住戶。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頂樓業主的購房合同的產權不包括樓頂,樓頂是屬於業主共有的,既然屬於小區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監督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屋頂但不存在違章搭建行為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訴,由物管公司督促該業主停止佔用公共空間的行為。因此,樓頂使用權並非只歸頂樓使用者所有。

19樓:匿名使用者

著露臺你是別想用了,除非開發商給你牽合同,一般在公共區域的門都有物業來掌管的,門一般都鎖著你是上不去的別說要一小快地方了,如果沒人管那頂上養雞,鴨,鵝,都隨便了你住著不鬧心啊,著地方歸物業所管理,你放一個太陽能熱水器應該可以,但是還的和物業協商,要是物業不同意給他拿兩合煙就行了或是多點,一般每個樓都有一名物業管理員在管理著樓找他基本可以。

句我感覺你著地方能得到的機會基本不大,因為我就是幹物業著行的,我可以推薦給你一個壞注意,找所以頂樓著業主去售樓處,去鬧怎麼的也得補償你點什麼,比如說免費停車了什麼的,就看你們怎麼鬧了

那就看有沒有物業了,如果有物業1興許歸物業,物業怎麼用沒你的事,2歸自己物業收管理費。

你那物業費什麼標準?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8層的商品房,開發商承諾對頂層露臺頂層住戶擁有個人使用權,但還沒有加入補充協議,以後要增加個補充協議,但協議只針對頂層住戶。

也就是說頂樓的使用權 只要住那層樓的都可以使用。不是你個人的私人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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