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外面欠了好多錢,想離婚,請問好離嗎

2021-06-03 09:58:55 字數 3128 閱讀 7627

1樓:小檸檬

看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用於共同生活才需要分配。

一、借款“說不清”,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論處

夫妻一方就對應債務的免責條件為:要麼是已經讓第三人知道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要麼是債務沒有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債權人並不知道夫妻之間對於財產的約定,而借款確已用於婚後家庭生活的,則歸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要承擔還款的責任。

二、欠款“道不明”,應按夫妻共同債務承擔

雖然夫妻一方經營所負債務,可以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一方個人清償,但必須是以“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前提。

三、債務“已分割”,同樣必須承擔償還責任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即使夫妻財產已經分割了,對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要承擔償還責任。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樓:民生為本

協議離婚不成,只能起訴到法院,通過訴訟離婚。

不過債權債務,如果你沒有充分的理由,應該是在夫妻二人存續期間發生的,二人共同承擔。

3樓:寂寞私聊

離婚首先要確定你老公欠的錢是幹什麼用了

如果是做生意,家用,醫療

夫妻必須的兩個人承擔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也是欠款一家一半,你想好了

律師你好 我現在很困惑,我老公在外面欠了很多錢,但我都不之情,我需要還嗎?我想離婚,房子是我和他... 30

5樓:淄博律師

我老公在外面 欠 了很 多錢,但我都不 之 ,我需要 還嗎?

如 果 能證 明不

回 是 用於家庭 生活,可 以不 還。答我想 離 婚, 房子是我 和他去年共 同出 錢 造的,但 房產 是他 爸 的名 字,那我 是不 是要他 家人 籤 字才有效?

房子 是 他 爸的 。簽字 有效是什麼意思?不 管籤不 簽字,房子都是 他 爸 的。他願意贈 與你,那 是另說。

我為了替 他還 錢 給他銀 行 貸 款,是我 的名字,這個債 是 不 是要我 還?

是 你還,或 者你 和 你 老公共同還。

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網上搜尋《法.院bai.對.離.婚.案.件.的.內.部.判.決.標.準》,應該對

du你有幫助zhi的,去看一下吧。裡面主要dao內容有版:

一、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否准予離婚權的標準二、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三、離婚後子女撫養及撫養費的給付問題

四、離婚後對子女的探視權問題

五、離婚時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六、離婚時債務的清償問題

七、離婚時的過錯賠償問題

八、離婚時經濟賠償問題

7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您舉證對方借款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您無需承擔還款的義務。房產屬於對方父母的,與您無關。您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您需要承擔還款的義務。

8樓:廖勝林律師

從你的表述來看,你在銀行的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有你們兩人共同承擔。

老公在外面欠了很多帳,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借的,現在有人起訴我老公,我沒有簽字,也把我起訴進去了

9樓:張偉傑律師

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是你老公個人債務,那麼法院要按夫妻共同債務判決,別說現在離婚,就是你老公欠債寫條第二天離婚也沒用。

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注: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10樓:郭雲珠律師

你跟你老公離婚想逃避債務,法院不會採信,法律有關於夫妻共同債務和夫或妻一方之債的規定,不要相信這些不專業的回答。正確的做法是你委託律師才對你有利。

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欠債,離婚協議書寫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債務由他承擔,我還有責任要幫他還嗎

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對方是無權追償的 但如果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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