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僱用僱工突然因病死亡,僱主應該賠償多少

2021-06-03 16:43:21 字數 2153 閱讀 1157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侵權責任法》

主要看僱主的責任大小

具體的操作可以面談

縱橫法律網-湖北成和誠律師事務所-詹定東律師

2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具體情況

縱橫法律網-北京中倫文德(武漢)律師事務所-嚴俊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賠償

縱橫法律網-湖北珞珈律師事務所-徐濤律師

個人僱用工人幹活時,工人在工作時突發急病死亡,僱主應付責什麼責任和金計補償?

4樓:匿名使用者

與工作有關造成的負全責,與工作無關的,賠付部分補償

僱工和職工因病死亡,用人單位應如何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有無籤勞動合同,還是屬於臨時叫去幫忙的僱主跟僱員的關係,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不一樣

僱傭關係,因自身原因突發疾病死亡的怎麼賠償,在工作時間,在宿舍死亡的!急急急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僅僅屬於僱傭關係,對於自身原因突發疾病死亡的,與僱主無關,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7樓:來一支菸

僱主可適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理由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可以責令對方或者受益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僱員必竟在僱傭活動中死亡,即使僱主對僱員的死亡沒有任何過錯,但僱員是在為僱主服務過程中死去,僱主作為受益人,從公平原則出發,也應該給予僱員親屬一定的經濟補償,但這裡的用詞一定是「補償」而不是「賠償」,因補償是在無過錯的條件下給予的,這在法律上符合《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的精神,在社會道德層面符合人道主義的要求,在社會矛盾化解上,體現了公平正義的原則,避免激化雙方當事人的矛盾,在法律指引意義上,此種處理方式沒有絕對保護弱者,而是注意保護善良,體現了法律的公平,也與我國現有國情相符合。

個人僱工突發心臟病死亡如何賠償

8樓:小陳

個人僱工屬於僱傭合同關係,不受勞動法調整,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調整,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司法解釋。

僱工突發心臟病死亡,並不是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僱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按照民法中受益人補償原則,僱主應當予以適當補償。

9樓:你大爺

這種情況下僱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爭議的。個人認為如果不是因為工作原因導致而純屬是僱工自身原因突發疾病死亡,僱主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我僱用的駕駛員因突發疾病死亡,死亡地點不在車上該賠償多少

10樓:清風飛揚

僱主只有在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受到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你所講僱員並不是在僱傭活動中**,因此僱主對其死亡不需承擔賠償責任。就你遇到的情況,要理清,駕駛員雖然沒在車上,是否在工作時間內,駕駛員所得疾病是否跟工作有因果關係,你給他們家屬協商吧,出於人道給予他們一點補償(不是賠償),如果他們索要過多,就用法律行駛公平。

11樓:寧夏婦聯律師

如果不是工作時間,那跟你無關。 但你說的不是在車上是指他死在非工作崗位的意思,還是說他只是下車休息、吃飯、上廁所呢。如果是這類的,還是要負責的。

僱傭工人死亡賠償 30

12樓:周律師

1、如果有勞動關係的存在,或者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依據法律的規定,可以獲得所在地城鎮居民年平均收入的32倍的死亡賠償金,以及依靠他撫養的人的撫養費、贍養費,還有喪葬費。

2、如果沒有勞動關係,或者不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只能按人身損害來賠償,這樣一來取證就有難度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合同約定

縱橫法律網-北京李建成律師事務所-李建成律師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陳述的情況,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工亡的待遇進行賠償。

如需幫助可**聯絡。

縱橫法律網-北京隆平律師事務所-袁麗萍律師

我跟私人老闆幹了十年 從來沒定合同 今年他突然辭我 我該怎麼辦

那你這個私人老闆。他就沒有良心吧。你給他幹十年了。都有了感情了。他為什麼要吃你呢?那你跟他沒有訂合同。那好吧。只要他把工資給你的臉殺了。工資都給你發完了。那你可以就不幹了。在從新找工作吧。人。只要你下苦。走到 都有活幹。都有班上。今年他突然辭你。你就不幹了。再從新走別的地方去幹吧。那就走人唄,又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