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現工作單位已提交辭職報告已有多月,可老闆就是不放。非要等到合適的接管,他繼續找不到

2021-06-05 09:18:23 字數 961 閱讀 7816

1樓:晗a馡子

你好!有些事情是相互的,保管也是很重要的崗位,確實需要合適的人選,既然老闆已經在找人了,那你這邊如果就是不想幹了,那你就說最多堅持到這個月,你已經做了提前申請請按照流程給你辦理離職。第二如果你只是覺得工資低,可以跟老闆攤牌說老闆我現在壓力大也不過想換個高一點的工資,如果你能給我漲工資,再說我也是幹了兩個人的活,你給我漲多少我繼續做。

按照勞動法即使簽約合同工,一般提前半月提出離職最長一個月,可以好好協商一下,限定一個時間招人,跟老闆說再做一個星期找不到人你也不能繼續做了,最好是協調解決,不然即使去勞動局也很牽涉精力不值得。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2樓:吳忠運

看來老闆還是很在意你的,叫他加錢!

3樓:

就是,既然你們老闆這麼器重你!你就看下能否和他談談加薪或晉升的事,這樣你也就不會想著辭職了,豈不兩全其美!

4樓:李侯王爺

那就讓他給你加工資,老闆最看重的就是錢

試用期提出辭職,可是老闆非說要提前一個月提交離職報告,就是說要一個月之後才能讓我走,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 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提出辭職 到時就可以走了 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公司做法違法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沒簽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可以找老闆先要這筆錢,要到手後,再立即辭職,賠公司一個月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人家是想挽留你了

那就和老闆談條件,實在不行就找勞動局協調

8樓:匿名使用者

這位同志,果斷點,有好去處就抓緊去,不要因小失大,別為那點工資糾結了。

9樓:齊德隆東牆

很多這樣的老闆,沒辦法,因為這點事走法律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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