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搜身除了侵犯人身自由權外,還侵犯了隱私權和名譽權嗎

2021-06-19 20:38:10 字數 2982 閱讀 3252

1樓:不知所起

搜身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和名譽權。

因為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指公民的身體有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權利;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而隱私權則是個人私生活的祕密權,是指公民希望隱瞞的不危害社會的個人私事,未經本人允許不得將其公開的權利。搜身只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和侵犯公民的名譽權。

當然,除非在強行非法搜身的過程中發現你有某些生理缺陷等屬於個人隱私情況,而將其公開了,就附帶有侵犯隱私權。

2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非法搜身侵犯了人身自由權

你的不想別人知道的事情比如與眾不同的身世,不可見人的癖好等別別人披露,是侵犯隱私權,保安搜身是侵犯人身權,別人說你壞話,編造謊言貶低你人格,是侵犯名譽權

3樓:法律快車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分別列舉侵犯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的具體行為各三條

4樓:匿名使用者

生命健康權 :故意殺人罪 故意傷害罪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人身自由權:綁架罪 非法拘禁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2023年修正)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隱私權和名譽權有什麼區別?

侵犯隱私權怎麼處罰?相關法條?

5樓:搞雷老慕

侵犯隱私權的相關法律和處罰:

1.《民法通則》第120 條的規定:侵害隱私利益的民事責任方式,應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侵害他人隱私,造成財產損失的,應按照全部賠償原則,予以全部賠償。

侵害他人隱私,致他人精神損害,並且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數額,根據侵害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侵害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侵害人的得利情況,侵害人的經濟承受能力以及受訴法院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予以酌定。

2.《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竊聽、散佈他人隱私行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5.《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6.《憲法》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6樓:華律網

隱私:指不願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我國《刑法》中並沒有侵犯隱私權的法律條款,但是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中有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拿著別人不足與外人道的私事或隱私公之與眾,給對方帶來嚴重後果的則涉嫌觸犯刑法,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並要求民事賠償。按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竊聽、散佈他人隱私行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對於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一般是屬於侵權行為,如果沒有造成一定的後果,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精神損害賠償,不構成刑事責任。

不過也不能說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就一律不構成犯罪,不需要對行為人判刑。根據《刑法》當中的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訊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竊聽、散佈他人隱私行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對他人進行非法搜身是侵犯了他人的什麼權利

對他人進行非法搜身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 人格權 身體權或身份權 屬於違法行為,輕者應承擔侵權責任,重者應當受到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公民的人身權 人格權受憲法及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人身權 人格權與身體權或身份權 是指與人身權人身相聯絡或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亦稱人身非財產權。憲法...

強制結紮是不是算侵犯人權呢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有 人口和計劃生育條列 規範國民的生育行為,對於不自覺的人就該強制執行。這和拘押殺人犯一樣,是執法,不是侵犯人權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沒有規定強制結紮合法,長期避孕可以自行選擇上環或者 內結紮,計生辦是容沒有強制你必須使用結紮的權力的。他如果要你強制結紮,你就要他出具規定你某...

急求 請問這種現象是不是屬於侵犯人身權利???

校規如果規定不準帶零食,就得遵守,但如果超出範圍了,就屬於侵權。一般情況下,學校都不允許帶零食,早餐之類的進校門,這點大家都知道。然後老師要求檢察袋子,這要看為什麼,出發點是什麼,怎麼實施的。如果每天例行檢查似的對所有同學都這樣就有問題,就算怕學生帶什麼課外書籍或私帶零食早餐也沒權利要求學生開包或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