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賽中裁判員單臂上舉的手勢表示什麼意思

2021-06-20 20:53:02 字數 1610 閱讀 8100

1樓:匿名使用者

間接任意球:單臂上舉,掌心向前。此手勢應持續到球踢出後,並被場上其他隊員觸及或成死球時為止。

可判為間接任意球的犯規共有八種情況,其中前四種是針對守門員的,後四種是針對隊員的。限制守門員的四種情況,是為了加快比賽節奏,防止拖延時間。

1、守門員用手和臂部持球超過6秒,應判守門員故意延誤時間,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當守門員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觸球后,便可認為是已經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門員故意地用手臂擋球,但不包括裁判員認為該球是意外地從守門員手臂彈出,例如守門員撲救球后。

2、當守門員用手控制球后,一旦將球置於地上或傳出,即為進入比賽狀態,這種情況只有對方隊員觸球之後,該守門員方可再次用手觸球,否則應判「第二次用手觸球」犯規,但不包括守門員撲、接球時手觸球后無意脫手,球著地後,守門員再次用手觸球。

3、守門員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是不允許的,但這不包括同隊隊員由於沒有掌握好技術動作而踢出的球意外落向守門員處;也不包括同隊隊員用頭部、胸部和膝蓋等部位傳球給守門員。然而,如果裁判員認為,隊員是利用規則而故意設定**,例如,隊員用腳將球挑起後再用頭部頂給同隊的守門員,或隊員用腳將球挑給同隊另一隊員將球用頭部頂給同隊的守門員,此時不管守門員是否用手觸球,這種情況不但應被判罰間接任意球,還要因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而被警告。這個間接任意球的判罰地點不是在守門的觸球地點,也不是警告守門員,而是判將球挑走的隊員犯規並警告該隊員。

4、守門員不能用手觸及同隊隊員直接擲入的界外球。

5、動作具有危險性。

指裁判員認為隊員的動作有危險的犯規。他的動作目的是為了獲得球或處理球,但動作方式有可能傷害對方隊員或自己。

6、阻擋對方隊員。

這是指隊員目的不在踢球,球又未在其控制範圍以內時,用身體阻擋對方隊員行動的犯規。

7、阻擋守門員從其手中發球,是指守門員持球后準備用手拋發球,或手拋起用腳踢發球,或在規定的時間及步數內拍幾下球再發出的過程中,對方隊員上前阻礙干擾守門員的上述動作,致使拖延了球進入比賽狀態的時間。

8、比賽中還可能存在《足球競賽規則》第十二章未提及的犯規情況,如果裁判員對此進行警告或罰令出場,則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例如,某隊員趴在場地上,將球壓在身下,自己不踢球也不讓他人踢球,應被警告,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2樓:冤路窄

我也是上舉,上個月做的宮腹腔鏡手術,除了做手術,沒有別的好辦法

足球比賽中裁判的手勢各代表什麼意思?

3樓:手機使用者

經國際足聯審定的裁判員的統一手勢如下:

(一) 直接任意球 單臂側平舉,明確版批示踢球方向權。

(二)間接任意球 單臂上舉,掌心向前。此手勢應持續到球踢出後,並被場上其他隊員觸及或成死球時為止。

(三)球門球 單臂向前斜下舉,指向執行球門球的球門區。

(四)角球 單臂斜上舉,指向執行角球的角球區。

(五)罰球點球 單臂向前斜下舉,明確指向執行罰球點球的罰球點。

(六)示意繼續比賽 隊員犯規後,裁判員運用有利條款而不判罰時,應給以繼續比賽的手勢:雙臂前舉,手臂向前稍作連續揮動。

(七)罰令隊員出場和進行警告 對隊員罰令出場或警告時,分別出示紅、黃牌。使用紅、黃牌時,應一手持牌直臂上舉,面向被處分隊員,有短暫時間的停頓,使場內外均能看清是對哪名隊員進行處分。

足球比賽中裁判員的手勢有哪些,足球比賽中裁判員單臂上舉的手勢表示什麼意思

經國際足聯審定的裁判員的統一手勢如下 一 直接任意球 單臂側平舉,明確批示踢球方向。二 間接任意球 單臂上舉,掌心向前。此手勢應持續到球踢出後,並被場上其他隊員觸及或成死球時為止。三 球門球 單臂向前斜下舉,指向執行球門球的球門區。四 角球 單臂斜上舉,指向執行角球的角球區。五 罰球點球 單臂向前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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