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暴20多年了兒子都結婚了我該咋辦

2021-07-17 02:08:47 字數 999 閱讀 7287

1樓:匿名使用者

丈夫家暴20多年了,兒子都結婚了。作為妻子,有權作出自己的選擇的。作為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自己或者說讓其法定**人、近親屬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包括離婚訴訟。

如果是因家庭暴力受害而決定要離婚的,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妻子沒有過錯,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1]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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