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對於工傷職工在上班時間為就餐騎摩托車載同事買菜回單位途中摔成了右手骨折算不算工傷

2021-07-24 23:24:54 字數 5546 閱讀 5375

1樓:

如是公司安排出去買菜就算工傷,如是私人出去就不算.

請看下面: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2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騎車買菜屬不屬於他的本職工作或者上級領導委派工作範圍。如果受傷職工是一位飯堂員工,每天的工作就是為公司同事買菜做飯,那麼,該傷屬於工傷應該是沒問題的。但是如果這不是本職工作或者上級委派的工作,僅僅是員工工作時間出去辦個人事情,那當然不屬於工傷。

工傷認定要看是否在工作時間,是否本職相關。

3樓:

新勞動法對在勞動工作場合以外的所有傷害,都排除出工傷範圍了,準確資訊請到勞動保障部門諮詢為準。

4樓:問法網姜律師

要看是什麼原因 ,如果不是為了工作不屬於工傷,不能按照工傷索賠

5樓:

如果是因公受傷,例如是為單位買菜算,但是如果是私事就不算。

6樓:匿名使用者

很同情!

但認定工傷的理由不太充分。

查一下新的勞動法我在下班途中騎摩托車出事摔倒至使左鎖骨骨折算不算工傷。

勞動法 員工上下班途中騎摩托車摔傷 算不算工傷?

7樓:木木木子丶李

按描述看自己摔傷不算工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才屬於工傷。如果是醉酒騎摩托車摔傷的,不屬於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8樓:四哥有法說

1、自己摔跤不屬於工傷,因為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應當認定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9樓:匿名使用者

下班途中騎摩托車摔傷不算工傷。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款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下班途中,騎摩托車摔傷,雖為交通事故傷害,但因其本身負主要責任甚至全部責任,不能認定為工傷。

10樓:徐州王玉峰律師

1、如果有證據證明老闆請客屬於集體活動,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2、但《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二)醉酒導致**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如果員工是因為醉酒發生的交通事故,依法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11樓:15的燈泡

從你表述的情況來看,有幾點比較模糊:

一、晚上加班結束後,老闆帶員工吃飯是不是所有的員工都參加,屬不屬於單位有組織的集體活動?

二、吃飯喝酒,受傷人員屬不屬於醉酒駕駛?

三、交通警察部門是否給你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四、沒有合同的話,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是否充分?

以上四點就是能否認定你為工傷的關鍵點!

12樓:胡丹是大丹

在上下班途中算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於發生事故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14樓:張勇律師

你是自己摔傷的,不屬於工傷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合同,那你有沒有保險,有保險可以找保險公司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上下班回家時發生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需要具備以下3個條件:1、是在上下班途中;2、本人承擔非主要責任;3、因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到傷害。因此下班途中摔傷符合以上三個條件的,可以認定工傷,如不符合,不能認定為工傷。

新勞動法規定春節放假期間摔了一下造成右髕骨骨折,能否屬於工傷事故?

17樓:匿名使用者

1.很遺憾,上述情況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之規定,無法認定為因工受傷;

2.但是該傷者可以通過醫療保險,按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報銷部分藥費。

3.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請教關於勞動法上班時間的問題,關於勞動法對公司上班時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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