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被他人打傷,經法醫鑑定為輕傷,可派出所一直不做為,1,現在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嗎

2021-07-25 01:10:50 字數 1978 閱讀 6391

1樓:正氣長春

如果2023年你被人打傷,已經報案,派出所應對該案有結果。

如果你已經鑑定為輕傷,行為人就觸犯了《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的責任。

派出所不處理違法,你可以向其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者檢察院投訴,要求派出所說明理由。

到了法院不用再做鑑定,但如果對方不服,可以要求重新鑑定。

按原來的鑑定標準執行。

2樓:小刀小刀

八級大水b的

權威回答:

1、詢問工安是否開展後續工作。如無任何後續工作,則屬於不作為,你可向上一級公安部門反映。即縣公安局或公安分局。

2、輕傷屬於可公訴可自訴案件。如工安明確表示不立案、不起訴、撤案等立場,應要求工安開具相關證明檔案。

3、你持該證明檔案,到法院自訴。用原法醫鑑定即可。

4、按照法學原理來講,應從舊法醫鑑定。具體操作,需要諮詢自訴法院。國情。

5、估計工安應將對方上網追逃了。如未追逃,請問清公安部門的具體意見,到底管不管。不管的話,立即自行到法院起訴。此案中,你已報案,不受訴訟時效的影響。

3樓:大叔的微笑

公安局立案沒?沒立案就不能抓人,只能到法院民事訴訟

**12 去年我被人上門打傷,經鑑定為輕傷,可派出所說是輕傷與輕微傷之間,不往檢察院報,我該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六部委《關於刑訴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對於故意傷害(輕傷)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對公安機關立案、偵察、取證的案件應當由公訴機關提起公訴。

對於公安機關不立案的被害人有兩條渠道:

①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② 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並由法院向公安機關調取案卷。對檢察機關支援公訴的輕傷害案件,由受害者本人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之訴,賠償的訴訟請求專案和輕微傷相同。

法醫鑑定上寫輕微傷偏重或輕傷偏重。其實輕微傷偏重實質上還是輕微傷,輕傷偏重實質還是輕傷。二者雖然多了偏重兩字,但性質上根本上沒有改變,輕傷偏重在量刑時可適當考慮。

報告上寫的是什麼就是什麼,派出所說的什麼輕傷與輕微傷之間,根本不成在這一說法。

輕微傷與輕傷概念完全不一樣的:

輕微傷屬於民事,一般派出所會叫你們雙方 協商調解賠償問題,頂多就是個拘留;

而輕傷屬於刑事,可要求立案的(前題是你必須有《輕傷報告》),這個人同樣賠償你,達成賠償協議,你諒解這個人,則判其緩刑,否則判三年以下實刑(坐牢)。

我被別人打傷,經法醫鑑定為輕傷.(已經觸犯刑法).可是對方死活不承認打過我.我應該怎麼辦?(懸賞50分) 20

5樓:匿名使用者

你也把他打成輕傷

抄,然後你也死活不

襲承認,國內**律是不現實的,這種小事警察都懶得管,本著誰主張這舉證的原則,你只能逼他承認才可能勝訴,否則沒戲,如果你在香港更不現實,雖然能告下來,但是你首先得準備高昂的訴訟費和律師費,所以在咱這啊,能私了儘量私了,否則絕對得不到公道

6樓:冰雪孤緣

首先復,當時受到傷害時制,立即報案,警察會提供相關證據bai.

現在只有你告他du,但按照誰主張zhi這舉證的原dao則,你必須提供相關證據,如相關目擊者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凶器等,只要能證明是他傷害你就行.

按照刑法規定,輕傷已構成傷害罪,可能判刑.不過,此類輕傷案件,法院一般都是先協調解決,能達成和解,法院也省事;

如不能調解,才判決.

7樓:

這中小事看你還是算了吧. 警察不會管這種事的,就當倒黴咯. 如果你非得給對方一擊的話,你可以找律師....但是好像過了...

8樓:de腎上激素

括號懸賞50,實際懸賞20,說明你誠信有問題,拒絕回答

我母親被惡鄰打傷,經法醫鑑定為輕傷。可是傷情鑑定書到了派出所好幾天為何不見派出所去捉人呢

受害人被打傷,經鑑定為輕傷,已經向派出所報案,但是,根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公安機關辦案需要經過受案 立案 偵查等一系列程式。只有審查屬於應該立案的,進入到偵查環節,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 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

我被打傷,經法醫鑑定為輕微傷!走法律途徑該怎麼走

構成輕微傷不 來屬於犯罪源,屬於違反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行為,可以要求民事賠償。一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

我是女方。經雙方兩個媒人的介紹,於2023年與本地的男生訂親。在一起一年,同居已成事實。我一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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