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飯店吃飯地滑摔倒了受傷飯店應該賠償嗎

2021-07-25 06:03:21 字數 4134 閱讀 9865

1樓:北京的劉律師

如果飯店地上灑了水,飯店沒有采取相應防滑措施,有過錯就應該賠,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飯店無過錯就不賠.

2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在飯店吃飯地滑摔倒了受傷,受害者能否獲得賠償關鍵看經營者是否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你的提問不夠具體,我只能大致地做出以上回答。本人免費提供法律諮詢!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賠 飯店如果沒有立 地滑小心 這一類的牌子 那你摔傷 他就要賠償 你看麥當勞和肯得基 無論什麼時候 都有個"地滑請小心"的牌子嗎 就是被罰怕了 中國絕大多數飯店還沒有這習慣 你一告他 他就得賠錢

4樓:北京杜律師

看你滑道的具體原因,如果飯店有過錯,就有民事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飯店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他們的地板有滑的危險而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那飯店是應該要賠償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飯店的地確實滑或者桌椅擺放不合理 與你摔倒有必然聯絡 那麼一定是要賠的 如果是你自己不小心就不賠了 這個要具體的情況來分析

在飯店吃飯地滑摔倒了受傷飯店應該賠償嗎

7樓:文化永生

如果餐廳在溼滑樓梯處未設定明顯

的警示標誌提醒您注意腳下溼滑,而導致您摔傷,明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餐廳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可以向餐廳主張因摔傷所支付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建議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依法委託鑑定機構對您的傷殘等級進行鑑定,根據鑑定結果計算具體的賠償數額。

8樓:愛問題小丫

應該由飯店負責!

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經營者有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的義務。在你的案子中,飯店的服務管理沒有盡安全保障的義務,構成侵權。應當承擔責任。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或者其他宿舍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示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飯店在拖地的時候沒有提示顧客地板滑,小心摔倒,明顯沒有盡到合理限度內的義務,應當承擔責任。

由於顧客在這沒有明顯過錯,我認為不應當承擔責任。

但是可能 有人會認為根據一個常人的理解,拖過的地板應該會滑,自己應該小心,可能這些人會認為你有過錯。

對於該事情的解決方法,你可以跟飯店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請示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再不行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

本案,你可以起訴飯店違約,或者起訴侵權,至於有什麼訴由由你自己決定,但是如果起訴侵權的話你要舉證飯店有過錯,而違約之訴的話,只要飯店有違約行為就可以了,不用舉證其存在過錯!

9樓:和諧霧濛濛

絕對是飯店的責任。消費者的基本權利第一條就是人身的安全權利。飯店作為開門做生意的商家,沒有維護好消費者的第一權利,責任就在飯店方。

你先要收集和保證證據,別的客人的人證,拖地後地滑的**,和飯店協商時候的錄音證據等等。

然後和飯店協商,要求他賠償**費和一系列因此發生的費用。還有後續的**費用。

如果飯店抵賴推諉,你可以向法院起訴。關鍵是你怎麼舉證是飯店地滑致使你摔倒。如果這個問題能解決,那麼法院判贏是很有把握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應該了!

你應該直接去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比較快!

11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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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惠法網

在餐廳吃自助餐,因地滑摔倒,手骨折,可否要求賠償?

13樓:堂初普暄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在飯店吃飯地滑摔倒了受傷,受害者能否獲得賠償關鍵看經營者是否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你的提問不夠具體,我只能大致地做出以上回答。本人免費提供法律諮詢!

在餐館吃飯時滑倒受傷,餐館是否要承擔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都要承擔責任,不能單獨歸咎一任何一方。案例:2023年1月29日晚上,張霞和她的同事在餐廳用餐。

飯後,張霞想去包廂右邊的洗手間。當張霞走出包廂時,他越過走廊,向前走到左邊,向前滑到左邊。在這裡,牆壁是一個內建的消火栓箱,在消火栓箱的前面有一個陶瓷罐,高約60釐米。

當張霞跌落時,臉與鍋發生碰撞,導致罐破裂並刮傷了張霞的左臉。事發後,張霞的同事和火鍋飯店工作人員立即救出了急救**。

法院裁定,本案的爭議焦點取決於火鍋店是否應負責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第37條,酒店,購物中心,銀行,車站,娛樂場所或公共活動組織者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員需要履行其安全義務,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火鍋飯店二樓走廊發生事故。

餐廳是提供餐飲服務的公共場所。許多人來來去去。警告標誌應張貼在地面和牆壁上,以告知和警告客戶。

商店沒有履行上述義務,而與此同時,火鍋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28條的規定,並在過道兩側和消防栓箱前放置了大鍋,造成安全隱患,最終導致張霞滑倒。火鍋店必須承擔一定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爭議的第二個重點是責任分擔。《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根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入侵者還應對損害的發生負責,這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但是,hotpot餐廳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張霞的飲酒意識尚不清楚,而張霞提供的證據還不足以確認事件發生時被告人是否滑倒。

張霞作為一個可以進行民事訴訟的人需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因此雙方的缺陷程度應該是綜合的,張霞要負責60%的責任,火鍋店要負責40%的責任。

最終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26和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最高人民法院第28條《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第17、19、20、21條的規定,屬於第22、23、24、25條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條《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餐廳賠償醫療費,營養費,醫院伙食費,護理費,誤工費,傷殘補償費,交通費,住宿費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精神損失共計64794.19元;張霞的其他主張被駁回。

15樓:匿名使用者

要承擔責任。因為在有顧客的時候,就要做出提醒。

16樓:就是這個範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次事故發生在火鍋店二樓走廊處,火鍋店作為提供餐飲服務的公共場所,來往人員較多,應當在地面、牆面等顯眼處張貼警示標示,向來往顧客予以告知、警示,但火鍋店並未履行上述義務;同時,火鍋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通道兩側及消防栓箱前擺放較大型花盆,留下安全隱患,最終致使張霞滑倒後面部碰撞在花盆上受傷,火鍋店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17樓:他咯兔卡

在餐館吃飯時滑倒餐館是要負一定的責任的。

18樓:晚七戀

這個是要負責任的,因為餐館他應該要保持地面的乾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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