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約定一方借款不還,抵押的房產歸另一方所有嗎

2021-08-04 17:15:45 字數 889 閱讀 9383

1樓:匿名使用者

還要去公證!

你們之間所籤的房屋抵押條款是有效的,但是房屋抵押權並沒有設立。如果沒有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話,起訴到法院如果該房屋在房管理局有其他的抵押,則優先受償其他債權人。建議你去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要不然的話,對方還可以把此房屋抵押給其他人,或者是把房屋**給其他人,而由於你的抵押沒有辦理登記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你拿著對方的房產證也是沒有用的,對方可以到房管局掛失,可以重新辦理新的房產證的,拿著新的房產證就可以**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擔保法》以及《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的抵押必須經過抵押登記才有效,否則對方反悔將房產過戶給他人則約定的擔保不能實現。約定是不違法的。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離婚時約定歸一方的房子,過戶前另一方欠債會被執行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問:房子已經被法院查封,法院判決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夫妻雙方就房子還能約定嗎?一方同意另一方居住使用答:

房子已經被法院查封,法院判決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夫妻雙方就房子問題權屬與使用問題還能約定。一方可以同意另一方居住使用。其實這個道理很簡單。

有一個概念必須明確:房子被法院查封,不是房子已經被抵債。房子已經被法院查封,是由於對方申請、法院裁定所採取的訴前保全措施。

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法院做出判決後,確認被查封房子的一方應清償債務或賠償對方損失,被查封房子的一方積極籌款還債或變賣其它家產還債並償清債務,該房產仍歸被查封房子的一方夫妻共有。所以,離婚時夫妻雙方就房子問題權屬與使用問題還能約定。

一方可以同意另一方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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