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中,贈予有什麼限制和規定

2021-08-08 19:24:04 字數 1636 閱讀 6527

1樓:海上生明月

限制:《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7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規定: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贈與所得的財產,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2樓:牛又鬆

《婚姻法》中對贈予的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樓:佼慕桖雅

寫個贈與合同明確說贈送女兒,就可以了

4樓:

沒有限制,規定會婚前婚後贈與,贈與有沒有明確給個人還是兩人

在婚姻法中,贈予有什麼限制和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最主要的限制是夫妻一方的贈與行為不能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中關於夫妻財產贈與的規定有哪些

6樓:長沙金龍律師

1、婚bai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du系存續期間zhi所得的下列財產,歸dao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回

獎金;生產、經答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之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現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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