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和遺贈之間的區別,遺囑繼承和遺贈之間的區別

2021-08-18 16:16:35 字數 5180 閱讀 4854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發生衝突時,遺贈扶養協議先於遺囑。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2樓:在天之龍

根據繼承法:

1.從依據來說。遺囑的依據是被繼承人的遺囑,而遺贈的依據可以是贈與人單方面所立的遺囑,也可以是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達成的遺贈扶養協議。

2.遺囑繼承的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則是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囑繼承與遺贈均可以設定附加義務。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

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4.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5.遺贈除了通過被繼承人`遺贈人單方立遺囑的方式確立外,還可以通過遺贈方與受遺贈方通過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來確立。 扶養人(包括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而且個人認為,遺贈扶養協議是由雙方達成的,如果受贈方依照協議履行協議所確定的義務的話,那麼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就應該高於遺囑,如果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相牴觸的話就應該是適用遺贈扶養協議,不過這只是個人看法)。

3樓:

兩者法律上的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繼承,要承擔義務;後者是贈送,無義務。

繼承物件指法定繼承人。一般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親屬,或承擔贍養義務的義子女等

遺贈物件指國家、社會組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遺贈須由受遺贈人親自接受,並明確表示接受時才發生遺贈的法律效果。遺贈無須承擔任何與受贈方有關的義務(如受贈方的債務)

4樓:

遺贈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遺囑是在法定繼承人內部的。

5樓:熊哈哈哈

物件是否是法定繼承人

是的 則遺囑

否的 則遺贈

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遺贈扶養協議、遺囑和法定繼承發生衝突時,遺贈扶養協議先於遺囑和法定繼承,而遺囑繼承又先於法定繼承。

7樓:華律網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贈是公民通過遺囑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者社會組織,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二者有一定的區別:

(1)主體不同。遺囑的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人或是數人;後者的受遺贈人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不限於公民)。(2)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

遺囑的繼承人不僅有權繼承遺產,而且還要負責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而受遺贈人一般不需要承擔清償遺贈人債務的義務,但受遺贈人須在遺贈人的稅款債務清償後,才能接受遺贈的財產,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受遺贈人無權接受遺贈,但受遺贈人不負有清償的責任。(3)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遺囑繼承人可以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從而取得財產;而受遺贈人則一般不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是從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繼承人那裡取得遺產。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遺囑繼承人需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不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受遺贈人應在指導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視為放棄接受遺贈。費用是不要的。

如果公證的要交很少的費用。

8樓:戚越鬆知睿

一、遺囑繼承與遺贈繼承有什麼區別?

1、二者的受讓主體不同。

遺贈的受讓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國家及其他社會組織。而遺囑繼承中的受讓人,即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且必須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體範圍不同。

遺贈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但執行遺囑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而繼承的客體範圍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財產義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被繼承人的實際遺產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不予清償,但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3、權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

受遺贈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間(在知道受遺贈的兩個月)內明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時才視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遺贈。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處理前,明確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無權參與遺產分配,這也不同遺囑繼承人。

二、遺囑繼承的條件有哪些?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並且遺囑合法有效;

2、立遺囑人死亡;

3、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4、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同時也未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三、遺囑繼承的特徵有什麼?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和立遺囑人死亡是遺囑繼承的事實構成。

2、遺囑繼承直接體現著被繼承人的遺願。

3、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相同,但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順序和應繼份額的限制。

4、遺囑繼承的效力優於法定繼承的效力。

綜上所述,有些老人因為某些特殊原因,可能會在生前簽署一份遺贈協議,明確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這種方式和遺囑繼承有本質區別。遺贈的主體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而遺囑繼承只針對繼承人而已。

在效力上面,遺囑繼承比遺贈的效力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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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匿名使用者

儘管遺贈與遺囑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他們在本質上卻有著很大不同。

1.二者的受讓主體不同。

遺贈的受讓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國家及其他社會組織。而遺囑繼承中的受讓人,即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且必須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體範圍不同。

遺贈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但執行遺囑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而繼承的客體範圍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財產義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被繼承人的實際遺產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不予清償,但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3.權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

受遺贈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間(在知道受遺贈的兩個月)內明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時才視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遺贈。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處理前,明確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無權參與遺產分配,這也不同遺囑繼承人。

4.在遺囑繼承中,遺囑人可在遺囑中指定候補繼承人,而在遺贈中則不能指定候補的遺贈人。

10樓:

儘管遺贈與遺囑繼承有諸多相同之處,但從根本上說二者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民事法律行為。兩者區別如下:

1.二者的受讓主體不同。遺贈的受讓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國家及其他社會組織。而遺囑繼承中的受讓人,即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且必須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體範圍不同。遺贈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但執行遺囑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而繼承的客體範圍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財產義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被繼承人的實際遺產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不予清償,但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3.權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遺贈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間(在知道受遺贈的兩個月)內明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時才視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遺贈。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處理前,明確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才能有效。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無權參與遺產分配,這也不同遺囑繼承人。

4.在遺囑繼承中,遺囑人可在遺囑中指定候補繼承人,而在遺贈中則不能指定候補的遺贈人。

11樓:北川王亮

遺囑和遺贈的物件不同

12樓:漆詩桃

遺贈上稅,繼承不上稅。

什麼是遺贈?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

13樓:華律網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贈是公民通過遺囑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者社會組織,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二者有一定的區別:

(1)主體不同。遺囑的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人或是數人;後者的受遺贈人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不限於公民)。(2)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

遺囑的繼承人不僅有權繼承遺產,而且還要負責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而受遺贈人一般不需要承擔清償遺贈人債務的義務,但受遺贈人須在遺贈人的稅款債務清償後,才能接受遺贈的財產,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受遺贈人無權接受遺贈,但受遺贈人不負有清償的責任。(3)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遺囑繼承人可以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從而取得財產;而受遺贈人則一般不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是從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繼承人那裡取得遺產。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遺囑繼承人需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不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受遺贈人應在指導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視為放棄接受遺贈。費用是不要的。

如果公證的要交很少的費用。

14樓:yzwb我愛我家

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遺囑和遺贈的最大區別就是接受遺產的物件不同:遺囑中的繼承人是法定繼承人,遺贈中的受贈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需要說明的是:若遺囑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健在,而遺囑人在立遺囑時,註明將財產留給第二順序繼承人,這樣的遺囑也屬於遺贈。

此外,繼承人和受贈人的法律保護的時效性不同(《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1、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2、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贈與遺囑繼承有什麼區別,遺囑繼承和遺贈有什麼區別

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是 1.主體不同,遺囑的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人或是數人,受遺贈人是國家 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遺囑的繼承人不僅有權繼承遺產,而且還要負責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而受遺贈人一般不需要承擔清償遺贈人債務的義務,但受遺贈人須在遺贈人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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