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什麼材料,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2021-08-21 23:08:33 字數 6631 閱讀 9022

1樓:heart琅小

資料有:

1、嬰兒父母或監護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副頁》;

2、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3、準生證

注意:1、孩子的名字要起好

2、到當地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辦理即可3、如果超過1年不辦理,需要進行親子鑑定

2樓:angela韓雪倩

一、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二、辦理程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樓:帥氣的小宇宙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填寫內容和材料: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況下醫院多填寫某某之子,之女字樣)。

出生3個月內,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並且一經列印就很難更改了。

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裡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4樓:真心話啊

辦理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2、母嬰出院結帳單;

3、身份證

(1)父母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原價和影印件)

(2)領證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價和影印件)

4、計劃生育服務證。

《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出生醫學證明》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裡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儲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乾後妥善儲存,不可摺疊,撕開,或過塑。

5樓:

如果是在合法醫療機構出生,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機構未發放《出生醫學證明》的證明;

2、《嬰兒出生記錄》的影印件;

3、村證明或居委會證明;

4、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5、**人的身份證。

如果因遺失、被盜等原因,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發證機構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的影印件,並加蓋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失宣告;

3、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沒有進行戶口登記的證明。

4、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如果在非法機構出生的嬰兒,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鄉鎮衛生院領取《親子關係宣告》,用鋼筆或中性水筆認真書寫;

2、提供接生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影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影印件;

3、接生人員《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醫師資格證》原件、影印件1份及近期**一張;

4、非醫療機構人員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員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和近期**一張。

6樓:黑白色琴音

辦出生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7樓:瀟瀟姐姐的百度

需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的,還有準生證在你生寶寶所在的醫院就會幫你開。

8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資料包括:嬰兒父母或監護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副頁》、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準生證吧。

9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發現有填寫錯誤,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嚴禁塗改,一旦塗改,即視為無效的。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10樓:丶空島丶空心丶

大部分地區的醫院規定新生兒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用到: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申請表、新生兒父母居民身份證原件、保健手冊回執單、母親出院結賬單、父母雙方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父母戶口簿及影印件(影印首頁及本人頁)、生育證(準生證)等。

出生證明要在寶寶出生後的一個月內在寶寶出生的醫院辦理,但每個醫院規定的時間不同,有的是60天,如果超過一定的時間範圍,就需要到醫院指定的地方辦理,具體詳詢當地醫院。另外注意,辦理出生證明的時候,要在工作日去。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二、辦理程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12樓:匿名使用者

自2023年《出生醫學證明》在我省啟用以來,經過各級衛生和公安部門的共同努力,在《出生醫學證明》規範管理、新生兒出生嚴格登記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得到了上級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但是,近年來部分地區在領取、簽發、換髮、補發和使用等管理環節暴露出一些矛盾和問題,個別地區甚至出現簽發虛假《出生醫學證明》、使用偽造、變造《出生醫學證明》現象,給社會穩定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造成了嚴重危害。為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衛生部、公安部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關於《出生醫學證明》的領發管理

一我省使用的《出生醫學證明》由省衛生廳統一向衛生部申請與領取,各市衛生局統一向省衛生廳申請與領取。各市、縣(市、區)衛生局須指定專人負責領發工作。

二省衛生廳負責全省《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工作。各市、縣(市、區)衛生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工作。

三各市、縣(市、區)衛生局如委託其他單位發放《出生醫學證明》,應出具書面委託書。

四各市衛生局負責對本市《出生醫學證明》發放單位和簽發單位的稽核批准工作,並報省衛生廳備案核准。

五各助產醫療保健機構向所在縣(市、區)衛生局或其委託單位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並按《出生醫學證明》編號先後順序使用。

六各市衛生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市各助產醫療保健機構《出生醫學證明》領發情況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在每年12月31日前報省衛生廳。省衛生廳每年對《出生醫學證明》領發情況進行檢查。

二、關於《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管理

《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須經省衛生廳備案許可,由具備簽發資質並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依據分娩記錄、新生兒父母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等依法簽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育證」等作為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前置條件。填寫列印《出生醫學證明》,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列印,登記專案填寫齊全,內容真實準確,列印清楚,無塗改;

二新生兒父母為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的,應一律在「身份證號」欄中填寫其「公民身份號碼」;

辦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哪些證件

13樓:楊柳雲嫣

寶寶出生後給寶寶取好名字,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然後帶上父母身份證、護照、戶口本等材料回原來分娩的醫院辦理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具體**所需材料及**時間請諮詢分娩的醫院。只要材料齊全醫院就給開出生證

14樓:正保醫學教育網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所需材料:

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注:軍人用軍官證、士兵證,外籍人員用護照);

父母雙方戶口本原件;

兒童保健手冊(粉本)原件——嬰兒室領取;

兒童保健手冊封面+首頁+第3頁「出生情況記錄」的影印件;

孕產婦保健手冊(藍本)原件——當地婦幼保健所領取孕產婦保健手冊封面+首頁+第19頁「分娩簡要記錄」+第20頁「新生兒出生評分及出院情況」的影印件。(請管床醫生填寫完整後再影印)

注意事項:

必須由父母親自前來辦理,他人不得代辦。

必須為新生兒取好姓名,此證一經開出不得改名。

《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在孕產婦保健手冊最後一頁,如沒有到管床醫生處索取。自填單部分由新生兒父母自行認真填寫完整並簽名,醫院填寫部分由管床醫生填寫,此頁不用影印。

《出生醫學證明》是人生第一證,關係到孩子今後落戶、升學、就業、出國等各方面業務的辦理,需要妥善保管。

參考資料:http://zx.

cq.gov.cn/main/jdly/zhengjbl/jihsy/f15239a7-1781-46c8-afcb-df8ad58162fc.

shtml

15樓:擱淺的琴鍵

辦出生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出生證明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16樓:麥田駒子

需要雙方父母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出院結算單,新生兒疾病篩查證明,聽力篩查證明,新生兒的名字。非產婦本人辦理,需要產婦本人簽署委託書簽字並按手印,然後到出生醫院辦理。

一般來說,《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是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就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採用了黑白水印、光學水印、光變油墨、全息洗鋁定位燙印、微縮文字、彩虹印刷6項防偽技術;採用a4大小的紙張,方便機打;新證不再提供硬殼封皮,方便攜帶。

17樓:鄰家楠方姑娘

出生證明辦理需要填寫首次簽發登記表,簽發機構參照出生情況並依據書面宣告和親子鑑定證明簽發證件。

以山東省為例:

第十七條 首次申領出生醫學證明應當填寫首次簽發登記表,並規範簽發證件。

第十八條 申領出生醫學證明時只能提供新生兒母親資訊的,新生兒母親須出具情況說明和書面宣告,簽發機構須將情況說明、書面宣告與存根一併儲存。

只能提供父親資訊的,新生兒父親須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影印件、書面宣告和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指定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簽發機構參照出生情況,並依據書面宣告和親子鑑定證明簽發證件,以上材料存檔儲存。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兒出生後原則上應在1個月以內按要求申領出生醫學證明。超過1年時間未申領的,首次申領時需向簽發機構提交產婦病歷影印件(包含首頁、分娩記錄、出院記錄)、住院費用結算憑證、逾期情況說明等,並作出個人資訊真實承諾。如無法提供以上資料,須提交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原助產機構撤併的,參照第二十一條要求,由原機構所在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指定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第二十三條 簽發機構應當依照新生兒父母的有效證件錄入其父母的資訊。其父母所持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須通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驗證機具驗證。

對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能通過驗證或無法核實身份資訊的,由簽發機構出具身份資訊核查函,並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身份核查回執確定父母身份資訊。

擴充套件資料第十九條 在具有簽發資質的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包括在家中或途中急產分娩後送該機構進行斷臍、胎盤、會陰撕裂等處理的),由新生兒母親及時向該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申領時按第十七條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本人的,還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授權委託書、領證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影印件。只能提供新生兒母親或父親資訊的,應按第十八條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條 在不具有簽發資質的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應由新生兒母親及時向新生兒出生地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申領時除按第十七條規定提供相關材料外,還應提交相關助產機構證明和記載分娩資訊的材料。只能提供新生兒母親資訊的或無法核實母親資訊的,應按第十八條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 在具有助產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外(以下簡稱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由本人或其監護人向擬落戶地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申領時應提供除按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提供相關材料外,還需要提供:

1、親子關係宣告。

2、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3、如有接生人員,需提供接生人員接生情況證明。

4、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首次簽發登記表。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姓名資訊不一致的,以有效身份證件為準。住院分娩登記的姓名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未在公安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的姓名,應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

第二十五條 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簽發機構不得對新生兒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檔案材料和資料資訊進行更改。

辦理出生證明流程注意事項,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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