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路邊被交警拍照但是沒來得及貼罰單算違規嗎

2021-08-26 08:05:36 字數 5416 閱讀 6566

1樓:鄰家楠方姑娘

車停路邊被交警拍照但是沒來得及貼罰單,可以通過違章查詢來判定是否違規。

查詢方式:

1、到各市各區縣交通支大隊的辦公大廳通過觸控查詢終端查詢。

3、撥打聲訊**查詢。

4、通過編寫手機簡訊查詢違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如下: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6、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擴充套件資料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作出處罰決定。

2樓:南巷如也

一、不算,違章停車要罰款的依據必須是通知不到駕駛員或駕駛員拒不駛離的情況。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6、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3樓:阿炎談娛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違章停車的表現:

(一)不按規定臨時停車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

(二)不按規定停車

1、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的。

(三)停車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1、在車行道內停放車輛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

2、在車行道內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

交警對「違章停車」只拍照,不貼罰單,這屬於違規執法嗎??

4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屬於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5樓:匿名使用者

交警對違法停車車輛只拍照,不貼罰單是不合法的行為,應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如果是車上人不在且無法確定交警是否對違法車輛出具了處罰決定書情況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6樓:書蘭月

一個是為管理,一個是為收錢,為人民服務是過去式了,初心已不再!

7樓:我愛吃糖豆豆

合法的。

違法停車的處罰分三種情形:

1、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立即駛離的,不處罰;

2、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處50元罰款;

3、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的,處200元罰款。以上均不記分。此外,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可以拖移機動車。

4.車上貼的那不叫處罰單,那叫通知單,只是通知你有違法行為需要接受處理。沒有規定需要拍進**裡。

8樓:

我半個月拍了三個,六百塊

我跑著去立即開走都不行,真幾把艹蛋

9樓:歐陽米勒川

我也是啊,現在我停車的樓下我這段時間經常看見一個交警坐在一輛雷諾私家車裡,每次早上,中午我回去都看見他在車裡,車玻璃全貼的黑膜,但是前玻璃注意看可以看見,我懷疑這傢伙是不是就是隻拍照,不貼單那種,不知道可不可以舉報,我也在路邊停了不低於20次

今天我開車在汪橋鎮上靠路邊停車,司機沒下車,被交警拍照貼罰單,這算違章嗎?

10樓:錫錫姥姥

這肯定算違章了。交警在開罰單駕駛員。沒有離開。又不願意把車子開走,這種事可以開罰單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都開了罰單,,基本上生效了,,,,你有證據,當時交警沒讓你先離開麼??有可能不是交警開罰單,派出所授權人的,,,,正常流程,都是提前告知你離開,,不聽的,再把你駕駛證行駛證要過去,就開單子了,,,,,路邊停車,駕駛員在車上,未熄火,,開了雙跳燈,,是勸離,,,要麼申訴複議,,要麼,自認倒黴,,,,,,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12樓:定圖

這個看那種情況了,現在的城市裡,有很多地方都是電子違章停車抓拍,只要車輛停在攝像頭範圍之內,時間超過一定時間,系統自動抓拍,特別是機場,高鐵站這地方,都是這樣,你說你在車上有人,是交警拍的照算得違章,如果你感覺處罰有問題,可以去交警隊申請行政複議,看看怎麼說。

違章停車交警照相了但沒開罰單算貼條嗎

13樓:中顧法律網

照了相就是掌握了證據,如果你交警隊有熟人趕緊打個**,他就把**刪除了,如果沒有熟人,他回去後就給統一錄入電腦了,然後就體現在你的違章記錄上了。

14樓:捲毛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二條 交通警察對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違法停放機動車行為,應當在機動車側門玻璃或者摩托車座位上貼上違法停車告知單,並採取拍照或者錄影方式固定相關證據。

可以向行政處罰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向行政處罰單位的上級單位提起行政複議。因為涉及專業的行政訴訟,建議聘請專業律師維權。

停車難幾乎是所有城市繁華地段都有的問題,停在馬路邊、人行道上,無論車是否妨礙交通、無論該道路是否有人走,只要沒在車位裡停,都算違章停車,都有可能被貼罰單。有朋友就經歷了幾次,車停在了一條斷頭路里,該道路也根本就沒人走,不妨礙交通,但還是被貼罰單。所以停車一定要停在車位裡,路邊沒有車位要尋找周圍的停車場,總之不要亂停。

那麼一旦違停被貼了罰單,要怎麼處理?

貼在車上的罰單叫交通違法停車告知單,只起到告知作用,所以如果被別人撕掉了,或是自己丟了是不影響處理違章的,去處理違章也不需要帶告知單去。之前就遇到過有人第一次被貼了罰單,罰單還格外小心的儲存好,怕丟了後去處理違章比較麻煩。丟了是沒關係的,貼在車上的告知單就起到告知作用,處理的時候交警也不會看這個單子的。

罰單上還有一段文字,說必須要在15天內去某個交警隊接受處理。時間必須是15天之內嗎?必須要到指定交警隊處理嗎?

不需要在15天內處理,也不會產生滯納金。如果去交警隊處理,會給出具一個正式的交通違法處罰決定書,決定書出來之後,就必須要在15天之內把罰款交上,不然就開始產生滯納金了。沒列印決定書之前是沒有滯納金的。

當然有的交警隊當場就可以把錢交上,本次違章就處理完畢了。但有的是不能交錢的,給列印出決定書來之後,你要拿著判決書去銀行交錢,如果當天沒去銀行交,之後又忘記了,就會產生滯納金。處理違章也不用去指定的交警隊,任何一個交警隊都可以處理。

15樓:信得牛仔

違章停車交警不可能只拍照不處理的。希望你好運。一星期之內收不到罰款,通知你就沒事

16樓:大仙林

你怎麼知道沒貼條,也許風吹了,給別人擦屁股了。只要電腦裡有**就行了,去處理時會讓你看**的。認違停事實。

17樓:珈藍利珠

違章停車交警照相了但沒開罰單算貼條嗎?如果拍了照,但是沒有開罰單的話,一般都不會被罰款的。如果開了單,就要及時交納罰款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中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等規定,最高可加處1倍罰款。同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需要提示的是,無論是現場處罰還是非現場處罰(即違法停車貼條、電子警察攝錄等),只要交管部門已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裁決,駕駛人就應該按照「處罰決定書」規定時間在15日內去繳納罰款,否則就會因逾期被加處罰款,同時,記分還可能會被轉入下一個記分週期

18樓:一指緋紅

開單是必須的。不可能不開單。單據和照相這兩樣是缺一不可的。如果你確定他沒開單,那麼你可以去交警隊申訴。因為開單是確定你違章的位置,拍照是確定違章的車輛。

只拍照那就說明只有車牌號的**,但沒有開具你違章所在的位置通知,那也是不算的。

你完全可以告他亂罰款,因為沒有道路違章證據,你甚至可以懷疑他是在車庫拍的你的車牌。

所以這種事一般不會發生的。

你的罰單可能被人拿走了,或者掉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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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拍照但是沒有開單。即使開單了,單沒給你也不會罰款,一般交警自己銷燬了,如果單子貼上被別人拿走了也會罰款,因為消單是需要那張罰單的 車子停路邊,交警如果未正式給開具違章處罰單,則不會處罰,但是也是算違章的,屬於交警現場處理,屬於警告處罰。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第七條 交通警察對...

今天我正開車行使被交警被交警用車逼停,聽交警說我前些天在某路口右轉彎時把一輛電動車剮蹭了,對方報警

據實解釋你不是故意逃避。等待交警部門作出結論及意見。符合就認了,不符合就申請再審,記住要保險公司參與意見。謝謝你的提問 所謂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事故後不報警不積極救助傷者,未經交警勘查現場就駛離現場的行為。一旦離開事故現場就是逃逸,承擔全部責任。你雖未致人 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民事賠償責任全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