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我親戚被人打了,當時就到派出所了,也做了口供,現在要起訴的話,想找法網律師回覆諮詢下

2021-09-11 06:12:58 字數 1280 閱讀 1598

1樓:上海笙銘律師

1、應當進行傷情鑑定,如果是輕微傷,則屬於治安案件;

2、如果是輕傷以上,則涉嫌故意傷害罪,將會被判刑;

3、法律依據:

1)治安管理處罰法》 (2012修正)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刑法》(1997修訂)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樓:淮安浙江人

不能一概而論,關鍵要看報警後是怎麼處理的

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但從何時開始起算,司法實踐中存在較多的爭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8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具體來說,打架造成的人身損害是比較明顯的,受害人即你家親戚若:

(1)所受傷害比較輕微,以受到侵害之日開始起算訴訟時效期間;

(2)所受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的,沒有構成傷殘的,以**終結之日開始起算;

(3)構成傷殘的,以作出傷殘鑑定之日開始起算;

(4)需要後續**的,後續**部分,以後續**終結之日開始起算。

(5)對於人身損害不明顯的,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三、依你所述,打架後報警了,關鍵是報警後的處理。**後來有沒有送達不予立案通知(刑事)通知書,或者在後來做出過處理意見?如果有,那訴訟時效就從你親戚收到通知書或事情被處理之日起,訴訟時效恢復,仍為一年。

如果什麼也沒有,那最好是找找公安,讓他們出具一份處理意見,否則無法證明出現了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3樓:霖扶搖

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就是一年,你這已經過訴訟時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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