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被警察捉到招大看守所星期了不能見家屬都不知道他在裡面有沒有事

2021-09-22 07:06:45 字數 1253 閱讀 1228

1樓:李保忠律師

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家屬不可以會見的,但可以委託律師代為會見。在看守所不會有什麼事,每天學習或者適當的接受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條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四條 看守所監管人犯、必須堅持嚴密警戒看管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嚴格管理、科學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權益。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

第二十二條 監室應當通風、採光、能夠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對監房應當經常檢查,及時維修,防止火災和其他自然災害。

被羈押人犯的居住面積,應當不影響其日常生活。

第二十五條 人犯每日應當有必要的睡眠時間和一至兩小時的室外活動。

第三十三條 看守所應當對人犯進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勢和勞動教育。

第三十四條 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組織人犯進行適當的勞動。

2樓:

放心!沒有審判前,是不會讓他死的,叫他熟悉一下看守生活也好,反正遲早要進去的,那時條子自有待見,好好改造吧!也是種人生經歷,雖然不光彩

3樓:哈哈親愛的

犯罪嫌疑人被關在看守所,只有律師可以進行會見,其他人是不能見的。可以去派出所瞭解以下大概的案情或者委託一個律師去會見,看是否構成犯罪,能不能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4樓:匿名使用者

看守所吃飯不要錢,吃的比豬差還要每天強制幹活10小時,經常戴手銬審訊,嫌疑人剛剛進去還要脫光了檢查*****衝冷水消毒,坐板背監規強制勞動,做不到的捱打,自己脫光褲子被號長用鞋板打屁股。屁股好多天痛的不能坐,生不如死。天天吃不飽。

前10天每天盤腿坐著8個小時不準動,否則捱打,坐板時要背幾十條監規和行為規範,背不出來也要捱打受罰。

坐板時間長了屁股會非常痛,很多人出來以後屁股上會留下黑色的痕跡,,嫌犯必須絕對老老實實,不敢隨便動一下。看守所完全沒有任何自由,大小便也要喊報告,不批准就不能上廁所。每個人都要強制勞動,每天10--12小時以上,完不成會捱打,二十多個人住在一起,大小便也在囚室裡面,臭氣熏天。

一般做打火機,皮包,工藝品加工。每天是煮白菜,條件非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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