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對被執行人貸款有影響嗎

2021-12-22 15:51:06 字數 2750 閱讀 2876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院強制執行的後果有: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你的房產、汽車等財產,會被拘留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2、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強制搬遷被申請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騰出房屋或土地,交給申請執行人的一種執行措施。

3、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4、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5、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6、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樓:河北金融

說詳細些,或許我能幫你

我被法院強制執行還可以貸款嗎

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沒錢還,會被拘留嗎

3樓:特特拉姆咯哦

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沒錢還不會被拘留。被執行人沒有錢和其他財產,法院會執行他義務所得報酬,也就是工資,保留期生活所需。被執行人如果隱瞞財產拒不執行可能會被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4樓:哈哈親愛的

如果被執行人沒有還錢能力,是不會被拘留的,沒錢法院也沒有辦法。

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法院會強制執行你的房產、汽車等財產,會被拘留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如果確實沒有履行的能力、也無可以執行的財產,法院也是沒有辦法的。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5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某基層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按照法律來說,會對被執行人做是否有履行

能力的認定,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但是通常在法院執行局的實際操作中,遇到查無可執行的財產的情況或者未達結案標的,通常會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釋出限制高消費令以和當事人進行終本約談,達到終結本次執行來結案的目的。對於失信被執行人,理論上只要法官和領導願意,均可獲批使用拘留手段,對於法院拘留決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復議。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沒錢還,正常情況下是不會被拘留的。

1、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處理的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

而《民法通則》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

2、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情況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1)暫時無力償還

如屬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分期償還協議。

(2)永久或長期無力償還

永久無力償還是指已經完全不能負擔起債務的償還,完全沒有還款的能力,例如企業破產、所有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等情形。這些情況要怎麼解決呢?如果這種情況屬實,沒有其他的解決方法,只能通過債務人抵押或者沒收現有的財產用於償還債務。

被法院強制執行了結後可以貸款嗎?

個人欠款法院強制執行會對被執行人公司有影響嗎?

7樓:長沙金龍律師

1、個人欠款,和其工作單位無關。

2、法院執行按照生效的法律判決執行。

8樓:閭敏思能朗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請強制執行後,會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如:直接劃撥被執行人銀行賬戶財產、扣押拍賣被執行人車輛、房屋等。若確無可執行財產的,人民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對方有可執行財產時再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4)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5)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並提供適當擔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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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給被執行留一定數額租金就可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 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法院強制執行工資會來單位調查被執行人的工資收入水平嗎

在執行實踐中,扣留 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包括工資 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人民法院扣留 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