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祕密概念及侵犯商業祕密的表現

2021-12-25 03:49:18 字數 1638 閱讀 272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商業祕密的概念:

商業祕密(trade secrets),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商業祕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

商業祕密,按照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因此商業祕密包括兩部分: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如管理方法,產銷策略,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等經營資訊;生產配方、工藝流程、技術訣竅、設計圖紙等技術資訊。

二、商業祕密的表現形式: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的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的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所謂盜竊商業祕密,包括單位內部人員盜竊、外部人員盜竊、內外勾結盜竊等手段;所謂以利誘手段獲取商業祕密,通常指行為人向掌握商業祕密的人員提供財物或其他優惠條件,誘使其向行為人提供商業祕密;所謂以脅迫手段獲取商業祕密,是指行為人採取威脅、強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強制的情況下提供商業祕密;所謂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祕密,是指上述行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過商業洽談、合作開發研究、參觀學習等機會套取、刺探他人的商業祕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商業祕密。所謂披露,是指將權利人的商業祕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開,使其失去祕密價值;所謂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業祕密的具體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獲取商業祕密的行為人,如果將該祕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構成雙重侵權;倘若第三人從侵權人那裡獲悉了商業祕密而將祕密披露或使用,同樣構成侵權。

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合法掌握商業祕密的人,可能是與權利人有合同關係的對方當事人,也可能是權利人單位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為人違反合同約定或單位規定的保密義務,將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擅自公開,或自己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即構成對商業祕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應知前述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然從侵權人那裡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這是一種間接侵權行為。行為人知悉其為他人的商業祕密,並明知或應知系侵犯商業祕密的情形,依然獲取、使用、披露該祕密,所以法律將這種行為也作為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來對待。

商業祕密的概念及侵犯商業祕密的種類,

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當競爭法 》

商業祕密的定義 第十條: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第2條

1、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該資訊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2、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設計、程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資訊。

5、權利人,是指依法對商業祕密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簡述侵犯商業祕密的表現形式,侵犯商業祕密罪的特徵有哪些

根據我國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10條的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的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 以盜竊 利誘 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所謂盜竊商業祕密,包括單位內部人員盜竊 外部人員盜竊 內外勾結盜竊等手段 所謂以利誘手段獲取商業祕密,通常指行為人向掌握商業祕密的人員提供財物或其他優惠條件...

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區別

國家祕密和商業祕密雖都屬於祕密的範疇,但二者屬於不同的層次,其主要區別是 國家祕密是一種公權,而商業祕密是一種私權。主要體現在 一 國家祕密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體現和代表一般的或國家的意志 而商業祕密則僅關係權利人的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體現和代表個別的或權利人的意志。二 國家祕密涉及國家的政治 軍...

如何通過合法途徑獲取商業祕密

因此商業祕密包括兩部分 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如管理方法,產銷策略,客戶名單 貨源情報等經營資訊 生產配方 工藝流程 技術訣竅 設計圖紙等技術資訊。一般來說,商業祕密的構成要件有 1 該資訊不為公眾所知悉。即該資訊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2 該資訊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3 權利人對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