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只有單位印章是否有效

2022-01-01 01:46:14 字數 4352 閱讀 5101

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上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

只有單位印章,肯定是無效的。

如果將來出事了,你找誰啊?

人家可以不承認,沒有簽字

2樓:du知道君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職權,以法人名義對外作出的行為應由法人承擔責任,蓋具公章並非合同有效的必備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採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經過要約、承諾,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法定代表人作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當然有權在合同上簽名以示對合同內容的確認。在這裡,強調的是雙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蓋章。

對於合同生效所要滿足的要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包括:「(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法定代表人作為代表在合同上簽字而不蓋章並沒有違反上述規定。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民事行為無效的情形包括:「(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定代表人作為代表在合同上簽字而不蓋章不是其中規定的任何一種情況,故合同有效。

例外情況是,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在合同一方當事人明知對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許可權而仍與其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名而沒有蓋章的合同對該法人代表的單位沒有約束力。

合同上只有公司的公章,但沒有法定代表人,這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3樓:皇港坡哈劍牛

如果公司的公章的真的,那麼應該就具有法律效力。正規的做法是,有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簽名這個最好了。

4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合同是怎麼約定生效條件吧,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要法定代表人簽名才生效,而且又沒有無效的事由的話,合同一般法律效力。

5樓:田小雨律師

回答您好!還是要看具體情況的,如果是公司沒有蓋公章,那麼此合同是屬於效力待定。如果公司公章蓋章了,合同有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的組織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可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人是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職權的。一般說來,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人本身就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人的行為就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為,因此,他們執行職務的行為所產生的一切後果都應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合同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法定**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為是超越了許可權,而仍與之訂立合同,則具有惡意,那麼此時,合同就不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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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三十二和四十四條,都只是說簽字或者蓋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而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時生效,即在合同沒有約定或者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情況下,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生效。

7樓:舊時光的山丘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此外,只要證明了雙方就合同簽訂屬於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即認為合同成立。而合同上只有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一般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因為有公章已經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

退一步講,即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合同自簽字並加蓋公章生效,但是依據最高院的判例,只要蓋了公章的合同符合雙方的真實意思,即使無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依然有效。

合同中沒有法人簽字只有法人章是否有效

8樓:大寶與瑩寶

原則上是有效的,締結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該合同即依法成立。

法人必須簽字的情形: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授權委託書》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

2、股東會決議法律只規定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字即可,並不要求法定代表人簽字,因為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東。

3、公司章程,需要由全體登記股東簽章(自然人股東簽字、單位股東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不是股東的,不需要簽字。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案(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5、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6、開基本戶(不僅是基本戶,其他銀行賬戶)開戶時要法人親自辦理或籤授權書。

合同上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而無公司蓋章,合同是否生效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沒有加蓋單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該合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公司法人行使職權,以法人名義對外做出的行為應由法人承擔責任,蓋上公章並非合同成立、有效的必備條件。《民法通則》第38條規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責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生效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該邀約、承諾,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法定代表人作為法人的代表,當然有權在合同上簽字以示對合同內容的確認。

在這裡,強調的是雙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蓋章。對於合同生效所要滿足的要件,依據《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包括「(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民 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民事行為無效的情形包括: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 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六)經 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 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 規定」。法定代表人作為代表在合同上簽字而不蓋章並沒有違反上述規定,也不屬於合同法或民法通則規定的合同無效或合同可撤銷的任何一種情況,故合同有效。

例外的情況是,《合同法》第50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在合同一方當事人明知對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許可權而仍與其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名而沒有蓋章的合同對該法人單位沒有約束力。

10樓:太陽之鳥哦

如雙方均無異義,則生效,如一方提出異義則可視為無效。

11樓: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對外代表,其簽字行為即代表公司意志,他的簽字就是相當於公司的行為,合同生效!

12樓:暴風雪影

法定代表人簽字無公司蓋章,屬個人行為,不能代表公司立場。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公章有沒有效力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須簽名和公司蓋章同時具備 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一)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二)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三)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四)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但是,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需要「簽名並蓋章」的,此特殊約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必須在簽名和蓋章同時具備下合同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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