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合同的種類有哪些,人壽保險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2022-01-20 08:15:49 字數 3458 閱讀 7221

1樓:狂人橫刀向天笑

保險種類有哪些

1保險的分類方式很多,1、按保險標的可以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2、按保險合同雙方的關係可以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3、以經營保險是否一盈利為目標分為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4、其他的,如按執行力區分,分為強制保險和非強制保險等。

2商業保險的分類,即,堅持以保險標的為分類依據的分類方式。在人身保險方面還具體分為五類: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少兒保險,養老保險,意外保險等。

3人壽保險分為:定期壽險,兩全保險和終身壽險,都是以人的生死為給付條件的險種。保證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導致死亡,或者存活到合同約定的年齡,而給付保險金的險種。

保證了被保險人的死亡給家人帶來經濟上的損失,或者存活到一頂年齡給付一筆保險金以解決以後的生活問題。其中因為兩全保險和終身壽險因為會累積較高的先進價值,因而開發出了一些具有投資功能的險種,如:分紅保險,萬能壽險和投資聯接保險。

4健康保險分為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中重大疾病保險,保證被保險在患有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時(一般為絕症)可以獲得一筆保險賠償金,解決部分**費用或者解決受益人經後的部分生活費用等,該險種中也有投資類險種;而醫療保險,報銷被保險人因疾病而發生的醫療費用等,有些是直接保險醫療費用,有些是對被保險人住院期間收入損失進行補償。

5少兒保險,針對少兒開發的一些險種,如健康保險,人壽保險,教育保險等,一般都是父母為孩子投保。

6養老保險,主要是解決晚年生活費用的問題,繳夠約定金額的保費,到約定領取的年齡時,按月或按年,或者其他方式給付一筆保險金。

7意外保險,顧名思義,保障意外給人們帶來的損失,可以是意外造成的死亡,殘疾等,也可以是意外傷害帶來的醫療費用的損失等。

2樓:二姐聊保險

分普通人壽保險和新型人壽保險。普通壽險分為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新型壽險包括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 預算較低選定期壽險,保費低;若想保險不論如何都能理賠,選兩全險,保費較高;預算夠且側重儲蓄,可選終身壽險。

3樓:匿名使用者

意外,重疾,醫療,壽險!

人壽保險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4樓:易書科技

保險合同的特徵編輯

有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因為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的合同。

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

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訂約時不能確定的合同,即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給付義務,而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

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內容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擬定,而是由一方當事人先擬就,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種合同。

誠信合同

由於保險雙方資訊的不對稱性,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遠遠高於其他合同。

本條內容**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5樓:鑽誠投資擔保****

保費的高低和前一年出現次數和理賠金額有著很大的關係。根據規定,只要車主在一年內沒有任何違規記錄、出險情況以及理賠事項,車主在第二年續交保費時會獲得商業險、交強險保費的下調,同時還會被保險公司列為優質客戶享受車險優惠。第二年車險應在購買方式、險種選擇上做出合理的選擇,既要做到足額投保,又不能浪費花冤枉錢。

選擇最適合的險種組合,為了讓以後的開車生活有保障才是車主真正的利益訴求

6樓:華律網

《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保險合同的內容是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1.

有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因為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的合同。2.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訂約時不能確定的合同,即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給付義務,而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4.

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內容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擬定,而是由乙方當事人先擬就,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種合同。5.誠信合同由於保險雙方資訊的不對稱性,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遠遠高於其他合同。

法律依據《保險法》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人壽保險合同的條款有哪些,人壽保險的寬限期

7樓:我愛保險網

人壽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有哪些?

(一)自殺條款:如果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復效二年以內自殺,壽險公司不給付保險金,如果自殺發生在二年之後,壽險公司可以給付保險金。

(二)寬限期條款: 對於分期交費的保單,在交納第二期及以後陸續到期保險費時壽險公司給出一定的寬限期(一般為60天,具體時間請見條款規定),如超過寬限期還沒交納保險費,則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如在保單效力中止後發生保險事故,壽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三)復效條款: 因投保人過了寬限期仍未按期交納保險費而致使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二年之內,投保人可向壽險公司申請復效,經過壽險公司稽核同意後,投保人補交合同效力中止期間的保險費及利息,保單可恢復效力,稱為保單復效。

(四)不喪失價值條款: 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後,保單會積存一定的現金價值。這種現金價值不因保單效力的變化而喪失,其投保人若有退保,這部分現金價值應由壽險公司退還給投保人。

(五) 年齡誤報條款: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壽險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的保險費的,壽險公司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 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壽險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

(六) 受益人條款: 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數人,受益人為數人的,可以指定受益的順序和受益的份額,未確定 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或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死亡後的保險金 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繼承人領取。

(七)責任免除條款: 為了防止故意行為,違反道德或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事故,以及危險難以**的事故,壽險公司一般不予承保,稱為「除外責任」或「責任免除」。這一條也很重要, 保戶應該注意壽險公司不是無所不保的。

由於壽險種類繁多。險種各有特色,因此即使是常用條款也會有所變化,所以,在購買壽險時,一定要詳細閱讀條款的各項內容。

人壽保險合同的條款很多,但最重要的是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寬限期為60天

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寬限條款,關於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寬限期條款,正確的說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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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看懂人壽保險合同

你好,每個保險合同只需看保險責任即可。您好在保險公司來上班吧 你可以看懂所有的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條款如何看懂 保險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金融產品,但是對於外行人來說,裡面有很多專業詞彙不懂,看不懂保險合同條款,不敢隨便買保險。這裡有一些保險知識乾貨可以幫到大家,趕緊收藏 超全!你想知道的保險知識都在這 ...

如題人壽保險合同的復效的定義,如題。。人壽保險合同的復效的定義

您說的人壽保險合同是期交的,每年到投保日就要續繳保費。如果某一次忘記繳保費,從那一次的應交費日開始起有兩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內只要繳上保費保單自動恢復效力。合同繼續生效不終止。如到期沒有交保費,會進入兩年的中止期,在這期間補上保費,保單的效力會恢復,叫復效 人壽保險合同的復效的意思是 如果你辦理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