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立案是否會告知報案人,公安機關立案之後,是不是都會發給被害人「立案通知書」?

2022-01-29 19:19:19 字數 5854 閱讀 1905

1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公安局立案後,應當給報案人《立案通知書》等書面的立案通知。所以你主動諮詢是否立案是正確的。

2、「立案」是一個重要的刑事程式環節,對於公安的執法考評和辦案資料統計有很大的影響,所以現實中這是個比較複雜的具體操作問題。

雖然法律規定在案件受理後,公安機關應當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到1個月),但如果民警告訴你"沒有查到你的記錄",就是婉轉的告訴你沒立案的意思,至於是否「受理」了,就無從知道了,因為有的地方給受理案件通知書,有的地方不給。

3、另外,刑訴法86條規定,如果不立案,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報案人「不立案理由」。

4、如果他們不立案你想較真的話,可以到他的上級公安機關或南京公安機關控申部門反映,也可以到南京的檢察機關反映,刑訴法87條規定,檢察機關有權監督公安機關立案。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規定公安局立案當事人有被告知的權利的,但是像扒竊這種比較難解決的案件,除非數額特別巨大,公安局是很少立案的。當然原因大家心知肚明。。。本人常住南京,對那裡的公安人員的辦事效率實在不敢恭維。。。。

對於這種公安局長期不予立案最好的辦法應該是撥打市長**12345有專人接聽或者找其他部門反應。。不過據我所知現在南京市**任然沒有開通市長專線。。。。所以樓主要做好此事被公安不了了之的心理準備。。。

大家同是納稅人。。唉。。。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認識人的話,你應該「查」不到公安局是否立案,而且據傳說,公安局立案與否和錢沒有啥關係,p們的人員很緊張,還得做別的事情,你被盜了的話,就等著那個小偷被當場抓獲的時候自己把自己倒出來,恰好有你的錢包在身上,然後警察才會給你打**的,你也知道了,這種情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拉。諸如盜竊警察是沒辦法單純破案的,首先沒有線索,只知道地點的話,那麼多小偷,怎麼知道哪個是偷你的那個?就算抓的是偷你的那個,他不承認,誰也沒辦法。

盜竊只能抓現行,阿門

再賺吧。

4樓:北京杜律師

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告知。

公安機關立案之後,是不是都會發給被害人「立案通知書」?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立案之後,是不會發放立案通知書的,但是如果不立案,會發放不予立案通知書。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立案並非在接到你的報案(即填寫了刑事案件受理登記表)後就必須立案偵查的。而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材料的審查,即初查。在初查後,對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情況,主要是確有犯罪事實發生、對行為人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才予確定立案。

這時,如果立案,需要製作《立案報告表》;如果不立案也需製作《不立案決定書》並在7日內送達控告人處(也就是你咯)

我國法律並未直接規定,公安機關應該在多少日內決定立案,但是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如果決定不立案的話,要求在7日內製作《不立案通知書》給控告人。

所以,根據你的情況,已經過了10多天,我建議你可以向公安機關詢問是否立案情況,並明確告知其如果不立案,應該給你一份《不立案通知書》,你可以瞭解他們不予立案的理由。並決定是否採取下一步行動。

7樓:有黑必揭

警察跟我說我的案件已經移交了,但是 不立案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都不給我,只跟我說我回家等**就行了,代表什麼?是什麼意思?有這種手續麼?

去公安局報案後,問警察說已經立案,公安局是否應該給我一個立案通知呀?如何知道自己的這個案件已經立案

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公民去公安局報案,如果警察說可以立案,直接做受案登記表,給公民開具回執,證明已經立案。

如果沒有給公民開具立案回執,就有兩種可能:

1、立案了,沒有開回執或是公民沒有要回執。

2、沒有立案。

立案詳情:

第一,必須先有人報案(當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民事糾紛,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個案底。

第三,不予收費,公安機關處理事情是不收費的。

第四,當案件偵查,審理完畢,或者案件不需要繼續偵查審理等其他情況,公安機關將予以撤銷立案。

9樓:找法網

只有不予立案的情況下才會有不予立案通知書,只要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公安機關都會予以立案。

立案標準: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立案程式:

受案: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

立案: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第一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影。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10樓:海警

你去公安局報案,如果警察說可以立案,直接做受案登記表,給你開具回執,證明已經立案。

如果沒有給你開具立案回執,就有兩種可能:1、立案了,沒有開回執或是你沒有要回執。2、沒有立案。

11樓:張小山

我也是去報警了,筆錄做完了。然後我問他。沒有給我開具立案通知書,他說口頭就算立案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現有的法律規定,並沒有要求公安一定要出具立案通知書,立案的通知各個地方不同,有書面的,也有口頭的

每個案件都有經辦人,既然已經立案了,那麼你就可以要求公安局跟你說是哪個警官在經辦,你就說你有情況還要反應,這樣你就知道按鍵有沒有真的立案,經辦人是誰了

13樓:別古看法

立案的沒有立案通知書。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八條和《刑訴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不予立案,應當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如果是書面通知,叫「不予立案通知書」。

14樓:和烏鴉

立案通知?你有沒有搞錯,沒有這種通知。你想知道?那得看你的事情夠不夠立案標準。

急求 關於 公安局 立案 和立案通知書 規定

15樓:七臺河李陽平

這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第127號令)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第125號令)中有具體規定,這兩個部發令是公開的,可以在網上搜一下就有了。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第127號令)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出具回執。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第125號令)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屬於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二)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但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後的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並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書面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回執單一式二份,一份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執法執勤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16樓:匿名使用者

1、樓上說的有誤,公安立案怎麼不算嚴格意義的立案?

2、公安的程式是先受理,再決定是否立案。派出所幹警給你做了詢問筆錄(不叫錄口供,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說明他們已經受理了,但一般要在7日之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需要經局領導審批,屬於正式、嚴格意義上的立案)。如果立案,公安的卷宗裡會有正式的立案文書,叫做《立案決定書》但不用書面通知報案人,也沒有「立案通知書」這個文書。

如果不立案需要書面通知報案人,並在《不予立案通知書》上簽字。

3.、具體到你的案子,既然鑑定為輕傷,就符合立案條件,現在應該是立案了(沒讓你籤《不予立案通知書》也是佐證),你可以放心。如果你還是不放心,可以問問辦案民警,直接問他立沒立案,他不會也不敢也沒有必要騙你。

4、派出所說抓不到人?那可能性就有很多了,可能是真的抓不到,也可能有其他原因,最好找找熟人問問到底是怎麼回事,也可以託人給你催催。另外你可以自己找找打人的對方,找到以後控制住他,扭送到派出所或者打110。

5、現階段還談不到檢察院、法院,公安是偵查機關,說白了是調查事情到底是怎麼個來龍去脈的,先把公安階段的問題處理清楚再說吧。

6、通過法律途徑或許比較繁瑣拖沓,雖說群眾利益無小事,但畢竟派出所警力不足、案件繁多,需要你有一定的耐心。

您可以參考一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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