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既遂與未遂的區別,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的區別是什麼

2022-01-30 20:08:49 字數 5130 閱讀 8027

1樓:華律網

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具體來說,兩者有以下的一些區別: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實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

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在於犯罪結果是否實現。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是指「實施終了的犯罪行為,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目的。需要說明的是,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樓:毛蛋牌娛樂

犯罪既遂就是犯罪實施達到犯罪人的犯罪目的,即犯罪的完成形態,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所呈現的犯罪停止形態。

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拓展資料:

各國刑法均未再專門規定既遂犯的特殊處罰原則,而是按照刑法總則的一般量刑原則和刑法分則各具體犯罪的法定刑對其適用。

我國刑法和刑法理論也是這種主張。對行為符合犯罪既遂特徵的既遂犯,我國刑法要求根據其所犯的罪,在考慮刑法總則一般量刑原則的指導和約束的基礎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

3樓:阿家山

題主情況屬於未遂

區別如下

既遂,刑法上的犯罪的既遂是犯罪的一種基本形態,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

未遂,在法律上,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有的條文要求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嚴重後果發生的危險,為既遂的(危險犯),沒有發生危險,是未遂。

例如:《刑法》第116條規定的破壞交通工具罪,只要破壞行為足以使交通工具有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即使尚未造成「傾覆、毀壞」的嚴重後果,也成立該條之罪的既遂。放火罪、**罪、投毒罪、破壞電力裝置罪等均是危險犯。

有的條文要求發生法定的後果為既遂的,如果沒有發生該結果的為未遂。如果發生該結果的為既遂。

例如《刑法》第232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僅有殺人的行為尚不足以成立該罪的既遂,必須有殺人行為且致人死亡才能成立該罪的既遂。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罪、擾亂社會秩序罪等屬於結果犯。

犯罪未遂包括兩種型別:

1、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將犯罪的實行行為實施完畢,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在實施行為的過程中,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客觀因素的介入,導致行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為實行終了,以致犯罪沒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據犯罪時的主客觀情況,犯罪行為本來有可能得逞,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沒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於行為人主觀認識上的原因或行為手段或行為物件等原因,犯罪不具備得逞的客觀可能性。

其特徵是: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對於結果犯,行為人僅僅實現了其實施犯罪的故意,沒有實現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結果的故意。對於實行犯, 其實施犯罪行為的故意也沒有完全實現,即行為人慾實施完畢的行為沒有實施完畢。

不論行為和結果,都是刑法規定的作為犯罪客觀方面要件的必要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4樓:不想取名字啊西

既遂:想要進行的犯罪行為已經實施,目標已完成。

未遂:因為某些原因,犯罪行為的目標沒有成功實現。

殺人沒殺死定為殺人未遂。

拓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章: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5樓:首冰夏黎興

區分既遂與未遂主要是看犯罪的目的是否達到.達到為既遂,未達到則是未遂

6樓:匿名使用者

區分故意殺人既遂和故意殺人未遂的界限,關鍵是要查明行為人故意的主觀狀態。如果行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即使沒有造成死亡結果,應定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即使由於傷勢過重,出乎其意外地導致死亡的應定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行為內容為剝奪他人生命即殺人,殺人行為發生死亡結果的,成立故意殺人既遂;沒有發生死亡結果的,成立故意殺人未遂、中止或者預備。

7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最根本區別是犯罪人的危害結果是否造成.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8樓:匿名使用者

想要殺人,但未殺死,這屬於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主觀上想要達到某種結果,並且著手實施危害行為,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達成所要的結果.

根據這個概念來看,一個人想要殺人,主觀上是要對方死亡的結果,並且著手實施了殺人行為,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造成對方死亡,所以這是屬於未遂.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一概而論。

殺人未殺死,看當時行為進行時是什麼心態。如果是殺人的故意,那就是未遂。如果是傷害的故意,就是既遂。要達到主客觀相統一。

10樓:範靚影葉赩

既遂和未遂的區別主要是犯罪的目的是否達到。

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的區別是什麼

11樓:華律網

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具體來說,兩者有以下的一些區別: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實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

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在於犯罪結果是否實現。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是指「實施終了的犯罪行為,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目的。需要說明的是,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屬於犯罪的一種形態。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犯罪未遂的危害性大於犯罪預備小於犯罪既遂。

13樓:匿名使用者

最主要的區別在於犯罪結果是否實現。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是指「實施終了的犯罪行為,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目的。

需要說明的是,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4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其特徵是: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對於結果犯,行為人僅僅實現了其實施犯罪的故意,沒有實現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結果的故意。

對於實行犯,其實施犯罪行為的故意也沒有完全實現,即行為人慾實施完畢的行為沒有實施完畢。不論行為和結果,都是刑法規定的作為犯罪客觀方面要件的必要組成部分;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犯罪未遂包括兩種型別:1、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將犯罪的實行行為實施完畢,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

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在實施行為的過程中,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客觀因素的介入,導致行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為實行終了,以致犯罪沒有得逞。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據犯罪時的主客觀情況,犯罪行為本來有可能得逞,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沒有得逞。

不能犯未遂,是指由於行為人主觀認識上的原因或行為手段或行為物件等原因,犯罪不具備得逞的客觀可能性。

【刑事責任】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 要件。�

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 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

3�結果加重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導致了基本犯罪構成結果以外的嚴重結果的 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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