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什麼情況會判無期以上的刑法

2022-01-31 00:36:50 字數 4909 閱讀 6979

1樓: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可能判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是累犯,或其犯罪手段特別惡劣、造成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的,可能就會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3樓:四哥有法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自首是法定從輕量刑情節,至於確切的量刑還要由法官根據具體案件裁定。在司法實踐過程,因過激行為、傷害致死的,一般不會判決死刑的,何況你朋友又不是主犯。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4樓:小鷹

看《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2009》對該罪名的量刑規定。

第十二節 故意傷害罪

第九十九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第一百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第一百零一條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第一百零二條 【重處特別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基準刑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第一百零三條 【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根據發案原因、犯罪動機、犯罪手段、損傷程度、賠償情況等情節,合議庭(獨任庭)按本節規定量刑認為偏輕或偏重的,依第九十九條量刑時,可行使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條量刑時,可行使十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零一條量刑時,可行使一年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第一百零四條 【緩刑適用但書】除具有兩個以上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作賠償的;

(二)致2人以上重傷或多人輕傷的;

(三)曾因毆打他人,被治安處罰2次以上的。

5樓:世紀方舟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6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基本都會判無期以上。積極民事補償和檢舉立功等減少受害人損失和降低刑偵與審理時間成本的表現會有直接定有期徒刑的可能。

7樓:lawyer蒲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顧法律網

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被判什麼刑

8樓:華律網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極其殘忍造成嚴重殘疾的情況,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對於被害人死亡是出於過失。在傷害致人死亡後,立馬就自首是法定上從輕量刑的一個情節,不過至於量刑還得由法官依據案件的情況來決定。

其中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因一些過激的行為而致人死亡的情況,一般不會被判以死刑。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

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就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9樓:四哥有法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自首是法定從輕量刑情節,至於確切的量刑還要由法官根據具體案件裁定。在司法實踐過程,因過激行為、傷害致死的,一般不會判決死刑的,何況你朋友又不是主犯。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10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說實話,您的朋友跑路是沒指望的,現在全國追逃,早晚抓到!您朋友選擇自首是應該的,早自首早說明案情,對辦案有幫助,無論是刑警還是檢察院都不會為難您朋友的,這點您絕對可以放心!!!

就您說的案情而言,我不知道是誰「主刀」。不過,如果您朋友真的自首了,即便是主犯,也有從輕情節。是法定的哦!!

更何況說,在這種打群杖中,主要是依靠相互關係的認證,所處的位置推證,凶器排查確證,您朋友是傷害致死主犯的概率大概只有33%。

所以,還是回來自首吧,肯定會有一個光明的路的!!!

從法律上講,傷害致死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司法實踐中,傷害致死一般是不會死刑的!這點我可以確認!如果認定為從犯,也許也就3-7年時間!!

還有什麼不明白的,歡迎您m我,我不收錢!!~~~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這就是流氓鬥毆事件。。。

這樣的案情死刑是不大可能啦,中國現在是可殺可不殺得堅決不殺。而且最高院出過一個解釋,具體是哪個我忘記了,你可以查一查。大概意思就是要嚴格區分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即使是故意殺人,只要不是那種特別罪大惡極的一般也就是判死緩,就死不了了。(我爸以前也做過一個殺人案,**對著被害人的脖子看了十幾刀,比你嚴重多了吧?不過也就是個死緩。

)你這個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當然也是重罪,不過如果去自首,可能會從輕或者減輕判的。

至於你說主謀什麼的,這要看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我不好說,其實主要是看是誰把那個人打死的,其他人問題不大。如果分不清是誰,那就要看是否有發揮主要作用的,如果也分不出,那就是共同犯罪了。。。。

最後你說的後臺的問題,這不是法律上的問題了。在中國也確實存在這樣的問題,那就要看造化了。。。不過逃跑明顯不是正確的想法,還是投案去吧,最多關幾年就出來了,不然一輩子都不安生。。。

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最高可判幾年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極其殘忍造成嚴重殘疾的情況,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死刑。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對於被害人死亡是出於過失。在傷害致人死亡後,立馬就自首是法定上從輕量刑的一個情節,不過至於量刑還得由法官依據案件的情況來決定。其中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因一些過激的行為而致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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