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吊銷了駕駛證後要多長時間能從辦駕駛證

2022-01-31 00:36:57 字數 6161 閱讀 7671

1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肇事有各種形式,像醉駕,毒駕等肇事的會觸犯刑律,這種情況是會被終身禁駕的

2樓:皋瑋

交通肇事罪吊銷了駕駛證,

一般情況需要兩年以後才能夠辦理駕駛證

3樓:阿元

因為犯交通肇事罪,駕駛證被吊銷,兩年後可申請駕照。

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4樓:買靜疏

朋友早上好,您的問題我有點知道,一是要看駕駛員的態度,和肇事的情節嚴重新,認識好的,進行陪賞,是可以考慮考駕破證,那也得有期限,重看錶現,如果是,屢教不改的,認罪態度不好,是不能再可以考駕駛證?

5樓:快樂雄耿

如果是因交通肇事罪被吊銷駕駛證的,一般要等五年後才能重新考駕駛證,假如是重大事故或特大交通事故被吊銷的,有可能是終身不能重考駕駛證的,具體要看事故判決書才能知道違反了哪一條。

6樓:

分情況,多數是吊銷駕照三年,也有終生禁駕的!

7樓:宗家福子

是要看交通肇事罪的行為及後果,普通交通肇事罪,被吊銷末滿兩地,兩年後可申請駕照。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飲酒或醉酒駕使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屬於終生禁駕:

8樓:布巧雲

我要看多大的交通事故。最快也得三個月的。

交通肇事後駕駛證如何處理

9樓:匿名使用者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以下拘留。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並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擴充套件資料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10樓:南宮楚寒

交警隊如果出認定書了,基本就算結案了,你們配不配償與交警無關,但是受害者如果起訴,認定誰有責任,有責任方進行賠償,駕駛證是否被扣押,要看你搜承擔責任的多少來定,下面是詳細說明: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

為了統一執法標準,依法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打擊嚴重交通肇事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第2136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就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於緩刑的適用

要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後果不是特別嚴重,賠償積極,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被告人可以適用緩刑,同時又要避免出現適用緩刑過多過濫的情況。

下列情形,一律不適用緩刑:

(1)醉酒駕駛機動車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有出於追逐取樂、競技、尋求刺激等動機,在道路上超速行駛50%以上情節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後逃逸的;

(4)斑馬線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的「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6)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下列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無駕駛資格的人駕駛機動車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3)曾因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受到過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行政處罰的;

(4)交通肇事後讓人頂替的;

(5)明知是無牌證的機動車、已報廢的機動車、安全設施、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機動車而駕駛,或者嚴重超載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關於自首的認定

交通肇事後報警並保護事故現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後必須履行的義務。人民法院依法不應將交通肇事後報警並在肇事現場等候處理的行為重複評價為自動投案,從而認定被告人自首。

交通肇事逃逸後向有關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可以認定自首,依法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從輕處罰,一般不予減輕處罰。對於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情節的,不適用緩刑。

三、關於人身損害賠償與量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或者重傷案件民事部分的及時足額賠償,有利於安撫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親屬。因此,對民事賠償積極,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親屬諒解的,一般應該在量刑時有所體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以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進和諧。但要防止產生「以錢抵刑」的負面影響,對那些犯罪情節惡劣、影響極壞、造成後果特別嚴重的被告人,從輕幅度要小一些,甚至可以不予從輕處罰。

對於基本未賠償的,或者隱匿財產逃避賠償的,要酌情從重處罰。

人民法院應當加強交通肇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的執行力度,並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親屬給予司法救助。

四、關於無能力賠償數額的確定

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八十萬元以上的,屬交通肇事罪「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關於意見的執行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院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相牴觸的,以本意見為準。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有新的相關規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為準。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本院。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3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3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23年1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將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 「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六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的起點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格依法處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格依法處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

2023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交通運輸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

近年來,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大量增加,嚴重危害了群眾的生命安全,給國家、集體、個人的財產造成很大損失。為了嚴格依法處理這類交通肇事案件,現作如下通知:

一、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或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道路交通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的,在具體分析事故發生的主、客觀原因基礎上,對於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的肇事者,應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的;

2.重傷一人以上,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

3.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三萬元至六萬元之間的。

(二)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視為「情節特別惡劣」,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二人以上死亡;

2.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六萬元至十萬元之間的。

(三)具有下列情節之一,並符合上述(一)或(二)的規定,按照(一)或(二)的規定從重處罰: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潛逃,或有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或隱瞞事故真相,嫁禍於人的;

2.酒後駕車的;

3.非司機駕駛機動車輛的;

4.駕駛無牌照車輛的;

5.明知機動車輛關鍵部件失靈仍然駕駛的;

6.具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四)對犯交通肇事罪後自首的,可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

(五)單位主管負責人或車主強令本單位人員或所僱傭人員違章駕車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對於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如果國家、集體財產因此遭受損失,由公安機關根據肇事者的責任在起訴意見書中提出賠償意見,隨同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經人民檢察院審查後依法作為附帶民事訴訟起訴。公民個人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三、外國人、無國籍人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未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由公安機關處理;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應當依照我國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時,應嚴格依法辦事,並注意掌握緩刑的正確適用。對重大道路交通肇事的典型案件,在公開審判時可組織有關人員旁聽,以教育廣大群眾自覺遵守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制。

駕駛證吊銷了咋辦,交通,駕駛證

需要重新報考才能取得駕駛資格。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滿五年後可重新申請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滿十年後可重新申請駕駛證。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滿二年後可重新申請駕駛證。交通,駕駛證 交通違章,達到扣證處罰的,交警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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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體案情定。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 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