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十五年緩刑三年是怎麼回事,判刑十五年緩刑三年是怎麼回事

2022-01-31 01:47:05 字數 3792 閱讀 9203

1樓:華律網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也就是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第一犯罪情節較輕;第二有悔罪表現;第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第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2樓:特特拉姆咯哦

需要坐15年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的話,屬於重刑犯,不符合緩刑條件,不能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樓:來自廣化寺俊秀的土星

首先,本身你說的這個刑罰法律上有沒有我們先不追究,不過緩刑都是判刑三年及以下的情境。如題,解釋如下:三年內在外 遵紀守法 順利通過考驗期,不再關押執行;如果在三年內違反規定,執行15年關押的 刑罰。

另外補充下緩刑適用條件: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物件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

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物件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物件。至於罪行相對更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於管制刑的特點即對犯罪人不予關押,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決定,故無適用緩刑之必要。

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 有期徒刑 ,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但必須注意的是,由於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在這兩個因素中,犯罪情節較輕屬於已然之罪的範疇,主要表明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應當綜合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兩個方面加以綜合評判。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屬於未然之罪的範疇,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後各種表現,並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作出評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4樓:匿名使用者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五年不適用緩刑

所以在中國不會有這樣的判決

5樓:hby博誠

胡扯八道,哪有判處十五年緩刑三年的判罰?

判刑時常說緩刑多少年,緩刑是怎麼回事

6樓:華律網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那麼緩刑了最多判多少年呢?只有判決拘役的、三下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適用緩刑。

也就是說實刑最少是一個月,最多是三年。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從以上的規定中我們可以得知,能夠判緩刑的刑罰,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最高判到三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7樓:不知所以然啊

緩刑,就是對於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期間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刑法第67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緩刑不同於監外執行。前者是給罪犯考驗期限,而不是執行原判刑罰;後者是在監外執行原判刑罰, 監外執行 的原因消失後,仍應收監執行。緩刑也不同於死刑緩期執行(見 死刑 )。

前者只適用於判處短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且不收監;後者適用於死刑,須將罪犯監禁,並根據其在緩期執行期間的表現決定是執行死刑或實行 減刑 。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緩刑犯的考察和處理有三種情況:

第一,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刑法第9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第二、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三,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上述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並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我國刑法中對軍人違反職責罪還有特別緩刑的規定,即在戰時,對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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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就是不用坐牢....在外面呆幾年...守法的話,就可以就不必執行了

8樓:已是漂泊許久

緩刑,是指對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跟據犯罪情節和悔改表現,如果暫緩執行刑罰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就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在考驗期內,如果遵守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項制度。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於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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