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離婚有兩個小孩男方想只要小孩女方不想要

2022-02-01 08:26:30 字數 6408 閱讀 2720

1樓:皆有可能

1.判由女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說白了,其實你倆自己就還是個孩子,又何談來帶孩子呢?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你們倆在需要結婚的時候,沒有考慮任何後果,結婚了,但是,當你們覺得兩個人不合適了,然後也沒有考慮任何後果,就要離婚了,然後那麼孩子呢,怎麼辦?是讓他們跟後媽後爸生活嗎?

他們以後呢?你們想過嗎?人不要這麼自私,你們現在揹負著重大的責任,是一個撫養的責任,而不是說就是隨便可以,像孩子一樣去任性的責任,想背起背起想放棄放棄的責任,好吧?

3樓:小柚子

不管最後跟男方還是女方,都得給撫養費,建議孩子給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帶,一方面不影響二婚,一方面防止二婚後出現後爹後媽現象,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一般都疼,出現虐待的少,當然也不是沒有,選擇對孩子好的人撫養

4樓:仰夏侯雲

關鍵是看撫養條件。若你朋友撫養孩子的條件比對方好,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孩子由你朋友撫養的可能性就大。現在,你朋友要想法找出對方不利於孩子成長的條件,這對自己獲得撫養權有好處。

5樓:信法悠然

一般一人一個。全部給男方的話你拿撫養費,兩個孩子的撫養費應該不少,就算你沒有收入,也要按農村或城鎮年均收入來計算。計算至孩子十八歲,自己看看相關法條看看。

6樓:彩色的風三

不知道你們當初為什麼要生孩子,還兩個。

7樓:桐雨旋

女方沒有收入,還需要看撫養條件吧,這麼小的孩子最好還是跟著母親,但是女方沒有收入,怎麼養育兩個孩子,而且養育一個孩子都費勁,為了孩子好好協商吧,畢竟孩子太可憐了,這麼小就要失去一份的愛,失去家庭的溫暖,不管離開媽媽還是爸爸,家庭都是不完整的,而且以後有後媽或是後爸的日子不知道好不好過,男方也夠狠心的,都是你的孩子,女方也沒有收入 你還就想要一個孩子,協商不好,為了公平和對孩子的成長條件好點,就等法院判吧。

8樓:愛喝粥

離婚時,若無法對子女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話,就無法通過協議方式自願離婚,而必須走訴訟途徑,也就是通過法院判決來分配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如果離婚時兩個人都想要孩子,法院會如何判決呢?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可見,離婚後,父親或者母親都有撫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具體如何分配子女撫養權法律規定了以下幾種情況:

①凡吃母親母乳的哺乳期子女,應由哺乳其的母親撫養;不吃母乳卻在哺乳期的子女,原則上由其母親撫養,但若其母親有重大疾病無法照顧子女,或有撫養能力而不撫養子女,或因犯罪而被收押在監,或有吸毒等惡性行為,則由其父親撫養。

②2週歲以上10週歲以下的子女,撫養權分配按照如下原則: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具有優先撫養子女的權利;子女長期跟隨生活的一方,具有優先撫養權利;無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無其他子女的一方有優先撫養權利;

③10週歲以上的子女,離婚時撫養權分配應遵從子女意見;

離婚後子女隨一方生活的,另一方仍要承擔部分子女的撫養費

您好,如果女方要求離婚,有兩個小孩,都是男孩,女方不想要該子,我想問一下撫養費怎麼拿?

9樓:匿名使用者

撫養費bai這個,各

地區不一樣的

du是根據各地zhi區前一年度的平

dao均和最低生活保證計算的專

,不會太多屬的!

我們天津地區一個月也才一百多,真的不多。

而給你也是給到18週歲

其實這個錢,她不給你,你也沒辦法,頂多就是別讓她看孩子。

10樓:安裝維修李師傅

一般來說,離婚以後孩子的撫養費是由男女雙方分擔的,如果女方不想帶孩子的話,應該負擔一個孩子的生活費,撫養費大約每月800元左右吧,根據地區的不同,有比較大的出入。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明白你的意思來,自首先你是男方還是女方啊去。如果你是女方的話,你是沒有費用可以拿的。我是說哦孩子的撫養費。

如果你是男放的話,你可以拿,不過具體的要看很多因素決定,比如說你們那裡的基本消費,女方的經濟基礎,孩子多大了,這幾個問題來說吧。具體的費用估計也就大幾百到小1-2千吧。不會是你想象的那麼高。

不過如果女方經濟收入很高的話,另說。不過很奇怪的事,為什麼女方不要孩子,一般來說是父母各有一個孩子的撫養權,那麼經濟方面的糾紛也比較少。

12樓:董琇雨

離婚了。就看家裡人照顧小孩子。自己出來工資賺錢唄。女方不要孩子自然不用她出撫養費。

13樓:欺日無窮

關於孩子撫養費的問題,你們之間可以協商,當然如果鬧到法院了,就有法官處理。

14樓:深藍之藍心

這個情況的話

需要你們進行協商的

具體拿多少

跟對方的收入條件是有關係的

因此這個金額是協商出來的

你可以諮詢律師

請對方來做這個事情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倆可以協商,畢竟孩子是你們兩個共同的,婚姻沒有了,孩子的親情還在,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法院會依據法律條款判的

離婚可以把兩個孩子都給女方麼,兩個孩子都給女方

16樓:娛人愚己笑看人生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17樓:愛穿拖鞋

如果雙方都在爭取扶養權,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判每人一個扶養權,撫養費各種承擔。

雙放協議離婚,兩個孩子,男方要求一人一個,但女方不想要孩子,請問女方怎麼才能不要孩子?

18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鑑:

1、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神馬都是浮雲,問問感情有木有,木有感情的人你傷不起

19樓:巧克力商店

上法院,證明女方沒有撫養能力,讓法官都判給男方,法官也懂,只要男方家庭條件尚可,就不會強求女方要孩子的

20樓:心夢想心

還有媽媽不要孩子的啊、自己身上掉的肉,在說和孩子也有感情呀,就是以後要飯也要帶著孩子的,對不起我是這樣想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辦法,就是不要你也是要付撫養費的。你們這些人真的是,還是小的時候覺得麻煩都不想要。等大了,又說什麼虧欠啦是, 對不起啦。

其實還不是為了自己尋求孩子給你帶去安慰。。。。 不想要就別生真是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女方堅決不要,請問該如何處理

女方要求離婚,男方不同意,但是有兩個小孩,該怎麼辦。

23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婚,解除夫妻二人婚姻關係。但法院判決 夫妻二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不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到法院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那就更好了,你可以說啥就是啥了,法院會作出缺席判決,對方不抗辯,就會完全支援你的訴訟請求。訴訟費按照新規定200元

25樓:滕瑗

我覺得是這樣子的,這種情況還是儘早的去離婚吧,畢竟這個男人還是不可靠的,而且他還實施暴力,這樣的男人真的要趁早離婚。

夫妻離婚有兩個小孩女方不要男方只要一個怎麼辦

26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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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法律觀點 1,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起訴要到被告戶口地或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2,若一方在某城市住滿一年,可以在當地辦理離婚。3,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半個月左右就可以辦好。4,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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