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不出席股東會,不在公司相關檔案上簽字,其他股東怎麼辦

2022-02-01 23:55:46 字數 5957 閱讀 9024

1樓:小肥肥

出現此類極端情況,也即出現公司僵局的情況下,公司其他股東可解散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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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召開流程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交存於公司。

3、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

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範圍,並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1)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佔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出席的委託書一併儲存。

6、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

(1)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股東可以委託**人出席股東大會,**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4)企業集團法律問題也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股東大會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書以書面形式在會議召開前的充分時間內傳送給每位有表決權的股東。

(5)股東大會的出席人一般應是股東本人。股東也可以委託其**人出席股東大會,委託時應出具委託書,一**東只能委託一個**人,但是一個**人可以同時接受多個委託人的委託,代他們行使權力。

2樓:特特拉姆咯哦

股東不出席股東大會,有可能影響股東大會決議是否有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對待:

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對股東會的表決權是怎樣規定的,是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還是每**東都具有相同的表決權。

另外還要看公司章程對股東大會表決權是如何規定的,是按照資本多數決還是股東人數多數決,也就是說章程的規定是按照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還是約定每**東的表決權相同。

如果是資本多數決,那麼有股東不參加股東會,就無法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如果是人數多數決,僅僅一**東不參加股東會並不一定會影響股東會決議的通過。

如果出現極端情況,也就是說,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且章程規定,股東大會表決權須經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的話,如果到會股東表決權達不到章程規定,股東大會決議就可能無效。

出現此類極端情況,也即出現公司僵局的情況下,公司其他股東仍會有相應的救濟途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規定。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你們其他股東,作為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上述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當然這是最次的解決辦法,最好還是協商解決此類糾紛,以更好地維護公司和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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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

6、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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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23年修訂),第二十條,「股東大會應當設定會場,以現場會議形式召開,並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公司章程的規定,採用安全、經濟、便捷的網路和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股東通過上述方式參加股東大會的,視為出席。」第三十六條「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

同意、反對或棄權。**登記結算機構作為內地與香港**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名義持有人,按照實際持有人意思表示進行申報的除外。未填、錯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或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投票人放棄表決權利,其所持股份數的表決結果應計為「棄權」。

」若果股東沒有出現股東大會,沒有填寫表決表,則被記為棄權。

**參考

公司登出股東不簽字怎麼辦?

4樓:皮蛋粯子粥

公司登出不需要所有的股東簽字,只要三分之二的股東簽字就可以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登出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後,方能辦理登出登記,終止公司法人資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告並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三、清算組接管公司,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清理公司債權和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五、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七、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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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公司被吊銷後未及時清算引發的股東清算責任糾紛案件。2023年4月,某經濟公司、某農業公司、某股份公司、某集團與南京某大學共同出資設立了長江公司。

2023年11月30日,長江公司被依法吊銷了營業執照。

同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某**公司訴長江公司借款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判決要求長江公司返還某**公司借款670萬元,後因長江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某**公司的債權一直未能得到清償。

2023年,某**公司一紙訴狀將長江公司的全體股東訴至海淀法院,要求上述五股東對長江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後,發現長江公司早已停止經營,其股東中某經濟公司、某農業公司均下落不明,而出庭應訴的某股份公司、某集團與南京某大學均承認未對長江公司進行清算,也不能提供長江公司的賬冊等檔案。

但某股份公司、某集團與南京某大學答辯認為,各股東對長江公司的出資已經到位,某**公司的債權應該在長江公司的責任財產範圍內進行清償,而不應由股東在履行出資義務後再承擔額外的連帶清償責任。

海淀法院對該案審理後認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應當解散,並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檔案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本案中,長江公司繫有限責任公司,其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未進行清算。

《公司法》規定對於符合法定解散條件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負有清算義務。長江公司此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但未登出或宣告破產,故屬於法定的公司解散情形。某經濟公司、某農業公司、某股份公司、某集團與南京某大學作為長江公司股東,均依法負有清算義務。

上述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組織對長江公司清算,確係怠於履行法定的清算義務。現長江公司各股東既不能提供公司財產,亦不能提交公司賬冊,故可以認定長江公司的財產、賬冊已滅失,現已不具備清算條件,無法進行清算。

某**公司要求以上各股東對長江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滿足前述法定條件,應予以支援。最後,法院判決某經濟公司、某農業公司、某股份公司、某集團與南京某大學向某**公司清償長江公司債務670萬元及相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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