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的出資期限問題

2022-02-03 21:37:41 字數 958 閱讀 9838

1樓:有所依據

1)《公司法》218條規定,「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適用本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因此毋庸置疑,《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優先適用。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第4條規定了中外合資企業出資期限。

2樓:之夏侯旋

這是一般法和特別法的關係,公司法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而言是一般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有規定的,應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辦理。

此外,關於出資期限問題,還應遵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第1個問題適用公司法。《公司法》218條規定,「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適用本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而《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並不是法律,故優先適用《公司法》。

廣東省外經貿廳和工商局也曾就此出過審批登記問題協調會,其中有如下規定:二、關於外資公司出資問題、(二)關於出資時間。外資公司一次性繳付全部出資的,應當在公司成立(工商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繳足;分期繳付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其認繳出資額的15%,並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繳足,其餘出資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性公司5年內繳足。

第2個問題。同第一個問題,適用公司法。

第3個問題。請查閱《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九條。即:

九、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含一人****)的股東首次出資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一次性繳付全部出資的,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繳足;分期繳付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其認繳出資額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並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繳足,其餘部分的出資時間應符合《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要求股東應當在公司成立時繳付全部出資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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