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傳票如果不去會有什麼影響

2022-02-04 09:02:57 字數 4945 閱讀 4772

1樓:華律網

關於接到法院傳票不去的問題,有2種後果:一、拘傳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

比如訴訟標的為贍養、撫育、扶養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間具有一定親屬關係,適宜調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於案件調解進行和合理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0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規定表明,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拘傳。所以你有可能被法院拘傳。 在程式上,被拘傳被告必須是通過了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說,在採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

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這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拘傳。 對被拘傳人的調查詢問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調查詢問後不得限制被拘傳人的人身自由。 在本轄區以外採取拘傳措施時,應當將被拘傳人拘傳到當地法院,當地法院應予以協助。

二、缺席判決這是在你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結果可想而知。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後,就視為收到。

2樓:吳振剛律師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這裡已經收到,正在為您分析問題,如果您有什麼需要補充的問題,可以發給我,我好為您進行詳細的回答!

提問法院**被告不去會怎麼樣

回答被告缺席法庭會缺席判決,如果由於被告缺席,導致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那麼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提問一般後果有那些

回答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即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為了避免遭受不利於自己的訴訟後果,都會於言詞辯論之日到庭並進行辯論。但由於民事訴訟具有私法的性質,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具有處分權,而且,實踐中經常存在一些阻礙當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實屬難免。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如缺席的當事人下落不明又無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無法送達的,則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當事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逾期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可強制執行。

提問強制執行的有那些啊,,,比如離婚,,,民事糾紛的,,,,會怎麼判決

回答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不僅僅只是一個強制執行的問題。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祝您生活愉快,闔家幸福!麻煩給個贊,謝謝!

更多7條

3樓: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會認定當事人放棄相關的舉證和質證的權利,對方提出的證據和主張,法院會進行認定,從而可能會導致對未出庭一方不利的後果。

4樓:匿名使用者

會有法官聽他一面之詞的影響,出了問題就要解決,逃避不是辦法。

收到法院傳票不去的後果是什麼

5樓:找法網

收到法院傳票不去參加庭審的,需要承擔不舉證不應訴的後果,同時缺席判決。

如果是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拒不到庭和拘傳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傳票的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

(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採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公告送達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傳票不能親自送到被告手裡,可以通過上述的其他方式送達。

6樓:中顧法律網

專業律師給出了答案:

一、缺席審判。即使被告人沒有按時到庭,法院可以正常**審理,但是這種情況下,被告沒有任何辯護,那結果肯定是不容樂觀了。

可能有人會說,我躲起來,讓送傳票的人找不到我!這樣就有正當理由了,不是我不去,是沒收到傳票~這個想法當然是大大的錯誤,現在通訊交通這麼發達,正常情況下不存在找不到人的情況,如果真的找不到,基本上可以肯定這個人就是故意躲起來的,這時候法院就可以公告送達,到達一定期限就視為已經送達。

二、拘傳,這個就屬於強制措施了。對於贍養、撫養之類的案件,原告和被告有一定的親屬關係,一般需要雙方調解才能解決,這種情況被告人必須到庭。如果經過兩次傳喚,被告人仍然無理由拒絕到庭,法院就會採取強制措施使被告到庭。

傳票是法院特定程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一般採用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不會給你打**讓你按幾號鍵轉王警官李警官什麼的,那種操著蹩腳普通話嚇唬人的基本上都是**,要留意哦!

7樓:四哥有法說

如果你的朋友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原告可以憑藉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被告不出庭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

所以,還是建議你的朋友出庭為好,如果原告起訴的不是事實,他也有機會進行質證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8樓:

不去應訴法院可缺席判案,可能對你朋友不利,建議積極應訴(抓住非你本人辦理,沒有本人簽名這個關鍵點)

9樓:戀雨有餘

你朋友作為被告,收到法院傳票不去後果如下:

1、拘傳

到庭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

拘傳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0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拘傳。

在程式上,被拘傳被告必須是通過了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說,在採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這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拘傳。

《民事訴訟法》規定,拘傳必須經院長批准。拘傳應當發拘傳票。所以,若你是被告,而且是必須到庭參加庭審的,若你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對你實施拘傳強制你到庭。

2、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也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那麼結果久可想而知。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後,就視為收到。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若被起訴到法院,收到了傳票,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應訴,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決。

因此,在收到法院傳票之後,一是要核對是否真實,是否詐騙行為,二是若確定真實的,則應該積極出庭應訴。

法院傳票(summons)是指由原告(plaintiff)準備、由法庭下達的用來通知答辯人(defendant)其被起訴資訊的法定檔案。

法院傳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簽發的,要求被傳喚人按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出庭參加訴訟活動或進行其他訴訟行為的書面檔案。

10樓:樂湛霞素家

在民事訴訟及自訴刑事訴訟中,法院依法送達給原、被告雙方的傳票,是法院通知提起訴訟的原告當事人和應訴的被告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到人民法院參加訴訟活動的一種法律文書。它是依法制作的,對原、被告當事人具有強制力。該傳票一經送達,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後果。

依照法律規定,這種法律後果表現在,如果提起訴訟的原告,在收到法院的傳票後不到庭參加訴訟的,原告所提訴訟,按撤訴處理,也就是說,原告所提之訴訟將歸於無效;如果被告收到傳票後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也就是說,法院對被告不到庭的訴訟,將照常審理,並就原告所提交的證據進行審查,作出可能對被告不利的判決。

11樓:展綠柳練未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會認定當事人放棄相關的舉證和質證的權利,對方提出的證據和主張,法院會進行認定,從而可能會導致對未出庭一方不利的後果。

收到法院傳票不去影響信譽嗎,收到法院傳票不去的後果是什麼

應該沒有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並沒有關於收到法院傳票不去影響信譽的明文規定,但是收到法院傳票兩次不去的,可以拘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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