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讓我給孩子改名怎麼辦,派出所不讓孩子改名的問題

2022-02-08 16:12:37 字數 5881 閱讀 2800

1樓:匿名使用者

按道理說,你應該拿著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先到醫院,跟醫院說想改名字,用筆將原名劃去,寫上新的名字,讓醫院在新名字上給蓋個章就可以了。

其二,還有一個辦法,直接用原出生證明落戶,落戶後申請改名,原來的名字就成曾用名了,用新名就可以了,一樣的,沒有什麼影響.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1、只要有合理的更改姓名的理由,並能提供相應的資料的,都可以改名字;

2、需要帶上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以及準備申報孩子戶口的一方的戶口本;

3、去戶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派出所有說什麼原因嗎?自然人享有姓名權啊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更多5條

派出所不讓孩子改名的問題

3樓:濤聲海韻

可以向公安局提交更名申請,如果符合改名程式,公安局不予答覆或不予批准的可以到到法院起訴,提起行政訴訟。

關於姓名變更的須知:

1、公民姓名登記原則

姓名是公民之間藉以相互識別的文字元號,是公民特定化的個人標識,也是公安機關進行人口管理的基礎。

(1)公民姓氏登記。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氏應當隨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記。公安派出所在為公民登記名字時,除姓氏可 保留異體字外,其名字應使用***公佈的漢字簡化字填寫,不應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冷僻字,不應在名字中夾雜字母、符號、阿拉伯數字等。

2、變更姓名的條件

(1)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①因血緣關係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關係變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⑤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①由乳名改為學名的;

②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係要求變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⑤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⑦姓名粗俗**,有違社會公德的;

⑧婦女稱氏改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變更姓名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4、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專案申請表》;

②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本人申請的,需監護人簽字同意);

③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在校學生);

④父母共同簽署的同意書(父母離異的);

⑤本人同意書(本人已滿10週歲,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專案申請表》;

②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由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

③公證機關公證書;

④所在單位同意變更更正的證明(僅限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⑤派出所調查核實材料(對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進行調查核實);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5、注意事項

(1)處理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問題,應堅持既要尊重公民意願,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則,成年人變更姓名從嚴控制。

(2)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

(3)成年人申請更改姓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相關檔案精神,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

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5)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16週歲以上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16週歲以下10週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6)姓名更改後,仍應將原名在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的「曾用名」欄上明確記錄,有多個「曾用名」一併記錄;嚴禁在未更改姓名的情況下,直接新增「曾用名」。

(7)被收養人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後,在為其下一代辦理出生登記時只能按照被收養人夫妻現有的姓氏確定姓氏。被收養人的下一代要求恢復被收養人原來姓氏的(還祖姓的),憑本人或監護人(未成年人)申請、被收養人原有姓氏的證明、收養人同意書、《居民戶口簿》,經縣區公安局審批後辦理。

6、審批許可權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派出所負責人審批,「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由縣公安局審批。

7、辦理時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辦結。

4樓:哈哈親愛的

在實踐中,一般說來,18週歲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准。而18週歲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會麻煩些。當事人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證據,讓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

改名字流程:

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 10週歲以上兒童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

上學後至 16 週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長審批。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5樓:能逆睹也

這很簡單,你說的很清楚,也很調理,把在這裡說的話,打110,轉督查室,跟督察打個**,那督察就給你安排了。學前改名是公民的自由,不得以任何名目刁難。

6樓:

派出所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你有權改名,可以起訴對方不作為

7樓:

廣東胡律師:

一般16歲以下改名不會太難,你問清楚派出所為什麼不讓你們給改名,如果理由不充分你就上上級公安機關舉報投訴去。

8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 最好和 派出所 諮詢下 為何不讓修改的原因的

9樓:孛兆

只要手續齊全就可以改、未成年人是很好改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任何情況下,公民的姓名權都受法律保護。

包括自由更改姓名的權利,派出所無權不讓您的孩子改名字。

如果他們堅持,可以向他們的上級部門舉報。

去派出所給孩子改名字,派出所不給改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1、只要有合理的更改姓名的理由,並能提供相應的資料的,都可以改名字;

2、需要帶上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以及準備申報孩子戶口的一方的戶口本;

3、去戶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派出所有說什麼原因嗎?自然人享有姓名權啊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更多5條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道理說,你應該拿著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先到醫院,跟醫院說想改名字,用筆將原名劃去,寫上新的名字,讓醫院在新名字上給蓋個章就可以了。

其二,還有一個辦法,直接用原出生證明落戶,落戶後申請改名,原來的名字就成曾用名了,用新名就可以了,一樣的,沒有什麼影響.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明確規定父母有權利決定孩子姓名,提出書面申請後對方不同意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結果不滿意的可以訴訟。

14樓:羽纖纖纖

現在要改名字挺麻煩的,派出所不會隨便就答應改名字的,所以出生以後取名一定要慎重。

15樓:樂聰樂健小伴侶

不給改沒辦法,現在改名手續比較繁瑣,沒有合適的理由估計也不給改

16樓:一百**迷

你寫一個更名的申請書。不給改,是不是申請書格式不對呀。

17樓:春天的星光

已經把孩子的名字進行了登記上了戶口,如果想給孩子改名字,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派出所工作人員會詳細告訴你的,只要具備了法定條件,派出所才會給你改的。

18樓:帖靜槐

改名字要很多資料,不齊全的話肯定不會給你改的。

改名派出所不給改應該怎麼辦?

19樓:夢千年憶難顏

回答孩子幾歲了

提問九歲了

回答正常這個年齡可以改

公安局有說什麼原因不能改嗎

提問當時醫院的名字寫錯了,沒看到,後來戶口也就寫錯了她說得有同名同姓的在一所學校裡,得需要拿著對方的戶口才可以改回答在派出所改名字的流程主要有申請、證明、蓋章、列印新的戶口本等。具體操作如下: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開具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這是改名字的所有步驟

需要同名同姓,不可能啊

提問可她就是說改不了啊,說麻煩

回答她說麻煩?

提問是的

去了兩趟,都白去了

回答你等一下,我找個律師朋友問下

估計是睡覺了,明天早上給你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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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有合理的更改姓名的理由,並能提供相應的資料的,都可以改名字 2 需要帶上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以及準備申報孩子戶口的一方的戶口本 3 去戶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 使用 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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