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數額如何認定,犯集資詐騙罪怎樣處罰

2022-02-14 04:46:16 字數 4830 閱讀 4995

1樓:侯振

集資詐騙罪是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且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也是數額犯。那集資詐騙罪數額如何認定?行為人詐騙數額較大,犯集資詐騙罪怎樣處罰?

這些問題,下文中為您解答。一、集資詐騙罪數額如何認定1、行騙數額,是指詐騙犯罪中行為人主觀上預計詐騙的財物數額,即詐騙犯罪所指向的公私財物數額。行騙數額不一定就是最終認定詐騙的數額。

2、受騙損失數額,是指被害人因詐騙分子的詐騙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數額,一般宜為直接損失。間接損失是可能增長的潛在價值,尚需要通過其他活動才能進一步實現,不易計算,因而不宜認定,但可以作為量刑時的情節予以考慮。被害人的直接損失是比較容易確定計算的,應予以全部認定。

3、實騙數額,是指詐騙犯罪中行為人通過實施詐騙行為而實際騙取的財物數額。金融詐騙的數額不僅是定罪的重要標準,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據。在沒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可參照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

在具體認定金融詐騙犯罪的數額時,應當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對於行為人為實施金融詐騙活動而支付的中介費、手續費、回扣等,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均應計入金融詐騙的犯罪數額。但應當將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扣除。

「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及「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標準,立法並無明確規定。2023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中,集資詐騙罪的追訴標準是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參照2023年《解釋》的有關規定,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二、犯集資詐騙罪怎樣處罰1、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3、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4、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5、根據刑法第200條規定,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樓:七臺河李陽平

集資詐騙罪數額以涉案金額認定,集資詐騙罪處處罰以涉案金額、社會危害程度、本人的認罪態度與表現(立功、自首、主張交待犯罪行為)來確定處罰方式與刑期。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事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集資詐騙罪是指什麼,集資詐騙罪如何處罰

3樓:華律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集資是通過使用詐騙方法實施的。所謂使用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謊言,捏造或者隱瞞事實真相,騙取他人的資金的行為。

在實踐中,犯罪分子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行為主要是利用公眾缺乏投資知識、盲目進行投資的心理,鑽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紛繁複雜、投資法制不健全的空子進行的。如有的行為人謊稱其集資得到**領導和有關部門同意,有時甚至偽造有關批件,以騙取社會公眾信任;有的大肆登載虛假廣告,引起社會公眾投資盈利心理;有的打著舉辦集體企業或發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經濟效益和優厚的紅利為誘餌;有的虛構實際上並不存在的企業或企業計劃。只要行為人採用了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的方法進行集資的,均屬於使用欺騙方法非法集資行為。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否則,不構成犯罪。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樓:天寒獵手

刑法解釋: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定義、量刑】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解釋】本條是關於集資詐騙罪及其處罰的規定。

本條所說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這裡的「非法佔有」是廣義的,通常是指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為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等。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應當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既要避免單純根據損失結果客觀歸罪,也不能僅憑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司法實踐,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2.

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5.

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6.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

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簡單地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集資詐騙罪處罰。「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

既指未經批准向社會募集資金,也指雖經批准但已經被撤銷,仍然繼續向社會募集資金。

本條所規定的「以詐騙的方法」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謊言、捏造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等欺騙的方法,騙取他人資金的行為。不論其採取什麼欺騙手段,實質都是為了隱瞞事實真相,誘使公眾信以為真,錯誤地相信了非法集資者的謊言,以達到其進行非法集資進而非法佔有的目的。

綜上所述,認定非法集資的行為是否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應當從行為人的主觀目的、行為方式、後果等方面的具體情節研究確定。

構成本罪,必須符合以下幾個要件:

(一)本罪的犯罪主體為複雜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根據本法第二百條的規定,也可以是公司、企業等單位。從實際發生的案例看,在自然人作為犯罪主體時,一般都是以公司、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名義進行這一犯罪。

(二)在犯罪的主觀方面,本罪和普通詐騙罪一樣,行為人在主觀上都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人明知「以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是侵犯他人財產的行為,是違反國家法律的,但是仍然希望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無論採取什麼方式、什麼手段來隱瞞事實真相,編造虛假情況,其最終目的只有一個,即非法將他人的財物佔為己有。

(三)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這類犯罪一方面將公眾的資金作為犯罪的直接侵害的物件,嚴重地侵犯了公眾財產的所有權;另一方面,還嚴重地擾亂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刑法將這一犯罪規定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一節中。

(四)在本罪的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以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根據本條的規定,行為人在客觀方面,應當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行為人必須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他人的行為;二是這種欺騙行為具體體現在違反法律、法規在社會上進行非法集資的活動中,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件都不符合該罪行為的特徵。

至於行為人是否已實際將他人的資金佔為己有,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本款對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刑。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對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由於這類犯罪案件情況較為複雜,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詐騙的數額一般都很大,有的數額在百萬元、千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數億元、數十億元。至於何謂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應當注意的是,本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行為是有區別的,主要是:第一,犯罪的目的不同。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罪行為人的目的是非法佔有所募集的資金;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第二,犯罪的行為不同。非法集資的犯罪行為人必須使用詐騙的方法,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行為則不以使用詐騙方法作為構成犯罪的要件之一。第三,侵犯的客體不同。

非法集資罪侵犯的是雙重客體,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侵犯的客體在一般情況下,主要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當然,在有些情況下由於行為人經營不善等原因造成虧損,無法兌現其在吸收公眾存款時的承諾,甚至給投資人、存款人造成了經濟損失。但是,這種損失與直接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是不同的。

第四,侵犯的物件不同。根據本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行為侵犯的物件是公眾的資金。而非法集資犯罪行為侵犯的物件可以是公眾的資金,也可以是其他的單位、組織的資金。

集資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之間的界限是什麼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集資詐騙罪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 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 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

如何認定票據詐騙罪,票據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票據詐騙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首先,金融憑證詐騙罪 刑法第194條第2款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 隱瞞真相的方法,使用偽造 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 匯款憑證 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次,票據詐騙罪 刑法第194條第1款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明知是偽造 ...

詐騙罪從犯認定標準是怎樣的,詐騙罪從犯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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