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婚是事實婚姻,後婚是合法婚姻構成重婚嗎

2022-02-17 16:00:05 字數 3519 閱讀 6082

1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之前的事實婚姻屬於有效婚姻,如果再結婚應該構成重婚罪。2月1日之後的事實婚姻都屬於同居關係了,也就不存在重婚罪問題了。

當然重婚罪條件有很多,如果是被迫又結婚等情形下,一般不按重婚罪處。

2樓:匿名使用者

有可能觸犯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記憶體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 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是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

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 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式認定。 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 在其婚姻未 經法定程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 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同居不等於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 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事實婚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重婚罪嗎

3樓:

首先在2023年2月1日以前,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即可認定為事實婚姻,補辦結婚登記是同居關係合法化的必要條件,其效力追溯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如果雙方不補辦結婚登記,其關係為同居關係,不視為事實婚姻。

如不視為事實婚姻則不構成重婚

事實婚姻和合法婚姻具有同等效力是不是?

4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不等於法定婚,事實婚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護,當然在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分割,也應該要求給孩子撫養費,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同等地位。

5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 當是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

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   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   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

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雖然現在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但是你從重婚的角度來看,只要構成事實婚姻了,再與其他人結婚就是重婚。

6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已經沒有事實婚姻了,你們是非法同居。他領證是合法的,告訴你,沒有。

7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叫只要構成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有什麼不同

8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說呢,事實婚姻是94年2月以前的一段時間被認可的,一般是那種辦了酒席但是沒有領證的婚姻關係,現在結婚必須辦理登記,那特定時間段的事實婚姻也是合法有效的。

犯了重婚罪,但是後來又離婚了,構成重婚罪嗎

9樓:小煞愛爾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們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構成重婚罪。從犯罪的四大要件具體來看,犯罪主體是你及你另娶的妻子,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客體是一夫一妻的婚姻關係,客觀方面是你在明知自己有配偶(還未離婚)的情況下,另娶她人,已經構成犯罪。不過在現實中,關於重婚罪的認定,還考慮到客觀方面的婚姻狀況。

如你之前的婚姻是法律婚姻,也就是說你與前一位領了證,那這段婚姻就是合法婚姻,受到法律保護,那麼你就犯了重婚罪;如你之前的婚姻是事實婚姻,也就是沒有領證,但是以夫妻的名義生活,並且有事實婚姻關係存在。事實婚姻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那麼你就不構成重婚罪。

再有,即便你現在已與前一位妻子離婚了,也不能消除你犯罪的事實。

事實婚姻成立,是否構成重婚罪

10樓:

1、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2、《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該條款中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因此,事實婚姻的任何一方在主觀上有「明知對方或者自己已婚而繼續保持事實婚姻關係的」故意的,那麼即可能涉嫌構成重婚罪。

11樓:八三老人

未辦理結婚登記不屬於合法夫妻,也就沒有婚姻關係,不會構成重婚罪,可以協商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分即可。

12樓:寂寞瓔珞

如果是94年以前結婚的,國家才承認這是事實婚姻,如果是94年以後未辦理結婚證結婚的,國家不承認這種婚姻。所以你們並不屬於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不構成重婚罪。

因此不存在離婚。法院當然不會受理

13樓:筒筱晨

我不是律師,不過我剛參加過司法考試,所以多少了解一點。像你們這種情形,應該是構成事實婚姻的,而我國現在是有條件承認事實婚姻的,在此情況下如果你另行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應該是構成重婚。事實婚姻由於沒有登記,民政部門一般不會受理,法院是應該受理的,如果不受理,你可以申訴嘛。

個人認為這對小孩影響較大,你們可以好好談談解決問題,慎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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