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對方已經認證需要把原發票退回嗎

2022-02-18 17:06:27 字數 3602 閱讀 1714

1樓:卞利葉芮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一、完成認證後開具紅字發票,可以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時企業已經申報抵扣了進項稅額,企業應直接進行進項稅額轉出。因為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購買方必須將已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2.如果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時企業未申報抵扣進項稅額,企業應先申報抵扣進項稅額並同時轉出。比如購買方在開票當月完成認證且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或購買方為外貿企業(其進項稅額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未申報抵扣該進項稅額,申報時可將該進項稅額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同時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上述兩種情況的進項轉出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20欄「本期進項轉出額—其中: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註明的進項稅額」。

二、收到紅字發票時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紅字專用發票暫不報送稅務機關認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3號規定,對於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在填開《資訊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但必須進行進項抵扣並做轉出處理。

所以,此種情況下,企業在收到紅字發票時無需進行認證(否則因為紅字發票以負數開具會造成重複轉出),只需將紅字發票與留存的《資訊表》一併作為進項轉出的會計憑證。

希望可以幫到您,謝謝。

2樓:公西翠花曹夏

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十

六、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在填開《資訊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應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與《資訊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資訊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資訊表》。銷售方填開《資訊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

發票認證後開紅字發票,原發票要退回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原已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退回。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以後需要退貨或者發票資訊內容不正確需要重開的,購貨方在自己的開票系統開具紅字發票資訊申請表,紅字發票資訊申請表蓋章交給銷貨方,銷貨方憑紅字發票資訊申請表上的編號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紅字發票資訊申請表的購貨方在開具紅字發票資訊申請表的當月轉出發票上的進項稅額,記賬憑證附件為紅字發票資訊申請表、銷貨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不需要認證)

4樓:廣州律師劉振海

發票認證後開紅字發票,原發票不需要退回。

但是要告知對方開具紅字的理由,以便使對方將已認證抵扣的進項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字,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會計制度規定有效的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發票稱為稅務發票。

**部門收費、徵款的憑證各個時期和不同收費徵款專案稱呼不一樣,但多被統稱為行政事業收費收款收據。為內部審計及核數,每一張發票都必須有獨一無二的流水賬號碼,防止發票重複或跳號。

簡單來說,發票就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於公司來講,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同時也是繳稅的費用憑證;而對於員工來講,發票主要是用來報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印製、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5樓:

開 麼?

發票對方已抵扣,現在要開紅字發票需要把原發票給對方嗎

6樓:0312求知

紅字發票對應的藍字發票購買方留存做帳,不用退回銷售方,銷售方需要把紅字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交給購買方做進項稅轉出的附件。

7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你方只需要開具一份紅字發票資訊表給對方就好了!

8樓:

要 麼 ?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紅字發票原發票退回嗎

9樓:爽朗的本小爺

紅字發票開具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詳見附件),在填開《資訊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應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資訊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資訊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資訊表》。銷售方填開《資訊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路接收納稅人上傳的《資訊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資訊表編號」的《資訊表》,並將資訊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係統校驗通過的《資訊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資訊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資訊表》電子資訊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資訊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9號)的規定,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10樓:

一般情況下,如果開具紅字發票時銷售方未報稅、雙方均未入賬、購買方沒有認證或者認證未通過,已經收回全部聯次的,就應當退回原發票,開具的紅字發票不用交給對方。否則,不需要收回原發票,開具紅字發票後將發票交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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