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由於工作不順心,想換工作!向領導提出辭職,但是領導都以各種理由推辭,不給予我辭職,我該怎

2022-02-19 14:06:31 字數 5521 閱讀 2645

1樓:

好好聊聊,告訴他你不順心的地方,告訴他你不開心的話,工作效率會很低.要不他來解決問題,要不就讓你辭職...

或者你等等看,要是有改善不是更好麼.?

2樓:冬蟲夏草

有以下幾種對策:

1、領導認為你行,希望你留下,但環境不順心。如果是這樣,你可以和領導開誠佈公談清楚。

2、領導沒找到合適人接替你,而你確定要走。如果是這樣,按勞動法規定,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交給主管和人力資源部。造成既成事實,又不留違規的把柄,一個月後走人。

3、領導成心刁難你。如果是這樣,在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的同時,告知你的主管;你家裡人是搞勞動法的,點到為止。如果單位一個月後不放你走或剋扣工資,就可到勞動局投訴(當然是在你沒違紀的情況下),單位一定敗訴,還必須按勞動法加倍補償你。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決心要離開那留下也是沒有用的,你可以和領導坐下來好好談談,談的過程中可以適度運用到一些法律法規方面的內容,這樣子領導也不會太過分的留你的,如果領導一味的用感情方面來留你,那你認為該不該賣這個人情給他呢?如果不該那就直接說出決心要走多說無意。

4樓:

請長假吧,如果不是大公司,人家一定會放你的。

如果是大公司,你一定知道了領導的什麼祕密,,,不然沒必要留人。。。真的,

祝你好運。。。

工作不順心好想辭職,可是領導不放人。怎麼辦?

工作的不開心,想換份工作,想辭職找什麼理由好?

工作不順心,工作想辭職

5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職員,我首先告訴你:你需要先找自己的原因,為什麼幹不下去了?

你要做的是:

第一:你是不是真的不想在這裡幹了?

第二:老總有沒有重用你的意思?

第三:是否有前途?

第四:如果你辭職,你的工作找好沒有?

本人建議:如果你想要工資最好等到發了工資再走,不能虧待自己是不是?如果公司沒有押你什麼證件的話,發了工資就走。

祝你好運!

6樓:

你目前是否能確定辭職後就可以找到工作?至少不能比現在的工資低哦。

如果可以,我支援你走。這麼少的工資,簡直就是違反勞動法了。現在各地都有最低工資標準。你們老闆都沒有按勞動法來發工資的。

有時走出去後就是另一個機遇,不走不容易發生改變,走了,改變的可能性就大了很多。

我朋友也曾在一個724元每月的公司上過班,工作中老闆總是找些理由對我朋友不好。加班也不多給錢。他就辭職走了,走時老闆一共欠他1400多;這件事離現在已經有四年了,出來後他找了家單位挺不錯的,學到經驗後又換了工作,今年我朋友自己開著車去了原來公司找老闆要錢。

其實只是給他看看現在的自己還算風光了。老闆還請他吃了飯,說當初是自己不對,請今後在業務上多關照。

想想當初一直就留在那公司,哪會有現在的成績。

7樓:星明漢

最近工作總是不順心該如何找突破口

我想辭職,但是領導不給,該怎麼辦?

8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給公司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領導沒有權利不放你走。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其離開不需要以用人單位的同意作為前提。

同時,除非用人單位對你進行相關的崗前培訓並在合同中說明了違約必需賠付培訓費用,或者要求有保守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的服務期約定,否則勞動者解約不需要任何賠償,合同中違約金的約定(尤其是有利於用人單位的)無效。

再次,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權扣罰應付的當月工資,否則視為拖欠勞動報酬,你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單位甚至會因此受到行政處分。所以領導的說辭其實是在忽悠你,你完全可以理直氣壯的維權。

最後,如果你還處於試用期,那麼就按試用期工資約定結算,如果已經是正式員工,則按照合同規定結算,由於你是主動辭職,所以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祝願你的辭職可以順利,必要的時候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

10樓:響螺姑姑

哇。。簽了合同提早結束就是違約,你應該有在合同看到違約金是幾多吧?既然要讀書,就不好籤4年的合同,我也只敢籤一年的。。。

11樓:就是喜歡你

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其離開不需要以用人單位的同意作為前提。

12樓:

搞不懂你,你要讀書,還和他籤四年的合同?你走就是違約,是得不到錢的

13樓:朋夏侯戎

如果老闆知道你是學生,是假期工,他會讓你走的,就看你欺騙老闆沒有

14樓: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看樣子這條對你沒用;

現在最好是找出合同裡有沒有無效的條款,單位是不是按合同執行的(比如:約定的勞動條件達到沒、是否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繳納保險費等等);

還有就是單位有沒有違反合同法的事實存在。

找到證據就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你該得的工資照拿不誤,一分都不會少你的。否則,持找到的證據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5樓:匿名使用者

向**** 或者是向公安局投訴

離職原因怎麼寫

16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的原因無外乎是工資低或者乾的不順心,當離職時填寫離職原因可以如實填寫離職原因,如果真實原因不便實話實說,可以找一些面上的套話寫,諸如考慮「照顧家庭的需要」、「離職創業」、「考慮自身發展,換個工作領域或方向」等等。

17樓:wu烏米

可以說的離職原因

任何和平分手的理由都可以:

✔ 公司距離我家太遠,路上時間太長, 一天來回要將近4個小時,短期還可以,長期我確實堅持不下來了......

✔ 公司因為業務需要,近期要搬家,距離會非常遠,所以我找一份距離家稍微進的工作...... ✔ 因為目前的工作太安逸,沒有挑戰,公司整體上都很穩定,也沒有什麼發展空間,我希望有一份比較有挑戰的工作,畢竟還年輕......

✔ 公司轉型,職位目前的定位和我的發展初衷不一致......

✔ 公司架構調整,我的職位有變化.....以前我負責......現在我負責......我的優勢無法得到發揮。

✔ 我目前在公司已經到頂,短期不會有什麼發展空間,公司本身就不大,我希望到更大的平臺發展......

✔ 在網際網路時代,我希望能夠轉入目前發展最快,最有挑戰的行業和公司,這樣也有利於我的個人快速成長......

✔ 主要是為了個人發展,我在目前公司發展也不錯,但是我希望有更多挑戰,接觸更多新專案......

✔ 我過去的工作經驗是......並沒有把我.....的能力很好的發揮,我希望在新公司能夠更好的發揮我自己的......

的優勢,當然,我目前在公司也是優秀員工,我的本職工作已經完成的非常出色......

✔ 獵頭找到我,我對公司提供的職位非常感興趣,而且我覺得我可以勝任這個職位......

不可以說的離職原因

✖ 我以前公司老闆特別差,老讓加班,還沒有加班費......我和老闆大吵一架......

✖ 我上家公司管理太差,一片混亂......

✖ 我前老闆特別喜歡搶我的功勞,我做的事情都說是他的,管理水平特別差,能力也不行......

✖ 我以前的老闆管理水平不行,團隊人都跑了,我也出來找工作了

父母安排工作不順心,想換換別的

人活著,其實有許多事情無法言說。有時走的太遠,往往忘記了原路 有時看的太專清,往往看不到東西 屬 有時想的太多,往往會失去自我。生活,如一面鏡子,心中有,便有 心中無,便靜 心中空,便悟。風雨人生,不會事事都如己意 紛擾世界,不會處處都悅己心 是非俗世,阡陌紅塵,總有一些事,讓我們不順心 總有一些人...

工作感到不順心的時候該怎麼辦,工作不順心,工作想辭職怎麼辦?

好好分析一下你現在工作不順心的原因,找出最根本的原因。能有一個工作的平臺,在現在來說其實挺不容易的,應該要好好珍惜。可如果總是得不到老闆的肯定,那這份工作真的很難長久的幹下去。老闆不滿意你的工作,說明你的工作中確實還存在瑕疵。而這種問題你應該仔細考慮一下,到底是 工作能力的問題,還是工作態度的問題。...

最近工作不順心,想辭職,可是我之前在這幹了半年,辭職了,又回來了現在不想幹了,又不好意思再和老闆說

來去自由,任何人都不可限制你,別不好意說。不過你心思不定,工作的事很重要,要找準目標,不要老是變來變去的,這樣對誰都不好,對你自身影響最大。祝早日找到滿意的工作!那你就求著老闆說啊!說出自己工作不順心的事啊,老闆會同意你要求的,試試吧,美女 衝動之前,想想生存壓力!找好下一家了,再去辭職!不想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