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包工頭手下的工人車禍死亡,私人包工頭拖欠工人工資後,車禍身亡,工人應該找誰 如何才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錢?

2022-02-21 21:38:11 字數 1597 閱讀 6808

1樓:秋子默

根據民法及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因交通事故死亡與職務無關,且又不是在工作場所經交通事故死亡,屬於侵權責任,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因其不是在工作場所,且不是受用工人指派從事職務行為,所以與用工人無關,用工人即私人包工頭無須對其賠償。

2樓:水6元

私人包工頭沒有責任賠償,工人的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16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3樓:lg左口袋幸福

此交通事故確與工程包頭無直接牽連責任關係,這個可以完全放心。所銜連責任關係也不做詳細描述,根據交通法則,包工頭只需隨意隨性給復死者家屬一點安慰費便可。建議是在1000至5000樣子。

再多再少取決於您自己抉擇,總之事故責任與你無關。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人身損害賠償解釋》11條規定,作為僱主很是有可能承擔責任的。

建議你由律師介入。

陶律師。

私人包工頭拖欠工人工資後,車禍身亡,工人應該找誰、如何才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錢?

5樓:李建成律師

1,如果有證據,可以主張包工頭的配偶和其他繼承人承擔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可以主張工程總承包企業支付工資。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

七、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

十、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十一、企業因被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於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十二、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6樓:等待啟用

即使包工頭死亡,其個人財產仍應支付工人工資,具體可向勞動仲裁部門尋求幫助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其有繼承權的親屬,如繼承其遺產,也應一併繼承其生前所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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