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條件是什麼

2022-02-25 06:14:42 字數 4967 閱讀 9100

1樓:你的牽強誰懂

如果是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集體組織成員家庭聯產承包的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取得原因的不同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通過發包方和集體組織的成員訂立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即通過村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一種其它方式,即「四荒」地的承包方式,為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設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0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49條規定: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50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由於該條被規定在《土地承包法》的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中,因此應認為不適用於家庭承包的情形。另外,抵押權也受到相關的限制,《承包法》和《物權法》只規定四荒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對家庭承包的土地經營權能否抵押沒有明文規定。《擔保法》34條第2款的規定,耕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屬於不得抵押的財產,可見現行立法對家庭承包的土地能否抵押持否定態度。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對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採取嚴格限制,根據《擔保法》規定,僅允許「四荒」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對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身留山等集體土地使用權則不允許抵押,同時中國實行的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並採取家庭承包的方式,這樣就把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排除在可以抵押的財產範圍之外。不知道你所說的土地是否在「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範圍內?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條件是什麼

3樓:華律網

抵押貸款需要符合的條件:

(一)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經營權證等證件;

(二)土地承包或流轉程式合法且行為規範;

(三)土地的農業用途未被改變;

(四)抵押土地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並在貸款無法歸還時進行處置。

需要提供的資料:

1.要提供規範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流轉的,附農戶委託流轉協議;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地上(含地下)附著物情況說明資料;

4.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同意抵押的意見書;

5.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貸款流程

貸款申請→貸款調查→貸款審查、審批→簽訂抵押借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貸款發放→貸後檢查→貸款歸還。

貸款金額:

在進行抵押時,銀行會根據剩餘年限對土地價值進行評估,而且銀行和銀行的規定也不同,還要看當地的土地價值是否值錢。如果一畝地在二輪承包時間10年的情況下,租金是500元一畝每年,價值5000元,那麼抵押貸款大約有3000-4000元不等。

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嗎?

4樓:

不可以。關於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設定抵押的效力問題,我國《擔保法》、《物權法》都作了明確規定。

《擔保法》第37條第(二)項和《物權法》第184條第(二)項都明確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因為這種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的承包方式,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為保證社員基本生活條件,普遍存在、人人有份的權利,具有很強的社會保障性質和福利功能。以這種權利作抵押,一旦抵押權人的權利實現,抵押人就可能喪失起碼的生存條件,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法律規定不能以此作抵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2條規定:「當事人以農作物和與其尚未分離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部分的抵押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5條也規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抵押債務的,應當認定無效。」

但是,依照《擔保法》第34條第一款第五項、《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9條和《物權法》第180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經發包方同意,則可以抵押。因為這有利於促進對荒地的開發利用,且其經營週期較長。

擴充套件資料

《擔保法》第37條2項和《物權法》第184條2項都明確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這是因為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的承包方式,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為保證社員基本生活條件,普遍存在、人人有份的權利,具有很強的社會保障性質和福利功能。

以這種權利作抵押,一旦抵押權人的權利實現,抵押人就可能喪失起碼的生存條件,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法律規定不能以此作抵押。

5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通過該條規定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對於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流轉方式進行流轉,但是不能進行抵押;對於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可以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因此首先要分清所承包的土地是通過哪種方式承包的,如果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即所謂「四荒地」)等農村土地,並且依法取得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便可以將其抵押。

6樓:勇哥專屬

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49條規定: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50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由於該條被規定在《土地承包法》的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中,因此應認為不適用於家庭承包的情形。另外,抵押權也受到相關的限制,《承包法》和《物權法》只規定四荒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對家庭承包的土地經營權能否抵押沒有明文規定。《擔保法》34條第2款的規定,耕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屬於不得抵押的財產,可見現行立法對家庭承包的土地能否抵押持否定態度。

即土地是否可以抵押要看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方式,如果是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則不可以抵押;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則可以抵押

7樓:秒懂百科精選

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可以抵押貸款嗎?

8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可以抵押,但不能質押。。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抵押

9樓:

家庭承包經營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抵押。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取得原因的不同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通過發包方和集體組織的成員訂立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即通過村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

一種其它方式,即「四荒」地的承包方式,為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設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0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49條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50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取得原因的不同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通過發包方和集體組織的成員訂立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即通過村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一種其它方式,即「四荒」地的承包方式,為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設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0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49條規定: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50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由於該條被規定在《土地承包法》的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中,因此應認為不適用於家庭承包的情形。另外,抵押權也受到相關的限制,《承包法》和《物權法》只規定四荒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對家庭承包的土地經營權能否抵押沒有明文規定。《擔保法》34條第2款的規定,耕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屬於不得抵押的財產,可見現行立法對家庭承包的土地能否抵押持否定態度。

即土地是否可以抵押要看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方式,如果是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則不可以抵押;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則可以抵押。

11樓:秒懂百科精選

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可以抵押貸款嗎?

12樓:法律實務研究

1、家庭承包經營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抵押。

最高法院關於土地承包糾紛的司法解釋

第十五條 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抵償債務的,應當認定無效。對因此造成的損失,當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通過招標等方式取得的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九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2009年6月27日通過bai 的農村土地承包經du營糾紛 zhi調解仲裁法規定土dao地承包經營權侵權回糾紛可以通過和答解 調解 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這極有利於今後此類案件的妥善解決。司法解釋第26條對相關糾紛案件處理中,應當著重對調解的問題作出了規定,因為對這類案件的簡單處理有可能會造成一定...

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未登記具有對抗效力嗎

物權採用登記設立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雖然也是用益物權,而 物權法 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從以上可以看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對抗是沒有效力的。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互換 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

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本上為什麼只有戶主的名字其它成員為什麼沒有

只有戶主就行了,有了戶主,就代替家庭成員了 農村土地能承包經營權上登記戶主的名字還是有地人員的名字 想想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也能知道戶主的名字就可以分清楚是那個家庭了,其他成員根據戶籍以及其他事實就可以知道 土地確權只能是戶主嗎戶主沒有能力呢 一般情況下,確權登記證上寫的都是戶主的名字,確權證書上戶...